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地户口在广州已到退休年龄但社保未交够年限怎么办
可以继续缴纳或者转移到户口所在地缴纳。
社保需要缴纳满15年才可以停止缴纳领取养老金。
㈡ 广州市退休年龄已到社保能一次性补缴吗
如果符合广州的一次性补缴政策,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但有的地方已经停止一次性补缴(如成都),只能逐年缴纳直到缴费年限达到15年。
㈢ 广州社保不到15年,但是已经到了快到退休年龄了,该怎么办
到了退休年龄还没满15年可以个人继续购买,买满15年再办理退休。
㈣ 广州市到了退休年龄一次性补交社保这个社保里面包不包括医保
社保和医保不是同一范畴你需要在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办事大厅查询你的缴费明细,如果社保满15年,就可以退休,如果你医保缴费不足10年,可以申请延期缴费,这个费用不能一次性付款,只能每月缴交直到120个月,之后在税局办理手续就可以享受退休医保待遇,你的问题社保费用没有包含医保,你或者到医保中心打印缴费证明就知道你缴费月数,可以进行下一步工作
㈤ 广州社保不到15年,但是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了,该怎么办
你户口在重庆,但是只能在深圳办理退休,还差5年才到15年,能否到60岁退休与你的户口性质有关,一般城回镇户口到退休年龄答时缴费年限不够的是可一次性补交后办理退休,而农村户口的是要延长缴费到15年为止,当延长了5年还不够的,才能一次补交办理退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是不会给你缴社保的,也缴不进去.只有个人自己缴费
㈥ 外地人在广州买社保,到了退休年龄,但是没买够怎么办
需要延长缴费时间,达到最低缴费年限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广州已到退休年龄社保扩展阅读
申请转移社保需提供的材料
1、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出示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双面复印)。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
4、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须注明转入地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5、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6、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转移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转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㈦ 关于广州社保未满15年已到退休年龄
小保君有以下建议,可以参考下:
1、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能拿到的钱就越多。
2、交社保的同时,公司也在交。如果个人不交了,那公司的部分也停了。还有哪怕你缴纳满15年社保,只要你没有到退休年龄,你在企业单位工作,那么你就必须缴纳社保,这个是规定。
3、养老金的多少,与当地的平均工资,与你缴纳社保的年限和基数都是有关。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那你更要交了。因为你工作中只需缴纳很少的养老保险,退休后反而能拿到较高的养老金。
4、如果停止参保,那么其他的社保待遇就不能享受,比如医保停了,去医院看病就无法报销了。
㈧ 广州过了退休年龄是否有途径购买社保
没有,只要过了退休年龄,所有保障性养老保险一概不能缴纳了。也不允许一次性补缴办理退休。这都是法律规定。
㈨ 如果在广州买了社保满15年,以后退休可否在广州领退休金。还是要到户口所在地去领
在某个地区累计缴费超过10年时,退休办理可以有两种选择。
非广州户口,在广州缴纳社保超过10年,累计缴费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到广州参保地申请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广州市民的退休待遇。
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可以迁移回户籍地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优协,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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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先后经历初步建立(1950—1966)、“文革”中的破坏以及“文革”后的恢复(1966—1986)、改革与完善(1986 年至今)三个阶段。
初步建立阶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2)完全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3)企业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4)企业间实行全国统筹的保险费率;
(5)政策制定、监督和执行分别由不同的部门承担。劳动部负责政策的制定和监督,工会系统负责具体的保险经办,二者相互监督相互制衡[1]。
但该制度也存在明显问题:
(1)覆盖范围狭窄,即仅限于城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正式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2)按岗位划分参保条件。计划经济的特征使人们一旦进入特定岗位就享受到相应的保障。
(3)保险体系层次单一,所有责任都由政府承担。而且在现收现付制度模式下,基本没有任何积累资金。
“文革”中,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文革”结束后,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恢复。此阶段的制度特点为:
(1)单位成为养老保险金筹集发放的主角,企业完全承担了原来劳动部和工会的职责,制度中的监督与制衡关系不复存在;
(2)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的模式。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覆盖面狭窄。改革开放后,中国出现了多种经济形式,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主要集中于国营企业;
(2)企业完全负担社会养老保险,且新老企业负担不均;
(3)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无法适应工资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改革使多种经济成分得到发展,企业工资制度也发生变化,以标准工资为基础的养老金计发难以为继;
(4)基本养老金没有调整机制,如没有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等;
(5)退休条件以及待遇水平与工龄挂钩的做法欠科学。
1995 年,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首次引入个人缴费和缴费确定型制度,打破了以往现收现付制模式下缴费责任主要由企业承担的局面,强调个人在养老保险中的责任和义务。然而,现实中还存在着一系列尚未解决的问题:
(1)统筹范围实际上仍以县市为主,与“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目标相距甚远;
(2)各地养老金收缴、支付标准不一,阻碍了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
(3)企业仍然担负着养老金发放和管理退休职工的责任;
(4)1995 年的改革导致前后两个实施方案并存,在制度设计和管理上带来新的混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造成资金运作上的账目、管理混合运行现象,给统筹资金挪用个人账户提供了方便;
(5)覆盖面依然很小,统筹层次依然很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