㈠ 三等功,退休可以提高工资吗
是的。立三等功的军队退休干部才可享受退休金提高5%待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㈡ 三等功享受那些待遇
战时实行三等功安置和工作安排政策。三等退休金附加5%的一次性退休基金。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
2、现役期间,平时被授予二级以上、战时被授予三级以上的;
3、因战争致残被列为五至八级致残者;
4、是烈士的儿女。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退役士兵自行就业的,按照其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休抚恤金。不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退役士兵,军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加一次性退休待遇:
1、获得中央军委荣誉称号、军区军级单位和一等功的单位增加15%;
2、对于二等股,增发10%;
3、对于三等作品,增发5%。
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和立功的退役士兵,军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附加奖励的比例增加一次性退休基金数额。
(2)军队三等功增加退休金扩展阅读:
三等功评选要求:
1、那些勇敢和顽强的战斗中,坚决执行命令,树立一个榜样在观察战场纪律,完成作战任务,取得了突出的成就或已经开始覆盖和营救他们的战友,事迹突出,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以平庸的优点;有突出贡献或者重要贡献的,可以记入二类立功记录;有突出贡献或者重大贡献的,可以列为一等功;
2、勇于克服战斗困难,主动采取行动,快速有效地提供后勤、技术和其他作战保障,为完成作战任务作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给予三级奖励;有突出贡献或者重要贡献的,可以记入二类立功记录;有突出贡献或者重大贡献的,可以列为一等功;
3、坚决执行上级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调,在组织指挥完成战斗任务中,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可以记三等功;有突出贡献或者重要贡献的,可以记入二类立功记录;有突出贡献或者重大贡献的,可以列为一等功;
4、在完成重大科学研究试验、远航、导弹发射、演习等任务中,做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可以给予三等功。有突出贡献或者重要贡献的,可以记入二类立功记录;有突出贡献或者重大贡献的,可以列为一等功;
5、 在战备执勤和执勤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重要情况,确保任务的完成或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可授予三等功;有突出贡献或者重要贡献的,可以记入二类立功记录;有突出贡献或者重大贡献的,可以列为优秀人才。
㈢ 荣立三等功退休金增加文件
法律分析:必须符合在军队退休且是干部身份两个条件,荣立三等功的才可享受到退休工资提高5%的待遇。可办理退休的军队退休干部,主要指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安置。
法律依据:《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㈣ 转业干部在部队立三等功回地方退休给增加工资吗
法律分析:可以。立三等功的军队退休干部才可享受退休金提高5%待遇。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㈤ 荣立三等功退休金加5%
法律分析:荣立三等功退休金加5%。通过与地方退役军人相关部门咨询确定,享受上述政策的条件为:必须符合在军队退休且是干部身份两个条件,荣立三等功的才可享受到退休工资提高5%的待遇。办理退休的军队退休干部,主要指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安置。转业到地方上的军队干部,不在军队退休干部行列。
法律依据:《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实施》第三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㈥ 三等功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战时实行三等功安置和工作安排政策。三等退休金附加5%的一次性退休基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现役期间,平时被授予二级以上、战时被授予三级以上的。因战争致残被列为五至八级致残者。是烈士的儿女。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㈦ 退役军人三等功60岁退休标准
法律分析:三等功分战时三等功和平时三等功,士兵退役之后有相对应的安置政策。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平时三等功享受增发一次性退役金政策。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一)因战致残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是烈士子女的;(四)父母双亡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㈧ 退休三等功加工资
法律分析:是的。立三等功的军队退休干部才可享受退休金提高5%待遇。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㈨ 在部队立过三等功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根据国家既定法律规定,立三等功退伍军人待遇为可以申请确定其安置地、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