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7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2017年上调的养老金政策是针对201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员工的上调政策,2017年退休人员的上调信息还要等到2018年才能公示。
从2017年1月1日起,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上涨5.5%左右。那上涨5.5%是依据什么因素呢?是依据总体水平来进行调整的,总体水平又是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等综合因素上相结合,进而确定了养老金的调整幅度。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注:定额调整是为了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
挂钩调整是为了体现激励机制,使上班时多缴费、缴费久,可以多得养老金
适当倾斜是为了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那么今年的养老金调整,哪些人可以领到这笔上涨的钱呢?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上年底前已退休的人员可以领到这笔钱,即201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的并且已经在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以拿到这上调的5.5%的钱,当然,今年退休的人员领不到今年的养老金待遇调整。此次的待遇调整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起,预计在9月底之前可以发放完毕。
但由于每个地区存在差异,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所以每个地区的发放进度也会不一样。各位退休人员稍安勿躁,到嘴边的肉跑不了的。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落实以后,大家更关心的是,以后等到自己退休时,养老金还会不会上涨,要是持续降低自己交了那么多年养老金不就得亏了吗?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实际上养老金待遇的调整与物价上涨情况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情况等因素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养老金肯定会随着物价上涨的情况而上涨的。但至于上涨的幅度是高还是低,就得结合当时的物价和职工增长情况了。
所以养老金的涨幅也有可能增高也有可能降低,并非一成不变的,大家也不用太过于担心养老金是否会降低,因为是根据大家的经济发展状况所进行调整的,在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下,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也会相应继续提高的。
2
2017年7月10日左右,全国多省市纷纷出台养老金上调的信息。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湖北省:养老金上调额度分为三档:一档上调55元;二挡上调45元;三档上调35元;对部分建国前参加革命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浙江省:定额每人每月上调45元;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江苏省:定额每人每月上调38元;
山东省:定额每人每月上调55元;
河南省:定额每人每月上调50元;
珠海市:定额每人每月上调55元;
广东省:定额每人每月上调55元;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上海市:定额每人每月上调60元;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内蒙古:定额每人每月上调20元;
北京市:定额每人每月上调50元;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今年四川退休金调整方案:
1、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部分:
对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
按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8%,
按缴费年限,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的办法执行。
对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均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3%。
3、倾斜部分:
向三类群体倾斜,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30元、60元、100元;
2016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按照“1-2类、3-4类、5-6类”三个类别分别增加40元、50元、6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位。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提醒:除以上各省市定额上调的养老金外,还有额外养老金,主要针对人群如下:
1、挂钩上调养老金:根据原有养老金缴纳的年限按照一定的百分比计算得出额外上调金额;
计算公式如下:个人账户挂钩上调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缴费的总月份
(个人账户存储额=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自己所缴纳保险的年限)
2、倾斜调整额外养老金:主要针对长年缴费年限人群倾斜;高龄人员倾斜;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具体额度依据各个省市具体要求
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会在定额上调养老金的基础上累计增加,同时符合以上粗体字的部分的,只按照其中一项进行累加
全国陆续调整养老金步伐不一,最迟七月底发放到位。
3
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省各机关事业单位已陆续将增加后的工资发放到职工手中,省内各地因具体情况不同,进展有快有慢,但都会在国家规定的7月底前完成。
目前,已有个别单位将补发工资打入工资卡内,7月份工资在本月底或下月初发放。还有部分单位为达到7月底前调整完毕的要求,已提前预发7月份工资和补发工资。
本次补发的工资属于已扣除2014年10月1日起至今职工需缴纳的8%养老保险和4%职业年金后的增加部分,是自2006年后我省公务员再次迎来的工资普涨。
相关人士透露,在本次工资调整中,对于涨幅为负数或涨幅低于100元的人员将给予100元的临时性补贴,涨幅最少的人都将获得10个月也就是1000元的临时性补贴。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第二个问题,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何时发放?
