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本离休费一般是多少
什么是基本离休费 - :(三)工资结构调整: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总政治部老干部局、总后勤部财务部〔1989〕政老发字22号文件规定,自1988年10月1日起,每人每月军职40元、师职35元、团职以下30元. (四)生活补贴...
基本离休费怎么算?: 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年龄到站了办手续叫离休,1949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 年龄到站了办手续叫退休.前者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的100%,后者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的95%. 国家的基础性文件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说它是基础性文件,是因为发布之后,又针对各类情况公开或非公开的发布过一些具体办法、通知和说明. 其中“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一九四九年九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 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一九四二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 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 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上述范围后来有所扩大.
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怎样计算 - : 1、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的计算如下: ①退休费=基础退休费+个人账户退休费; ②个人账户退休费=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③基...
基本离退休费包括哪些 - : 非法律问题,可咨询当地人事局或劳动局.
基本离休费包括哪几项? - : 离休待遇是: 原工资照发,并根据本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按照离休前的标准工资,每人每年分别增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同时给予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按规定可以开支的费用. ...
基本离退休费是什么意思 - : 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金为基数计发.即按冀劳社〔2001〕72号文件套改后的基本离(退)休金和套改后历次按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金之和为基数计发. 其中,2006年6月30日冀劳社〔2006〕76号文件实施前离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休金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退休金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项之和.2006年7月1日冀劳社〔2006〕76号文件实施后离(退)休人员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离(退)休金按归并后的口径和基本离(退)休金合计金额掌握.
副处级离休干部基本离休费是多少? - : 基础工资230,级别工资408,职务工资560左右,工龄工资为工龄,再加06年上调的490和14年上调的580或540.因为各人情况不同,所以职务工资和工龄工资不同
离休干部的基本离休费包括哪几个方面 - : 您好,事业单位基本离退休费为工作人员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工资打折后部分)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详情请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
离休干部基本离退休费标准 - : 2007年病故,按照当时的规定,其丧葬费为6个月上一年度的工资标准,大概在一万多,抚恤金为病故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以上费用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基本离休费都包括哪些 - : 抛去所有补贴部分,剩下的就是基本养老金.
『贰』 离休工资7500基本工资
法律分析:一般为20个月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叁』 2021年离休干部离休费调整
法律分析:(一)离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及时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法律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六条临时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以及单位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按储存积累式所形成的基金及利息,采用个人养老金的给付办法。投保人在缴费期死亡的,其按储存积累式所形成的基金及利息一次性返还其法定继承人,并按规定标准从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中支付死亡丧葬费。
《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也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
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单位将经费划拨给接受地区,由接受地区负责解决。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
『肆』 离休副处级基本工资
法律分析:离退休干部生活补贴领取条件:达到退休年龄或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领取标准: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三条 对于丧失工作能力:
1949年9月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地委正副书记、行政公署正副专员及相当职务以上的干部;1942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县委正副书记、革命委员会正副主任及相当职务的干部;1937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可以离职休养,工资照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本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