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江西省社保58号文件关于男女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Ⅱ 社保退休年龄怎么算
你不知道计算退休养老金过程多么复杂、也相当累人!需要掌握你的全部参保、缴费数据。因你的缴费年限不详(含视同缴费年限)、历年缴费基数不详、当地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详、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详,包括你的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都是未知数,没有以上详细数据是无法计算养老金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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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国家规定个人社保退休年龄是多少
现行法定复退休年龄制:
1.女:工人50岁;管理人员55岁。
2.男:60岁(不分工人和管理人员)。
3.其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可以提前退休,其中男55岁,女45岁。
自由职业者退休年龄按当地社保政策规定,可拨打当地社保局12333热线电话。
Ⅳ 社保退休年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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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规定的退休年龄
(一)达到国家回规定的退休年龄(答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的;2004年1月1日后,以个体自由人身份参保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经医院证明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本人从业期间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最低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Ⅳ 社保退休年龄新规定
没有新的规定,还是原公布的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职工50岁,自由职业自费社保女性55岁,女管理岗位女干部55岁退休。
Ⅵ (江西)职工今年51岁退休,已交15年社保,可领月工资多少
退休工资计算要知道你的具体退休年龄和地点。交社保的年数,还有个人账户里的钱多少四个条件
Ⅶ 社保退休年龄如何界定
第十二条 《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专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属
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但是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Ⅷ 江西省2019年社保退休年龄
社保缴纳年限不足,
如果从你办理社保开始的那一天到现在有断交的部分可以去办理补版交。
如果办理完补权交,年限可以满15年的,你在你退休的时候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办理完补交,年限还不足的,你只能办理退保,由社保局将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如果你中间没有任何断交,但是年限还是不够的,女的可以延长到55周岁,到55还不够,那么你只能办理退保,由社保局将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给付。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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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社保退休年龄新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版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权[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