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工资
环境假设:工人的工作地点和退休地点均在浙江,2013年8月份退休。
企业“轨”养老金待遇计算参数如下:
2012年度浙江省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340.58
养老金计算办法:《浙劳社老[ 2006]146号》、《浙人社发[2011]22号》、《浙人社发[2012]203号》
2013年基准调节金:120元
2013年养老金补贴:150元
1992年前视同缴费指数:0.98
1993年至1997年缴费指数:0.6
过渡性养老金系数(中人):0.014
2013年过渡性调节金系数:1
养老金最低标准:省平工资 * 40%=992.4元
角色1:性别女;年龄50岁;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缴费年数 15年;缴费指数 0.6;个人账户 2万。
基础养老金 = 3340.58 * (0.6 + 1)/2 * 15 * 0.01 = 400.87
个人账户金 = 20000 / 195 = 102.56
过渡性调节金 = 120 + 0.6 * 15 * 1 = 129
基本养老金 = 400.87 + 102.56 + 129 + 150 = 782.43
最低标准补足 = 992.4 – 782.43 = 209.97
核定基本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 + 最低补足 = 992.4 元
角色2:性别男;年龄60岁;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缴费年数 15年;缴费指数 0.6;个人账户 2万。
计算过程(省略)
核定基本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 823.75 + 最低补足 = 992.4 元
角色3:性别女;年龄50岁;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缴费年数 15年;缴费指数 1;个人账户 3.3万。
计算过程(省略)
核定基本养老金 = 基本养老金 955.32 + 最低补足 = 992.4 元
角色4:性别男;年龄60岁;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缴费年数 15年;缴费指数 1;个人账户 3.3万。
计算过程(省略)
核定基本养老金 = 1023.5 元
角色5:性别女;年龄50岁;参加工作日期 1988年9月;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缴费年数 15年;98年后缴费指数 1;个人账户 3.5万。
基础养老金 = 3340.58 * ((4.33*0.98+0.6*5+1*15.67 )/25+ 1)/2 * 25 * 0.01 = 800.29
个人账户金 = 35000 / 195 = 179.49
过渡性调节金 = 120 + 22.91*1 = 142.91
过渡性养老金 = 3340.58 * (4.33*0.98 + 0.6*5)*0.014 = 338.76
基本养老金 = 800.29 + 179.49 +142.91 + 338.76 + 150 = 1611.45
角色6:性别男;年龄60岁;参加工作日期 1983年9月;退休日期 2013年8月;缴费年数 30年;98年后缴费指数 1;个人账户 3.5万
计算过程(略)
基本养老金=965.59 +251.8 +147.81+567.92(过渡性调节金)+150 = 2083.12 元
㈡ 浙江省各地退休基本养老金是多少
目前政策,退休以后的养 目前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养老保险制版度改权革以前参加工作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㈢ 2013年杭州市企业高级工程师退休工资如何算
高级工程师的退休费计算,和普通人员一样,没有区别,都是按照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以及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只有在退休之后,历年调整养老金时,可以给予特殊的倾斜政策。
㈣ 浙江退休金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基本养老金=〔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国家规定的计发比例。
基本工资有?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2000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2000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综上所述,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工资指数)〕÷2×本人全部缴费年限(工龄)×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㈤ 浙江省退休职工工资怎么算
您好!
退休工资您可以参考计算公式。我们退休时,基础养老金版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金额决权定领取养老金的多少。
每月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呢?这里有公式: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实际账户累计额/计发月数(60岁退休按139个月计算)。
希望对您有帮助!
㈥ 浙江省企业职工退休金多少一个月
缴满纳纳世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的。
参保人符茄数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洞肢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㈦ 浙江平均退休金一览表
法律分析:一、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法律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 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20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㈧ 浙江省养老金计算公式
浙江省企业退休金计算公式=①+②+③+④+⑤+⑥;其中:①基础养老金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 ③过渡性养老金④过渡性调节金⑤基本养老金补贴⑥社区综合补贴;而这里的③,只有1997年之前有参保或视同缴费工龄的人才有。
具体计算: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省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省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这里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你一直都是按最低基数交的,那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就是0.6,因为每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上年度省均工资×60%,假设你每年的缴费基数和上年度省均工资一样,那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总之这个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工资/上年度省均工资,再按照参保年限去算最终的平均数,就是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是:男60岁退休为139,女50岁退休为195;注意:这里的139个月和195个月不是说发满这个月数就不发退休金了,只是算法是这样计算的;只要人还在,退休金会一直发。无论是企业参保还是个人参保,都是按缴费工资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这里的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就是这么累计来的(当然还会算上每年的利息)。如果都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那么当前每月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金华企业参保3060×8%=244.8元;金华个人参保3790×8%=303.2元;所以单纯从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个角度来说,自己参保和企业参保相比,还是个人参保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更多一些。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省均工资×1997年底前(或改制前)平均缴费指数×1997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或改制前视同缴费年限)×1.4%;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可以理解为,只有1997年之前有参保或视同缴费缴费工龄的人才有这部分工资。
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基准调节金:2018年是480,2017年480,2016年450,2015年400;调节系数:这几年都是3。基本养老金补贴=150元;社区综合补贴=150元,这个150元是地方财政出钱。
㈨ 浙江省社保局2013年退休人员如何涨工资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70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 , 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3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按月人均230元的额度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此基础上给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和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 双挂钩 ”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10元的额度,根据2011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13元,宁波市113元,温州市109元,湖州市109元,嘉兴市109元,绍兴市109元,金华市109元,舟山市109元,台州市109元,衢州市105元,丽水市10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1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82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3.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2年的,按2012年水平确定。
(四)执行 “ 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 ” 养老保险办法的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退休(退职)时计发基本养老金所确定的缴费系数,乘以调整额(含特调部分)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六)企业离休人员、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 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业退休的“两航起义”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 , 从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此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在2013年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3年2月27日
㈩ 浙江的42年6个月工龄2013年企业退休工资是多少
影响退休工资的因素很多,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保险事业处咨询。以下仅供参考:
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 “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 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 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 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 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 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