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职工死亡如何结算抚恤金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计算方法是按其生前的基本工资或退休金的十个月计发。如果是因公牺牲的,按二十个月计发;如果是被追认为革命烈士,按四十个月计发。;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Ⅱ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的20个月工资怎样计算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还能领
退休工人去世后会发放20个月工资吗?怎么申请?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话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如果是企业单位的话1、退休工人死亡后可以领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执行的。2、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职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原单位已无)
以广东省职工为例,职工死亡后领取三个月工资。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三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六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六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三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一个半月工资。
(2)退休职工死亡后工资怎么算扩展阅读:
休人员去世后,家属能够领取的补贴是不一样的,不能单一的说补几个月工资这么简单。首先要搞清楚能领取补助的项目,有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生活特困补助以及个人账户养老金退还。
活特困补助因为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领取的,因此常常被忽略,各个地区的特困补助标准也不同,比如山东省最高特困补助为460元/月。特困补助仅限由死者抚养的无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的亲属申请领取,比如未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以及没有养老金的父母等。
另外,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可能还会领取一笔钱,逝者的养老账户余额。当然这要看逝者的年龄,如果在逝者去世时个人养老账户中的钱已经作为养老金领取完了,那家属就没有余额可领取;如果没有领取完,那么这个余额就可以由继承人申请领取。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
退休职工死亡后可领20个月的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 : 1、退休职工去世不是20个月工资,是去世者生前十个月的退休金和当地规定的丧葬费补贴. 2、去世者是公务员及事业编制的才可以领到20个月的工资. 3、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是指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职...
退休工人去世后20个月工资怎么申请? - : 退休工人应该没有二十个月的工资吧,这个应该是十个月的工资加上去世安葬的补贴,这样一说的话,你的职位必须在公务员以上,才能领到20个月的工资.你可以把需要的资料带好,需要的资料是:带好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死亡...
退休职工死亡后有20个月工资补助吗? : 退休工人去世后20个月工资的补助,家人可以携带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等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 个人养老账户内有余额的,也属于个人财产可以全额提取.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
陕西省退休工人死亡后有没有20个月的抚恤金? : 这个抚恤金不是根据月份决定的,而是根据你的养老金余额决定的.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但,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几千元到几百元不等,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这就叫所谓的“抚恤金”.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补发20月工资吗 - :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亲属可领取相当于本人20个工资的抚恤金和3个月的丧葬费!
国企的退休人员死后有20个月工资吗: 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企业退休工人死亡支付20个月的工资 的政策.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受国家法律的保障.据我所知,各地在实行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之时.对统筹的项目并不一致.所以你反映的离退休人员去世后,他们的...
退休人员去世后20个月的工资补助什么费用?如何支用和分配合法、合理、合情 -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发一次性抚恤金,以按国家规定比例打折后的月退休费为计发基数.一次性抚恤金由死亡人员生前所在单位发放.一次性抚恤金的发给顺序是:1、有父母(或抚养人)无配偶的,发给父母 (或抚养人);2、有配偶无父母(或抚养人)的,发给配偶;3、既有父母(或抚养人)又有配偶的,各发半数;4、无父母(或抚养人)和配偶的,发给子女;5、无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岁以下弟妹;6、无上述亲属的,不发.
关于企退人员死亡丧葬费20月的文件 - :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没有发给丧葬费20个月的规定,各个省市的规定不统一,一般来说,丧葬费不超过两个月死者生前退休金,或者社会平均工资,或者固定数额几千元,如果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退休金的6个月到12个月,或者社会平均工资的6到12个月
退休职工死亡是否有20个月的工资补发 - : 退休工人去世后20个月工资的补助,家人可以携带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等到当地社会保险中心办理. 个人养老账户内有余额的,也属于个人财产可以全额提取.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关于企退人员死亡丧葬费20月的文件 - :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没有发给丧葬费20个月的规定,各个省市的规定不统一,一般来说,丧葬费不超过两个月死者生前退休金,或者社会平均工资,或者固定数额几千元,如果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退休金的6个月到12个月,或者社会平均工资的6到12个月
Ⅲ 退休职工丧葬费补助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第二十三条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每年应当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交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提交证明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后60日内,伤残人员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
Ⅳ 退休人员死亡后退休工资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Ⅳ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待遇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3、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且差异较大,涉及具体标准建议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Ⅵ 退休人员去世当月工资怎么算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死亡后,基本养老金应当发放到死亡当月止,近亲属应当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并进行死亡待遇结算。没有及时申报死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直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死亡,退回多发放的基本养老金,领取丧葬费、抚恤金和个人账户余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Ⅶ 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以领取多少个月工资
一、事业单位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二、企业单位:
1、退休工人死亡后可以领取的待遇按各省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执行的。
2、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应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丧葬费: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机关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办理丧葬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计算。职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原单位已无)。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