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级干部退休年龄规定
-正国级70岁:大概是75周岁左右,要根据一届中央、人大、国务院、政协的任期需要由党中央决定。国家级正职有国家主席、副主席,总理、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军委主席以及中央政治局常委。
-副国级70岁:国家级副职有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副总理、国务委员、副委员长、政协副主席、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
-正省部级65岁:省部级党政正职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岁。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省委、自治区委、市委书记职务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应当到年满67岁、或68岁离开实权部门。
-副省部级60岁:省部级副职是65岁,但60岁以后要安排在人大、政协等“二线”。副省部级满60岁离开实权部门,或退休,或转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任闲职、担任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专门委员会主任,或转为“二政府”的政府协会、社团组织任职,或转到大学担任兼职教授,作为退休前的过度。
一般称副省部级以上文职干部,副军级以上军职干部为高干
官员级别说明
-正省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江苏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Ⅱ 市长级别的领导一般退休年龄是在几岁
地级市一般是在63岁左右(当然,前提是普遍退休年龄在60岁)
Ⅲ 副市长能干到多大年龄
厅级干部和副厅级干部都是属于国家公务员。
按照规定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就可以退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章第八十七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注:2015年4月1日期,中组部、人社部发文,规定初级以上干部女性年满55岁可以延迟到60岁退休)第八十八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除公务员法规定外,对确因工作需要、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特殊技能的正厅级干部,经过组织批准,可以延迟退休,但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五年。同时,各省市自治区规定,厅级干部提前三年退居二线。
Ⅳ 市长退休年龄规定2021
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岁。根据最新2021(历届)最新中国官员级别及退休年龄规定,省部级党政正职是65岁,但任期未满的可延期3年,所以大多是68岁。
Ⅳ 市长多大退休
市长多大退休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具体有一些内部规定也不太统一,县级市干到55岁差不多,届期每届5年未满一般不会退下来,地级市60左右,中央直辖市65左右,市长退休后,按照中国的惯例是原级别待遇照有,并可到政协之类继续任职。这里说是从市长的职位上退下来,退休一般是指离开工作岗位,回家休息。现在的市长退下来后,如未到退休年龄,一般也不再到单位上班,但仍是职人员,因为在出勤表上是满勤,如发加班工资,也会有的,职务津贴也与原来担任市长时一样。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