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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职责

发布时间:2022-08-19 15:14:40

Ⅰ 人社局的职能范围是什么

人社局的职能范围是:1、负责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统计的工作;2、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的编制、工资的福利、社会的保险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3、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校系列职称管理工作;4、拟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的出国审查和报批工作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6、承担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7、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社局的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市一级的单位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比如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深圳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等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了人事人才、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劳动关系一共4大模块的工作。

Ⅱ 人社局的职能范围是什么

机构职责

(一)高县人社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提出就业资金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2)人社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职责扩展阅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法规司。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规划财务司。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

Ⅲ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和局领导政务、事务等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局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管理、网络规划、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调研室。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法制与监察科。组织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相关行政监督检查权;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培训、咨询服务和宣传工作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有关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审核行政处罚程序及行为的合法性;审核行政许可项目的合法性。
(四)规划财务审计科(社保基金监管办公室)。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及市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并负责管理局机关专项经费;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局属国有资产;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就业促进科(农民工工作科)。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城乡劳动者就业流动的基本政策,拟订地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贯彻落实国家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和处理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六)公务员录用与职位科。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考试录用制度;贯彻落实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职位分类、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等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及国家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国家公务员科级领导及其以下级别非领导职务审批、级别确定和非领导职数核定工作;负责市直政府机关直属、所属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及其以下级别非领导职务审批和非领导职数核定工作;代市政府承办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七)军官转业安置科(市政府军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家及省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政府军转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八)职业能力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转岗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筹协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市本级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工作;协调、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试、评审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上报和组建部分系列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
(十)专家管理科(市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及省拔尖创新人才的组织选拔;负责市级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拟订完善吸引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留学人员来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留学人员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组织实施我市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引进外国专家和智力工作。
(十一)人才流动与职员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域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入我市的管理政策;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政策,指导监督全市人员调配工作;承担市人才开发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省外及域外(不含专家)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劳动关系科。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市际间流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制度;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贯彻国家及省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落实新录用、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定级待遇;落实国家及省机关和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休假、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制度;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拟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地区类别标准的审核(审批)和监督执行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及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四)考核奖惩科。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贯彻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
(十五)培训教育科。综合管理全市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市政府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培训师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养老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组织贯彻落实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落实基本养老保险费确定办法,审核原行业系统统筹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落实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落实死亡职工遗嘱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监督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定实施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农村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定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失业保险科。拟定全市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失业保险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管理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组织实施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贯彻执行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
(十八)医疗与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全市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管理办法、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征缴、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方案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拟订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地区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规则和政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规则;负责劳动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调解仲裁科(信访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及相关协调工作;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二十)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本局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及相关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本局承担的其它行政审批事项。
市政府绩效评估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全市政府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绩效评估日常工作。

Ⅳ 人社局主要职责有哪些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制度等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县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实施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Ⅳ 惠州市人事局的科室职能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有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起草综合性文件和组织安排综合性会议;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建、廉政、思想理论教育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以及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和人事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人事政策、规章制度的制订,承担局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和因私出国、赴港澳干部的政审工作;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财务、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2)公务员管理科
办理市直和中央、省驻惠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调配、交流和市直、中央及省驻惠事业单位从惠州市区以外调进人员的审批业务;负责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聘用)和辞职辞退工作;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和由市政府任免的领导人员的呈报及任免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单位正副主任科员的职数审批和任免的审核工作;管理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奖励、纪律、惩戒、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工作;综合管理市政府奖励、表彰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工作;办理有关落实干部政策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公务员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统计工作。
(3)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及其资格、职务的评聘进行宏观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聘用、考核工作;负责各专业中级、初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调整和组织评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核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评审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选拔、管理各学科及技术带头人工作;审核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统计、信息资料工作。
(4)工资福利与退休干部管理科
综合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工龄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处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工作;负责国家计划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审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退休、退职的具体政策和办法;指导退休、退职人员安置管理工作;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政策研究和对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统计等工作。
(5)培训教育科
负责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6)军官转业安置科(挂市军转办牌子)
制订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迁家属工作;组织管理军队转业干部的培训服务工作;负责驻惠部队军嫂安置工作。
(7)调研科(市人事争议仲裁办)
人事人才对外进行宣传、造舆论的机构。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8)国外人才引进管理科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国(境)外人才(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和智力的引进工作;搞好外国、港澳台在惠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与引进人才有关的境外业务培训;制定我市引进留学人员的有关政策等。
(9)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
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调配、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等。
(10)行政机构编制科(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
负责拟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综合性文件;负责机构编制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审核市级党政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议事协调或临时机构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县(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方案和县(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置、调整;管理各级行政编制总额和检察、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及垂直管理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总额;负责机构编制的调查研究和会议组织、文件档案、财产管理以及信息、统计、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汇总、编制人事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人员结构调整计划和机关、事业单位招工招干计划;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工作。
(11)事业机构编制科
负责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科(挂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牌子)
主要负责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及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区)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指导协调工作。
(13)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
(14)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
负责全市人才调研、引进、人事代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及人才市场管理工作,下设办公室、人事代理科、毕业生就业指导科,下属单位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①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党务、财务、人事、档案管理、综合性文件起草、计划、会议组织、公文处理、信访、接待、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②人事代理科
负责办理企业(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民办机构等)交流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手续;按照《惠州市人事代理暂行规定》,承办单位及个人的人事代理业务;受理人才流动争议仲裁。
③毕业生就业指导科
负责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引进国外人才智力;组织人才培训。
下属单位:人才市场管理中心(正科级)
负责人才市场业务。

