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连续3年优秀公务员记3等功人员退休后工资嘉奖
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并获三等功,这是对在职时的工作认可和精神奖励,与退休后工资是不相关的。
⑵ 在部队立过三等功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战时三等功享受易地安置政策,安排工作政策。根据国家既定法律规定,立三等功退伍军人待遇为可以申请确定其安置地、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⑶ 荣立三等功退休金加5%
法律分析:荣立三等功退休金加5%。通过与地方退役军人相关部门咨询确定,享受上述政策的条件为:必须符合在军队退休且是干部身份两个条件,荣立三等功的才可享受到退休工资提高5%的待遇。办理退休的军队退休干部,主要指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安置。转业到地方上的军队干部,不在军队退休干部行列。
法律依据:《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实施》第三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
⑷ 参战立过三等功退休工资怎样算
参战三等功应按(1978)I04号文件第四条军委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作战转业,复员军人在军队作出特殊贡献,至今保持荣誉的退休金增加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是104号正文!凡是参战人员都应享受这条基本国策。按保障法规定更应全面落实国家制定的政策,保障参战军人利益不受侵害!更应对全国各地不作为,乱作为歪曲国策I04号文件违法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和严肃处理,还参战军人一个公平公正公道!
⑸ 退休三等功加工资
法律分析:是的。立三等功的军队退休干部才可享受退休金提高5%待遇。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⑹ 民警退休前拿了两个三等功,可以全额工资退休
和退休工资不挂钩,都是按公务员正常退休流程来领取的。
荣立三等功的优秀公务员,其退休时的养老金金额与没有荣立三等功的相同工龄,相同职级的其他公务员的养老金金额是一样的。
根据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公务员奖励种类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在实施的过程中,因地方政策不同,实施奖励的情况也不同,一般是:一年年度考核优秀,给予嘉奖,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在本单位内有重大贡献的,给予记三等功,连续五年年度考核优秀,在本系统内有重大贡献的,给予记二等功,连续七年年度考核优秀,在本省市内有重大贡献的,给予记一等功,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授予荣誉称号,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公务员,可以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奖励,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
⑺ 三等功,退休可以提高工资吗
是的。立三等功的军队退休干部才可享受退休金提高5%待遇。《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对军官、文职干部实施奖励的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排职和专业技术十四级军官,办事员级和专业技术十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连、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二)连职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军官,科员级和专业技术十三、十二级文职干部,嘉奖由营,三等功由团、旅,二等功由旅、师,一等功由集团军,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三)营职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军官,科级和专业技术十一、十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团、旅,三等功由旅、师,二等功由集团军,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军区、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四)团职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军官,处级和专业技术九、八、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级文职干部,嘉奖由师,三等功由集团军,二、一等功由军区,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副团职和专业技术九级军官,副处级和专业技术九级文职干部,旅可以批准给予嘉奖;
(五)师职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六、五、四级文职干部,嘉奖由集团军,三、二等功由军区,一等功、荣誉称号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六)军职和专业技术三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嘉奖由军区,三等功以上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七)军区职以上军官的各项奖励,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⑻ 荣立三等功退休金增加文件
法律分析:必须符合在军队退休且是干部身份两个条件,荣立三等功的才可享受到退休工资提高5%的待遇。可办理退休的军队退休干部,主要指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或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办理退休安置。
法律依据:《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第三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干部,可酌情提高其退休生活费。
(一)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五;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十;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百分之五。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二)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五;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百分之十五。
(一)、(二)两项同时具备的,提高部分可合并计算,但提高的结果,其总的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本人的原工资。需要提高退休生活费的具体数额,由批准其退休的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