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
一、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
1、到了退休年龄后是否需要支付误工费,视情况而定:
(1)受害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误工费;
(2)受害者已经退休,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可以要求误工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误工费的税收部分是否需要赔偿
误工费的税收部分需要赔偿。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误工费赔偿标准是税前的工资收入,误工费赔偿一定要有个人纳税证明。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B. 到了退休年龄误工费怎么计算
受害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年龄,但尚未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要求误工费;受害者已经退休,但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的,可以要求误工费。受伤住院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C. 已经退休诉讼误工费是怎样的赔偿法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受到伤害,是否能主张误工费损失赔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又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受到伤害后应当可以就实际损失主张误工费;如果退休人员退休后没有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原则按第一种意见处理,不能主张误工费。主要理由是:
1、误工费是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等主观利益损失量化计算的损失,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是属于具体损失。实际生活中,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的并非个别现象。司法实践对现实生活不能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
2、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退休人员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也没有禁止退休人员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的经营。根据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之的法理,退休人员是可以接受用人单位有聘用、返聘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的。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也规定,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一些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也作出了类似的规定,如《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是否具有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请示的复函》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过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具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离退休人员,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其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D. 超过了退休年龄误工费支持吗
法律分析:超过了退休年龄,如果能够证明有工作并且有工作收入的,可以支持误工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 退休工人有误工费补偿吗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的误工费会赔偿。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受害人在发生侵权事故时虽然已经过了退休年龄,但在发生事故前仍具有劳动能力,现在因为遭受人身损害而不能从事原有工作,收入受到损失的,即使已经处于退休年龄,也可以酌情计算误工费。误工费是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等主观利益损失量化计算的损失,是受害人实际发生的损失,因此,也是属于具体损失。实际生活中,退休人员退休后被聘用,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体或私营企业经营,从而取得退休费用以外其他收入的并非个别现象。司法实践对现实生活不能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F. 退休后员工误工费如何赔偿
职工退休后未再次参加工作的人损没有误工费,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G. 误工费应该如何计算
误工费属于受害人的具体损失、间接损失,采用的是差额赔偿法,即实际减少了多少收入就赔多少,误工费计算公式为误工天数乘以日均收入。在主张误工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误工费,赔偿对象是劳动收入的减少部分,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工作收入的受害人仍有权主张误工费。第二,有多份工作的,多份工作误工期间的误工损失都予以支持,但法律禁止开展第二份工作的除外,比如《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就有兼职限制规定。第三,误工天数根据医疗机构意见或者鉴定机构鉴定意见确定,持续误工的计算至定残前一日,因为后续的误工费已经转化被替代为伤残赔偿金赔偿项目。第四,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H. 过了退休年龄还有误工费吗
法律分析:第一,误工费在法律的认定上并不受年龄的限制。第二,误工费在赔偿的计算上也与年龄无关。第三,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作为劳动能力丧失的依据。第四,退休后按月领取退休金并不影响误工费的存在。所以说,不能因为受害人退休后能领取养老金就否认其误工费损失的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