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晚办退休手续,这种事应该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我们的退休老人,都是急着迫切的办退休。
很少有人能够晚上几个月再去办。
我想知道你晚办退休的原因。
实际上,晚办退休,退休待遇不会补发,如果你晚来几年,倒可以给你按照调整之后的工资发放。
我这些说的都是因个人原因,晚办退休的。
如果由于单位原因或者社保部门原因晚办退休。
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社保部门的话倒可以按期给你补发。
如果由于档案找不到无法佐证你的缴费记录,无法办理,可以跟社保协调,一般找到答案之后可以补发的。
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大姐,说我们把她的黑龙江档案找不到了,折腾两年多,也没有找到,她有自谋职业的十五年保险,但她就是不办退休!逼着我们先给社保部门儿做好了备案,折腾两年多,最后还是自己想通了,先办了退休再慢慢儿找黑龙江档案。
其实他的档案根本就没有转到我们青岛,没有调令,调函之类的存根,不能说她后期在青岛参加自谋职业,以前的档案在这儿。
呵呵,希望你跟社保部门协调一下吧,早日解决。
这是件很头痛的事情。按照正常来说,目前一般退休的年龄是男60岁,女的55岁,女职工(工人编)50岁。一旦退休手续办晚了,按照常见的处理方法是: 如果是个人原因导致晚办的,则由个人负责; 如果是由单位原因导致晚办的,则由单位负责; 如果是由 社会 保险部门的原因导致晚办的,则由社保部门负责。但也有的地方管理是不同的。有的地方超过退休年龄没办理退休手续的,一律不补养老金,那个月办理那个月发。
参保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实际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4点:一是档案记载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二是个人或企业欠费;三是特殊工种材料不齐全;四是错过了办理退休的时间。原因不同,解决问题的方式也略有差异。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为什么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要想办理退休,需要符合2个基本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具体来说,主要原因也有以下4种:
(一)档案记载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
有的人上学时分不清阴历和阳历,混淆了生日的时间;有的人在办理身份证的时候,个人的出生时间被工作人员录错了;有的人为了参军或者报考院校,私下修改了个人的年龄等等。
(二)个人或企业欠费
有的是因为个人经济压力大,没钱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导致欠费;有的是因为企业破产、重组等原因,欠缴企业统筹部分和个人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用。
(三)特殊工种材料不齐全
因为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办理退休,与足龄退休相比,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比较严格。如果无法证明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情况,也会无法办理退休的。
(四)错过了办理退休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生日当月,办理退休手续。但是,有的时候,由于企业经办人员或者职工本人的疏忽,错过办理退休的时间。
二、退休手续办晚了,应该怎么处理呢?(一)档案记载年龄与实际年龄不符,怎么办?
当人事档案记载年龄与职工实际年龄不符,应以职工人事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重点查看个人的《入团志愿书》、《参军登记表》、《知青登记表》、《入学登记表》、《招工备案表》等相关材料。或者查看个人直系亲属档案,寻找关于出生时间的线索。
(二)个人或企业欠费,怎么办?
1.对由于个人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手续人员,自办理手续并补齐欠费下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和当地出台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同时开始享受。
2.对由于用人单位欠费原因导致未按期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经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单位补齐欠费及滞纳金后,可从法定退休时间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间国家和当地出台的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同时开始享受。
(三)特殊工种材料不齐全,怎么办?
特殊工种审核的重点就是:工作年限和工作经历。从事工种的工作年限,至少在8~10年左右;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要与岗位相符合。你可以把人事档案作为突破口,通过查找《工资审批表》、保健津贴发放材料、岗位操作证、调令等原始档案材料,作为自己办理特殊工种审批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以查找同班组、同工段的已经按照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作为审批时的参照依据。
(四)错过了办理退休的时间,怎么办?
1.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后,由于参保人员本人或者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而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超过退休年龄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其中个人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单位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2.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按参保人员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办法和工资基数确定,办理退休手续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金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不予补发。期间如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按规定调整的数额应当纳入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
写在最后:1. 参保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需要对症下药。
2. 退休是一件大事,不能掉以轻心。对于即将退休的人员来说,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退休是你自己的事,你不上心谁上心!
3.退休的准备工作,宜早不宜晚。千万不要临时抱佛脚,以免影响退休。
很多人由于企业破产等原因,导致社保欠费、人事档案丢失。明明到了退休年龄,却无法按时办理退休。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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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是2018年退休,今年才去办理,我养老保险只有12年左右,1986年一1998年已缴,单位在1998年垮了,现在社保局要我去当地派出所开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我由于失去工作以后,也就是2011年被判刑6个月,这样会影响我退休吗
㈡ 到了退休年龄没办退休手续,单位可辞退吗
一、到了退休年龄没办退休手续,单位可辞退吗
1、到了退休年龄没办退休手续,单位可以辞退。到退休年龄公司辞退不需要赔偿;因为到达退休年龄时,双方劳动合同终止,不符合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赔偿或经济补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到了退休年龄可以继续上班吗
退休以后确实是可以继续工作,只不过退休人员在工作单位返聘,那么是不能够按照劳动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约束。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便依法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劳动合同因为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自动终止。
㈢ 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社保怎么办
已达到退休年龄,单位留用的话,可以申请延迟退休,到社保局递交申请。
社保局接受申请,可以继续缴纳社保。
不想缴纳社保了,就抓紧办理退休手续,早日享受退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㈣ 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是否补发
法律分析:不补发。如果到了退休年龄,没有及时去办理退休手续,如果是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原因,造成没有及时办退休,那么延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养老金就打水漂了,社保局是不会给补发的。因为这是由于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养老金都是从退休手续批准次月开始领取,所以要自己对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㈤ 企业女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超过50岁没办理退休是不是要等到55岁才能办
您好,女性工人,法定年龄是50周岁,并不是女职工,职工包括女干部,职工包括所有人员,你的定义是不准确的,女工超过退休年龄,可以随时办理退休手续,没有到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的规定,但是发放退休养老金的时间,从申报退休的时间开始发放。
㈥ 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仍在上班,有什么用工风险呢比如工伤,合同等等,求指教.
你已经超过退休年龄,就应该及时办理退休,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超出的工龄是不计算的,再有,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部门受理很困难,一般是不受理的,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不允许签订的,
㈦ 职工已达到退休年龄却不愿办理退休手续怎么办
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却不愿意退休,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管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劳动合同都终止了。
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不应当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但是没有包含达到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且根据法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理应退休,且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没有理由支付赔偿金。
(7)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
1、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时间。
2、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退休后的赔偿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3、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于劳动者的工资,它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障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发到退休人员手中,企业主管部门不得挤占、挪用或延缓发放。
㈧ 到了退休年龄不办退休手续会怎样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到了退休年龄不办退休手续将不能享受退休保险的待遇,不过员工本人到当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去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㈨ 企业职工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仍在企业工作时受伤,可否享受工伤保险
劳 动 合 同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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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z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日期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工时制度。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
第九条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失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二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原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 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 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但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 年以内发生的,应赔偿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 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盖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续订合同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 年___月___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续订合同终止日期为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