Ⅵ 人社局主要负责什么

人社局的工作职责是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职位分类、考试录用、考核、职务升降、奖惩、工资福利、退休退职、权利保障等工作。

代县政府进行一定层次的公务员管理和任免,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调整等等。

Ⅶ 威海市人事局的各科室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挂政策调研科牌子)综合协调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督查、信访、保密、安全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按照管理范围,负责市直部门(单位)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人事局、市编办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拟订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全市人事和机构编制法规建设规划;负责综合性规章的起草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人事编制宣传、信息工作;承办复议应诉事项。
(二)录用流动科(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与其合署)
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和人才流动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中央、省及外地驻威单位干部及市直机关工勤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市外调入人员户口关系审核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留学人员的派遣和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批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馆选派、培训工勤服务人员的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干部统计工作。
组织实施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负责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与其合署)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具体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科级职务人员的任免审查和备案工作;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向上级推荐的奖励表彰对象;负责事业单位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继续教育协会的业务指导。
(四)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复员退伍军人和新录用人员的定级及转业军官工资核定和职务变动、工作调动及受奖励、处分等人员的工资审核审批工作;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管理权限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职的审批工作,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评选、申报工作。
(六)毕业生就业科
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订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市外国专家办公室(对外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审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威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威定居的有关审批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负责全市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并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按规定标准确认聘请、推荐外国专家和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组织指导全市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办理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核和备案事宜。

Ⅷ 人社局有哪些科室

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30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2、研究室。

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3、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

4、规划统计处。

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5、职位管理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以及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6、考试录用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规定;组织本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

7、考核奖惩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的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等规定,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

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目标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相关工作。

8、教育培训处。

负责本市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9、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

拟订本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来京工作的外国专家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因公赴国(境)外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负责市属专项经费资助的重点外国专家聘请计划审批并指导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

10、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组织拟订本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促进城乡就业政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

负责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关停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协调、指导。

11、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12、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完善本市和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工作。

13、流动调配处。

拟订吸引外埠人才、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政策以及高端人才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北京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管理工作;

负责人才余缺调剂和特殊需要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解决夫妻分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范围内各类人员的调京、家属“农转非”以及知青安置遗留的有关工作。

1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处(大学生村官处)。

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用人单位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

负责离校后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拟订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管理北京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15、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本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政策,并组织实施。

1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指导实施本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负责职称制度改革及职称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按照职责分工,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17、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拟订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家高层次专业技术后备人才的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博士后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

18、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19、劳动关系处。

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工时、休息休假标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办法;

拟订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20、公务员工资福利处。

负责本市公务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公务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离休、退休政策;

负责市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审核统发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分析、机关工作人员休假工作以及市级机关福利费的管理使用工作。

21、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处。

负责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核定与管理工作。

22、职工养老保险处。

拟订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标准及基本养老金、福利养老金调整政策;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职工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

23、居民养老保险处。

拟订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筹集、养老金支付的具体政策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则和流程;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24、医疗保险处(公费医疗办公室)。

拟订本市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公费医疗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社会统筹政策并组织实施;

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及职工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标准、办法并监督实施;

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医疗保险救助工作;负责核定本市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单位、人员资格及公费医疗经费预算工作。

25、工伤保险处。

拟订本市工伤保险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拟订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拟订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拟订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和监督管理办法。

2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本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组织社会力量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组织受理投诉举报,查处相关案件;监督审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社会保险基金使用单位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情况;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负责机关专项经费及所属单位审计工作。

27、调解仲裁处。

指导协调本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措施;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有管辖争议的案件;负责调解员、仲裁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工作。

28、信访处。

负责依法接待处理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并研究提出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建议;调查群众反映的特殊困难,提出解决意见;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

29、财务处。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30、人事处。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安全保卫、统战等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8)人社局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职责扩展阅读:

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秩序,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基金安全,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会议,要求依法从严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

11月21日,牡丹区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指出,医保基金是社保专项基金,是参保人员的救命钱。

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不仅是重大民生问题,而且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医保基金总体运行平稳,有效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

但是,由于医保基金监管的对象点多、线长、面广,少数不法分子利欲熏心、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欺诈骗保事件仍有发生,社会不良影响很大。因此,严厉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志在必行。

会议要求,高度重视打击医保诈骗工作,始终坚持“零容忍”和严打方针不动摇,要依法从严查处一批欺诈骗保案件,从严惩治一批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

从严处理一批组织者、策划者、获利者,有效遏止“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旨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舆论氛围,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揭短亮丑,达到宣传法规、强化管理、净化环境的目的,最大程度减少医保基金的‘跑冒滴漏’。”牡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吴进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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