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保障 > 劳动争议判决书达退休年龄

劳动争议判决书达退休年龄

发布时间:2022-08-10 07:29:34

『壹』 原告已达退休年龄遭受损害时误工费该不该赔偿

【案情】
原告吴景周,男,1944年9月28日生。

被告董军营,京PS7527号车司机。

被告董得松,京PS7527号车所有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金融街营业部。

原告吴景周诉称:2012年2月12日下午4时,我骑电动三轮车走到范集粮管所时被被告董军营驾驶的京PS7527号轿车撞倒,致我受伤和电动三轮车损坏,受伤后被送到范集医院救治,后又转到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被告只支付了1000余元就不管了。经查:被告的京PS7527号轿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金融街营业部投了交强险,为此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增加到77836.74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

被告董军营、董得松辩称:事故发生时我们已对原告及时抢救,已支付几千元,其中1600元由原告出具了手续,要求返还给我们。

被告营业部辩称:1、对事故的真实性及责任认定的质证意见同第一 二被告,原告诉讼请求中第二被告名字书写有误,应为董得松,事故车辆在答辩人处投了机动车交强险。2、请求法院帮助核实驾驶人员的有效驾驶证,无证驾驶或者准驾车辆不符不属于交强险保险责任。3、关于原告各项诉讼请求治疗费答辩人已先予支付10000元,营养费应在10000元内,原告已达退休年龄,误工费不应赔偿,鉴定费、诉讼费和间接损失我们不赔偿。

【审理】

经审理查明:2012年2月12日下午4时许,被告董军营驾驶车辆所有人为董得松的京PS7527号轿车在项城市朱滩至范集公路范集粮管所处将在该段骑电动三轮车回家的原告吴景周撞伤,原告受伤后分别在范集医院和项城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73天,花去治疗费用8852.89元。在治疗期间被告董军营、董得松已支付1600元,被告营业部先予支付10000元。该事故经河南省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认定被告董军营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治疗终结后经司法技术鉴定其身体受损程度构成十级伤残。被告董得松的京PS7527号车在被告营业部加入机动车交强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尚在有效期内。另查:原告吴景周于2010年9月28日受雇于项城市园艺科技开发公司看大门,每月工资1000元。为此原告要求三被告赔偿治疗费8852.89元、误工费4000元、护理费2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90元、营养费1800元、交通费2261.5元、鉴定费700元、残疾赔偿金23653.24元、气垫床700元、电动车损失费268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77836.74元,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裁判】

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项城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

18日依法作出(2012)项民初字第003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金融街营业部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京PS7527号轿车机动车交强险承保金额限额内直接赔偿原告吴景周治疗费8852.89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2190元、营养费1800元、误工费4000元、护理费10950元、残疾赔偿金23653.24元、交通费1000元、电动车损失费2000元、鉴定费700元、辅助费(器具)7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元,共计65846.13元,减去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金融街营业部已支付的10000元,再支付给原告55846.13元。

二、原告返还董军营、董得松垫付给原告的治疗费16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分歧意见】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被告对本事故发生的事实客观存在及公安机关对事故处理的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原告因事故其身心受到损害应当获得赔偿。被告董军营、董得松要求原告返还先期垫付给原告的治疗费用1600元一并处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采信。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告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是否支持其索要误工费的请求。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实践中对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求赔偿误工费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原告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视为已丧失劳动能力,不应产生误工损失,故对原告主张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另一种观点是原告虽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不等于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费是原告收入减少的直接损失,若原告在其劳动能力范围内有正式工作或单位,应根据其实际收入减少情况,支持原告的误工费损失。

【法官点评】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从此条规定,可以看出,我国误工费的赔偿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赔偿的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所产生的实际损失。所以,产生误工费的前提条件应该是受害人必须有劳动能力且造成了收入损失。

再者,劳动能力与年龄没有绝对的必然的联系,超过退休年龄不意味着必然丧失劳动能力,实践中,大量的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继续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对此,法律并不禁止。在法律规定中,我们也没有排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不认可其实际劳动能力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一直计算到八十周岁。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实际上就是受害人误工收入的减少。

