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高级职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退休年龄,若未出台新政策,则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也依照此标准。
高级职称退休年龄: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② 高级职称人员退休年龄多少岁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退休
资料拓展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③ 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退休年龄
在高级职称女干部退休问题上国家做出了相关的通知规定,这和一般的退休年龄是有区别的。通知规定是六十岁退休,但当事人申请五十五周岁退休也是可以得到批准的。按照我国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女性干部退休年龄是55周岁,女性工人退休年龄是50周岁。但是后来发文明确,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所以对于高级职称的女性,退休年龄被推迟了。面对这种情况,其实如果个人的身心情况都不错,并且也愿意将热情投入工作中,那继续工作其实也挺好的。毕竟高级职称的人才不论工作能力还是工作经验,对于单位来说都是一笔财富,这也是国家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而对于个人而言,推迟退休也能带来经济上不菲的收入。而如果个人的身体不好,或有其他因素导致不能将精力很好地用在工作之中,国家同时规定对于有高级职称的女性同志,如果本人申请的话,也是可以在55周岁退休的。这样的话自己能够拥有更多的自主时间,也可以将位置腾出来给年轻人,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 高级职称技术人员退休年龄
法律分析:高级职称退休年龄:(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工作;(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⑤ 2021年企业高级职称退休年龄
企业高级职称人员,是在工作期间被专业部门考核确认,具有某方面专业技能和综合能力的人员。
企业人员退休年龄,与是否具有高级职称无关,只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就可以正常退休。
一是累计缴纳社保满15年,二是满足《社 会 保 险 法》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
另外,退休以后的退休金也与职称无关,只与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工龄)、社平工资、退休年龄、过渡性养老金等多种因素相关。总体的原则还是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待遇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待遇越高。
⑥ 高级职称退休年龄
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根据2015年下发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处级(含正、副处)女干部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规定内容如下:一、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延迟退休政策,年满六十周岁退休。二、上述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三、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延迟退休,具体延迟年龄标准为:1、副教授级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长至65周岁退休,教授级高级专家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十周岁退休。2、院士年满70周岁退休,个别确因国家重大项目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最多延长至七十五周岁。
⑦ 引进人才的法定退休年龄
引进人才的法定退休年龄和国家的要求一样,女性为50周岁,男性为60周岁。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关于退休的其他规定。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七条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工人退休生活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以上内容参考昆明市人社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⑧ 2020年高级职称退休年龄
2020年高级职称退休年龄是女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我国退休年龄规定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可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二)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⑨ 副高职称退休年龄是多少
法律分析:副高职称退休年龄为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