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后重新就业还可以购买工伤保险吗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3、未享受退休待遇的超龄农民工因工受伤的认定与已享受的应有所区别,可视具体情形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予以认定工伤,以更充分保护弱势群体农民工的权益。
(1)退休人员能否购买社保工伤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第十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反悔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二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当事人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申请仲裁的案件存在下列事由的除外:
(一)移送管辖的;
(二)正在送达或送达延误的;
(三)等待另案诉讼结果、评残结论的;
(四)正在等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的;
(五)启动鉴定程序或者委托其他部门调查取证的;
(六)其他正当事由。
当事人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为由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或者其他已接受仲裁申请的凭证或证明。
㈡ 退休人员是否参加工伤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导读]: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实践操作上,基本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05年发布过《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其中认为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发生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此发生争议的,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学术上很有争议。但实践操作上,基本是无法认定为工伤的。
2010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以上两段是《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工伤保险参与对象和待遇享受对象的条款。其中没有使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者"的概念,而是使用了"职工"的概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10年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时,删除了对"职工"的定义解释。原本20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样一来,没有特别明确的证据表明,职工是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的。
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同时又规定,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也无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各地基本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2005年发布过《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退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其中认为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发生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此发生争议的,通过民事诉讼处理。这里确定了一个不是劳动争议,但参照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的原则。但是,真正希望参照的退休人员又会发现一个悖论:如果因为是否属于因工作发生伤害产生争议的话,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而退休人员是不可以做工伤认定的。
谈了那么多,从实践操作上来看,退休返聘人员发生伤害,即使没有办法参照工伤保险待遇,至少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处理。这条规定指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你提到的退休返聘人员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要基于协议性质来考虑。退休返聘人员签署的雇佣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没有劳动法律约束。因此,其中涉及的病假、加班、协议的解除和到期等问题都需要进行详细约定,以免届时遇见了这类情况,却发现无约定可依,进而发生争议
㈢ 退休人员可以缴纳工伤保险吗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人员是不能参加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的,这一点确定无疑万一发生工伤,只能由原单位负责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㈣ 上海最新规定退休返聘人员不能参加工伤保险有什么法律依据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的社保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而养老保险方面国家《劳动合同法》规定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
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因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但是,此项政策也是因地制宜,如上海。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就明确规定了退休返聘人员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㈤ 退休返聘人员可以买工伤保险吗
不可以的
工伤保险仅限于退休前的在职人员,已经退休者与用人单位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这个时候不能再参加工伤保险等职工社保。
一般而言,为了弱化可能存在的资金损失等,对返聘人员应提供类似的商业保险作为保障。
㈥ 退休还能买工伤保险吗
劳动者退休了一般不能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如果招用退休人员,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因此用人单位一般不需要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㈦ 退休人员能否买工伤保险
退休人员一般是不能买工伤保险的。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是劳动关系,单位需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但单位与退休人员之间的关系一般是按劳务关系来处理的,所以并不需要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㈧ 65岁以上员工还能上工伤意外险吗
不能。
一、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工伤保险只能是合法的劳动者才可以参加的。年纪是18周岁到退休年纪为男60,女50,女干部55。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才能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国家要求企业必须给员工上社保,社保本身就包括工伤意外保险。但是有些时候社保的工伤险赔额度并不能达到工亡人员的生命价值赔付额,多出的部分是由企业承担的,比如,一个人因工死亡,最后赔付额是100万,而社保最高赔付74万,剩余的26万就由企业承担。还有一种情况,员工是临时工,或者短期工,企业一般不会给上社保,所以为了规避风险企业要给员工上工伤意外险。更好的规避企业风险。所以都应该是企业给员工购买,和年龄没有很大关系。
三、如果是购买医疗险,不仅随着年纪增大,保险费率会越来越高,而且还会对年龄范围做出具体限制,65周岁以上的老人能选择产品很有限。但与医疗险不同,意外险的投保对年龄限制很小,这是因为意外险的理赔主要与意外发生的概率相关,与年龄关系不大。 市面上有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的老年意外险,涵盖普通意外、交通意外、意外医疗以及专针对老年人的意外骨折/摔伤等保障。关注保障利益。意外险主要承保意外身故、残疾、烧伤等责任,如果希望获得更高的保障,可以选择意外医保补偿较高的产品,能够提供每日住院津贴。此外,骨折、关节脱位都常见老人意外都有针对性较高的保险。
四、过了65周岁,已经不适用工商意外险,可购买健康险或者意外险,但是不管是健康险还是意外险,保险公司的承保风险都比较大,能买的保险产品不多,若是想买意外险,可以选择老年人专属意外险,承保年龄会宽松很多,比如太平财险老人综合意外承保年龄为50-90周岁,众安保险老人意外险承保年龄为50-89周岁,平安护身福中老年意外险承保年龄最高为80周岁。投保意外险没有医疗险那么严格,相对来说宽松很多,适合65-70岁老人的意外险很容易找。 老年人面对的意外风险比年轻人高很多,而意外险可谓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险种,保费不贵、杠杆率高,大家一定要给家里老人买上。
㈨ 返聘退休员工能不能继续上工伤保险
不可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容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者是企业职工,即应当与企业具有劳动关系。在我国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再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此时与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由劳动关系转变为劳务关系。退休返聘人员不再享有劳动者身份,因此不可参加工伤保险。
(9)退休人员能否购买社保工伤保险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1、明确聘用期间的工作岗位、薪资报酬、福利待遇等权利与义务关系。
2、明确协议时间:一般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视其工作业绩与体验身体健康状况决定是否续签,续签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3、保险约定:返聘人员不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为了避免发生意外后公司的赔偿风险,采取用商业保险代替方法降低风险。
4、其它约定:合同期满后公司无须支付退休补偿或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