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西安市劳动保障厅145号文件是什么
一、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中曾在国有、集体 企业或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 3 年以上的, 退休年龄可参照 145 号文件按 5 0 周岁执行。145 号文件印发前已批准退休的, 不再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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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到达退休年龄人员按照 145 号文件规定补缴养老 保险费时,其工作或灵活就业期间参保补费的起始年龄不得 低于 l 6 周岁(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补费)。男 60 周岁、女 50 周 岁前未在单位工作、之后在单位工作的经历不作为参保条 件。 七、对符合陕广局发〔2009〕57 号、陕农业发〔2009〕171 号、陕教人〔2009〕23 号、陕水发〔2009〕94 号、陕卫农 发〔2009〕523 号、陕林发〔2010〕179 号、陕民发〔2010〕 54 号等文件规定、 已转为城镇户籍且未在农村分配承包地的 人员中符合 145 号文件规定累计工作满 3 年以上的,可参照 145 号文件执行。 八、跨省及在本省内迁移户籍人员参保补费及关系转移按以 下规定办理: 1、跨省迁移户籍、户籍地与工作地不一致的,按照户籍迁 移 时是否到达退休年龄确定参保地。到达或超过退休年龄 户籍的,由原工作地受理参保缴费,核发待遇; 时迁移户籍的,由本人申请,经核准,可以后迁移。
② 145退休人员是什么意思
145退休人员是指响应145号文件下达政策的退休人员。145号文件解决参加养老保险,但不涉及参保人员与原单位的归属问题,不属于原单位的退休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中曾在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退休年龄可参照145号文件按50周岁执行。145号文件印发前已批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③ 我从2000年就自己交养老金至今,现在国家新出台的145号文件能给我补交一年的养老金,请问还要交多少年
按照你的信息,回答如下:
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是15年,2000年到现在算12年。补你一年(不知真假)计13年,还有2年达到最低年限。
女的退休年龄是50岁。
另外交纳15年是一个门槛年限,能继续缴尽量继续缴。到退休时,按照多交多得,长缴多得原则,你又要后悔交的少了,交的短了。最近网上网友吐槽,母亲刚刚满缴15年(加上视同缴费)今年退休,平时缴费基数最低,怎么低怎么交吧,结果平均缴费系数仅为0.38。最后,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仅300多元,加上今年的调整,共计400多。
④ 陕西省人事厅2011(145)号文件
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
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1〕14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1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做好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实施户籍试点的市以试点前户籍为准),曾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已按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以下简称“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
二、审核认定
(一)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报原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其中,县级及以下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由原企业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市级及以上未参保集体企业的人员(含符合条件的中央、省属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人员),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经认定的人员,到对应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办理参保手续。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
(二)对按本通知规定新纳入人员进行认定时,由原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前期初步认定工作,并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明确的档案记载及能证明其工作经历的其他原始资料进行认定。对确实找不全原始档案材料的,可采取多人证明和公示的方式认定。本人应向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反映工作经历;同时,应有3名以上(含3名)原企业同期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提供书面证明的人员应是原企业负责人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同期财务科(室)负责人、工(班)长等。经认真审查后,对拟纳入保障范围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审。
三、参保缴费
(一)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
1、1993年1月1日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参照陕劳社发〔2002〕77号、陕人社发〔2009〕98号文件规定补缴1993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单位和个人的当期缴费(含利息),也可以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原始资料核实其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后,由个人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费(含利息)。
2、与原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含利息)。以后年度按照我省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继续参保缴费。
(二)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补缴办法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其中,1993年1月1日前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缴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上述(二)款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建立和记录个人账户。原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已缴纳的费用与按上述补缴办法计算的费用比较后,多退少补。其中,经原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原始档案资料齐全、记载清楚的,由原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审核认定其连续工龄,1993年1月1日前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若本人不愿按上述办法办理或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原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已缴纳的费用计算为15年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按上述规定计算。
(四)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可对个人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四、待遇计发
(一)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照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的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或实际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若本人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可继续以个人身份参保,按月缴费至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按规定办理退休;若本人不愿继续缴费,则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缴费(含利息)一次性退还本人。
(二)按以上规定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按照陕政发〔2006〕27号文件规定的新办法,从本通知执行后缴清一次性费用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参加此前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后年度按规定随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其中,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发放标准的,按原发放标准执行。
(三)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中未选择重新核算缴费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按原发放标准执行,参加以后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
(四)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等待遇;若本人缴纳的一次性费用在支付相关待遇后仍有余额的,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五、资金保障
发放待遇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负担,其中,各市财政负担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市、县级分担比例由市政府确定),其余资金由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省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给予补助。各市财政负担资金,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落实年度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分担机制时一次性扣回,直接划入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省社会保障局要做好各市负担资金的统计汇总工作。
各市发放养老补贴结余资金(含利息)全部上解至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各市、县(区)按86号、126号文件设立的账户撤销,新收缴的资金直接进入省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六、其他
(一)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与我省范围内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超过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人员,连续工龄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均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
(三)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参保补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本通知执行后,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不再执行。
认真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工作,是我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实施,确保社会稳定。相关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准确宣传政策,认真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初期认定和报送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各司其责,按规定做好审核认定工作,落实发放资金,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参保缴费和确保发放等工作。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附件1:《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
附件2:《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汇总表》
⑤ 145号文件购买的社保未到退休年龄社保卡有什么用处有没有其它优惠福利
社会保障卡会关联到你所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社保卡在运用养老保险方面,主要是在领取退休待遇时使用。在运用医疗保险上,主要是在运用购买药品住院治疗时所进行直接结算使而使用的。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是在享受其社保待遇的时候领取失业保险金,生育津贴金和工伤保险一次性拨付的补偿金等。而大家一般认为社保卡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时,主要是社保卡开通所属金融功能后,一般用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时,银行代扣每月社保金时使用的。
⑥ 人社部145文件退休年龄是多少
摘要 在贯彻执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45号,以下简称“145号文件”)工作中,部分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反映了一些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⑦ 国家退休年龄规定2020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的规定,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7)渭南市145号文件退休年龄扩展阅读:
退休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⑧ 我是80参加工作,是集体正式职工(特处工种),当时也知道怎么交到145文件,现在到了退休年龄怎么退
你到了退休年龄就属于正常退休。具体操作有两种。第一种是单位会给你办理。这个你就不需要操心单位会给你办的很妥帖的。第二种是自己去办理。这个就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还要带上自己的社保卡。到本单位所在县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去办理。现在的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也好。有什么不懂的,有关方面自然会告诉你。放心的去办退休手续吧!
祝你开心快乐,希望你能采纳,希望你能关注我。
⑨ 人社部145文件退休年龄是多少
如果我没理解错的话,应该是不能办了吧?
陕人社函[2011]885号《关于印发执行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中第一条规定: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女性参保人员……145号文件印发前已批准退休的,不再重新办理。”
女工的退休年龄是55周岁,楼主提到的女工已经61岁了,至少已经退休6年了。
陕人社[2011]145号文是2011年发布的。
补充答案:
楼主没看我的回答吗?
请楼主关注:陕人社函[2011]885号《关于印发执行陕人社发[2011]145号文件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