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 社保退休金怎么计算的
A.基础养老金:(上抄年全省在岗月均袭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月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3)
B.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记发月数(50岁-195、55岁-170,60岁-139)
A+B=退休养老
㈢ 社保退休金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源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㈣ 社保退休金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财会〔2017〕28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第二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
㈤ 乐山市市民已参保15年,已到退休年龄,参保四档,每月应该领多少退休金
㈥ 退休金怎么计算的
参加工作、个人交费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基本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一般是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及本人指数化月平均交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交费每满1年发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是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来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㈦ 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怎么算
仅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是没有办法计算的
养老金计算主要涉及到了参保人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当地历年社平工资、具体退休时间等因素,计算时是一个精密的计算过程。另外还涉及到了历年缴费的历年利率问题,广东今后历年社平工资等具体数据,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只能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越有利于你的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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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请问在乐山退休二十一年八个月能领多少退休金
这要看你是行政事业人员还是企业人员,行政事业人员大约1600-1800元,企业人员要看缴纳养老金比例,有的按60%缴纳,有的按100%缴纳,退休时工资肯定是不一样的。
㈨ 乐山企业2020年6月份办理退休的怎么算退休金
乐山企业2020年6月份办理退休的怎么算退休金?
答:退休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号余额/139
基本养老金与缴费指数和工龄有关。
㈩ 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如何计算
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计算如下: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等于(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乘以缴费年限乘以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等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乘以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人、职员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退休费的标准如下:
(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三)、(四)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三)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五)项的工作人员,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四)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职员的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条(一)、(二)、(三)三项的标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第五条 工人、职员因工残废,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应该退休。退休后的待遇,在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仍然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没有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机关,其退休费,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其中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同样享受本规定第四条(四)项的待遇。
如果因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职员,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五)项条件,并且其应该领取的退休费的标准高于本条前款规定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时候,其退休费应该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