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安徽省人社厅去年企业职工退休工资待遇标准错了吧
我个人觉得这是不会压错的。因为在退休企业职工是有一个公式的。家里基础养老金再加上国家给你补的,你自己交的钱。出生39就是你每月开的工资是不会差的。
『贰』 两个缴费年数和个人账户余额都相同的人,分别在安徽和上海办理退休,按目前的政策,退休金分别是多少
除了你假设提供的两个数据外,还有两个计算退休金重要数据,也是决定退休金多少的版数据,你不知道吧?权
社保平均缴费指数,今年上海,安徽分别社平工资数额。
正因为你不知退休金如何计算,才能提出如此苛刻具体数字差别要求。
这样告诉你,社保缴费年限,社保平均缴费指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退休时当地当年社平工资数额等数据,都要套进规定公式进行计算,有视同缴费年限还有另外一道公式,没有这些数据算不出退休金。
但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无法出具具体数额),除了社平工资数额,所有数据都相同,上海比安徽退休金高出一大截。因为历年上海社平工资数额全国第一。
『叁』 在江苏交满15年转回安徽了退休工资会不会是一样的
不会是一样,因为退休工资的计算,要根据当地的社平工资进行计算,两地的社平工资不会一样
『肆』 安徽省退休时1991至1995年工资表
你们当地的退休的人员也工作表的话肯定也不会相同毕竟你们的职业不同
『伍』 安徽省职工退休工资全国排名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内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容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陆』 安徽省2018年平均工资是多少企业32年工龄的退休人员可以拿多少养老金
感谢抄邀请,更感谢楼主袭的提问。
楼主您好,计算退休金的方式不单单取决于社会平均工资,还有你的一个工龄,实际上这是最重要的两个条件,但是你忽略了另外一个条件,那么就是平均缴费指数是多少?
咱们假设你的平均缴费指数是按照60%来缴纳的这个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201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基本上都是在5500块钱左右。那么你在企业工作,32年退休,基本上可以拿到2500块钱以上的退休工资,但不会超过3000元,就是一个2500元到3000元的之间的这样一个范围。
所以说32年工龄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比较长的。因为毕竟很多人可能工作了很长时间,但毕竟社保没有交这么长时间,所以说退休以后的退休工资并不是很多。但是如果你参加了32年的社保,那么肯定退休以后在2500元到3000元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柒』 安徽政府机关10年前退休现在工资多少
那就是十年前退休的公务员,要是问起退休工资,那要看他什么级别,如果是县级正县长一级的,应该在6000元以上/月,如果是正科级,可能也就是5000元以上,如果是地级,可能在8000元以上,
『捌』 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怎么调整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三部分。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40元。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与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本人2016年底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统筹照顾,对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75周岁至79周岁、80周岁至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来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但达不到此标准的,本次不是直接按此标准增加,而是分别补齐到此标准);对上述年龄段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90元、140元和180元(
『玖』 安徽退休死亡补发几个月工资
安徽省退休职工因病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死亡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1、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
2、一次性困难补助为8个月死者生前基本养老金;
3、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秘[2004]193号
一、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
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供养对象:
1、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经地级市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下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亡职工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祖父母和父母,如配偶一方有工资、养老金等固定收入,无收入一方不列入死亡职工供养范围。
3、死亡职工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死亡职工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其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死亡职工的父母均已死亡且未享受抚恤金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死亡抚恤费项目和标准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 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3、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死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不分居住地,抚恤金均按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为1-3人的(含3人)据实发给, 3人以上的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0%发给,但初次核定的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缴费工资或月基本养老金。今后随死者生前单位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4、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低于省劳动保障厅劳社秘[2000]311号文件规定标准的,可按311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今后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时冲减。
5、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去世后,符合享受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父母、配偶,每人每月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死亡后,抚恤金另加5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另加25元。无依靠孤独供养直系亲属,除按规定标准发给抚恤金外,另加25元。
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病亡职工遗属抚恤待遇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1〕297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实施,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因遗属抚恤政策国家仍在研究之中,经研究,现就参保人员因病非因公死亡有关抚恤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自2011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秘〔2004〕193号)规定,领取丧葬费、一次性困难补助,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可按月享受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今后国家如有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拾』 安徽省今年退休工资怎么涨
安徽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经在2017年7月底前到位;2018年如何调整政策还没有出台。
安徽省人力资源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7〕3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挂钩部分。
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6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 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5%(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60元、90元、140元、180元。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所需资金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平稳进行;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发放到位。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