依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保险,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满十五年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可以享受退休待遇,依法享有退休金等的待遇,那么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何时发放?下面由农地圈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一、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何时发放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自核准次月起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标准按照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计发,具体如下: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一)正常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达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二)提前退休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退休之月;
(三)因工作需要后延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后延缴费满整年度之月;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延长缴费人员,其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缴费满15年之月;
(五)工伤医疗期内人员达到退休条件的时间,为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月。
2017年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根据《国防部颁布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的决定》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和事业退休职工的工资调整,按照6.5%比例调整,实际调整实行定额和挂钧调整,多缴多得,适当的倾斜从三个方面结合调整。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等因素挂钩。这次调整工资有几个方面原因。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1.我国经济不断高速增长,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已远远超过了物价涨幅,以经连续12连涨,退休后比在职时还要高,出现了千方百计提前退休的情况。
2.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随着退休人员侍遇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俭基金收支压力不断增大。拫据以上情况养老保险只调整6.5%,在9月30日之前实施完成,并给发到所有退休人员手里。
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案》进行以下工作:
a,从2016年7月1日退休金全国调整基本养老金,月平均工资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十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金百分率缴费年限补贴率。
2017年退休职工的工资是怎么调的具体什么时候发放?
b,2017年开始进行统筹规划核定,制定领取退休金期限,进行个人核准,精细规划提前退休制定退休年限,按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约束的审核。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与夲人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挂钩激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与本人养老金挂钧,按车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6.5%增加。
(3)倾斜调整:往基层倾斜。
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别)平均养老金挂钩,按夲人退休时,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4.5%增加。
⑵ 我2014年退休今年养老金上调计算方法
养老金领取计算方法: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回老金;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答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病退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上年省市职工平均工资*20%+95年底前推算存储额本息/120+调节金)*(1-提前年限*2%)
正常退休的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全国是一样的,但病退各省、市、区有一定区别,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以当地政策为准。
⑶ 专技人员退休金调整办法
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回金的通知》,答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每次调整养老金,多是在3-6月份补足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部分差额,但是因为今年各省市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出台,所以目前各省市还没有公布方案,估计今年会在7月底前后公布方案,在7-8月底前完成调整。
目前只有上海市公布了调整方案,明确在6月15日将上调的养老金和差额划入个人账户。
其它省市自治区还没有公布调整方案,所以预计在在公布养老金调整方案后的一个月内,能够按照新的标准将养老金及其今年以来的差额划入个人账户。
⑷ 2014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辽宁省退休调吗
辽宁省2014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6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6)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启动后,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结算。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⑸ 四川省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4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通知
时间:2014-3-20 23:07:30 作者: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82125 评论:243
关于2014年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川人社发(2014)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办法
每人每月先增加120元,对按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人员再按每超过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5元调整。
(二)属下列情形的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人员,每月增加30元。
3.原个体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月增加40元。
5. 2013年年度内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新增加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其中,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40元;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50元;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人员,每月增加60元。艰苦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别,按国人部发(2006)61号及川人发(2007)8号文件规定执行。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人员不重复享受。
6.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本次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4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要求,进一步强化市(州)范围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加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清欠工作。
(二)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局统一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
(二)企业退休人员截至2014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强制隔离戒毒、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落实责任,在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在2014年3月底以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退休人员身上。
(二)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保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4月中旬以前将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各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含扩权强县试点县市)增加人数、各类人员平均增加水平、资金数额及资金渠道解决方案等专题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不得将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解释。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8日
⑹ 20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黑龙江省怎样调整
关于2014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
⑺ 黑龙江省2o1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4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黑人社发〔2014〕26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3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
3、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再增加30元/月;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再增加40元/月。
(本文由 “知道161养老金调整频道”收集整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161.com)
4、再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一类地区每人再增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再增加15元/月。
5、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社保局或市(地)社保经办机构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确认启动并按规定予以发放。http://www.161.com
(二)未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社保局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自行调整。
(三)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于7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件)。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确保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发放到位。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特别要对各类享受倾斜政策人员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同时,各市(地)、县(市)要成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要认真及时地宣讲政策,密切与维稳、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45号文件精神,深入挖掘养老保险征缴潜力,依法依规全力做好参保、征缴工作,努力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⑻ 山东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省长和省委书记下台,该干么干么去,估计
养老金调整方案
就有了。就这样的父母官还不如没有!
⑼ 2014年上海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方案是什么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8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3年出生)、75周岁(1938年出生)、80周岁(1933年出生)的人员,可按照2012年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80周岁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