综上,在确定已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是否有权要求支付误工费时,应首先确定其是否有实际劳动、是否因受伤而导致收入减少这一事实,本案中,原告吴景周虽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但并未丧失劳动能力,在项城市园艺科技开发公司担任门卫,每月工资1000元,因其受伤,四个月内无法继续从事门卫工作,自然也无法得到相应的酬劳,实际利益遭受损失,因此,其索要治疗和休养期间误工费的诉讼请求应当获得法院支持。

『贰』 您好张律师,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超过退休年龄不予受理,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受理

对劳动来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自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叁』 以超过法定退休为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

目前超过法抄定退休,劳动人事袭故意仲裁委员会一般不予受理,具体要以当地的规定为准,以江苏省为例。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受理和处理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依法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双方的关系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故双方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招用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劳动者,如劳动者一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至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双方就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双方的争议,裁决用人单位限期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手续,双方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标准补缴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按照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肆』 有职工个人档案里有判决书影响退休年限吗

退休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只要缴费年限够年龄符合条件即可退休享受退休待遇。而判决书只说明有犯罪记录,二者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会有影响

『伍』 劳动仲裁委以劳动者超过退休年龄为由做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会通知用人单位吗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通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的,当事人不服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回可以在签收答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陆』 在公司上班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起诉时达到退休年龄了,是按劳动合同解决还是老

你和单位纠纷发生时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劳动纠纷,可以在一年时效内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处理。劳动仲裁委应当要受理立案,如不立案,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你可以再持该不予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以上回答供你参考。

『柒』 有法院判决书确认劳动关系就可以办退休手续吗

1、法院判决书确认劳动关系,只不过是依据劳动法规和《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对于劳动纠纷案件的判决为确认劳动关系,而法院判决书不可能作为许可退休的依据;
2、所有境内退休与否得管理均有社会保障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的范畴,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才可作为许可退休的依据: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对于我国退休制度实行的社会保障,只要你的缴费年限(含1992年前工龄、军龄以及下乡年数)超过15周年,年龄达到国家法定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职工50周岁),不管你在职与否就可以申办退休手续、批准后次月领取社保局发给的养老金
4、一旦确定了劳动关系的,退休与否也与劳动纠纷案件被诉讼的单位没有关系,只有在存在劳动关系时期,被诉讼的单位按照国家法规、按照单位和个人比率缴纳五金一险的事情;

『捌』 劳动仲裁不受理达到退休年龄的案件吗

达到退休抄年龄的案件不属于袭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的。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双方之间就不属于劳动关系了,自然就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争议可以直接到法院打民事官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玖』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劳动争议纠纷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在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得终止。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应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与用人单位是劳务关系,在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时,应该是劳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拾』 以超过退休年龄为由,法院判决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我能否提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吗

既然法院已经普及不予支持你就不能提出补交养老保险的要求了因为法院已经判决了,不能一案多诉

阅读全文

与劳动争议判决书达退休年龄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父母在家做什么最累 浏览:734
乌鸦的孝敬 浏览:48
老年痴呆是不是晚上比较严重 浏览:631
养老资格认证证件号码是哪个码 浏览:385
陕西农村户口养老保险新政策2015年 浏览:887
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 浏览:353
老人吃喝有点困难还能活多久 浏览:836
河南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浏览:65
老人家脚疼痛怎么回事 浏览:933
青海养老中心哪个地方好 浏览:90
中医养生理疗店怎么开 浏览:773
中国养老中心哪个地方好 浏览:157
儿子离婚后很伤心父母该怎么办 浏览:26
老人家一感冒上喘怎么办 浏览:336
农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认证 浏览:558
胃癌能从哪些体检指标中体现 浏览:823
去眼袋手机体检有哪些项目 浏览:944
行政上诉案件退休金工龄 浏览:411
北京养老院普通人 浏览:951
杀子孝顺 浏览: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