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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干部死亡后的工资结算

发布时间:2022-08-06 02:04:46

❶ 离休干部去世后抚恤金是多少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❷ 退休人员去世当月工资怎么算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金应当发放到死亡当月止,近亲属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并进行死亡待遇结算。没有及时申报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退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❸ 退休干部去世一次性补助多少个月

法律分析:一、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❹ 公务员退休去世后补发多少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退休公务员去世后补发40个月基本工资作为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❺ 退休人员死亡后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❻ 老干部去世后丧葬抚恤金有多少

法律分析: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

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❼ 退休干部去世后40个月工资

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的标准与地区有关。普通职工丧葬费一般为平均六个月的工资,抚恤金按月发放。
退休人员死亡赔偿可以根据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进行。
1、丧葬补助费
计算方法《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丧葬补助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该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所能获得的丧葬补助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丧葬补助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退休人员(含个体参保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其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支付;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补助费,由企业支付,如企业确无经济能力承担的,可酌情减发,但不得低于规定标准的80%。
2、退休职工去世补偿
补偿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拓展资料:退休人员丧葬补助费有多少?
丧葬补助金4000元,一次性抚恤金6000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抚恤金标准与享受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标准一致,即一次性发放600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抚恤金标准计算公式为:6000÷180×本人缴费月数(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2个月计算,一年以上据实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元部分按1元发放。(以上数据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❽ 行政干部退休死亡后能领多少钱

法律分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关于抚恤 金的行政法规文件规定 ,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 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抗日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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