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年退休金涨6:5%是吗
是的
3月6日政府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退休人员继续调整养老金,整体上调6.5%。目前各地正在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自身政策细则中,估计具体政策需要两个左右才能公布,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需要等当地政策公布后方能根据细则及自身情况计算出自己本年度的调整金额。
2. 贵州省养老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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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在4月中旬已经出台了,但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贵州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3. 贵州省人社厅官网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养老金的文件
国家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5年12月前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总体水平为2015年度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尽管国家层面的方案在4月中旬已经出台了,但截至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层面的执行方案尚未明确。贵州省政府正在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均从2016年1月补发,敬候佳音。
4. 贵州企业退休职工多久长工资
贵州企业退休职工2017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已在7月底前到位。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黔人社发〔2017〕14号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我省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30元。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其中:对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6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7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27元。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其中:对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6年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增长1岁增加6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由财政筹集解决,不得挤占挪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余资金。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其他
(一)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比照上述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二)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7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7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从2017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三)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根据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工作进展情况,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从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由原单位代调代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7月底前企业全部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1日
5. 贵州退休老师加多少工资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版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权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贵州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6. 贵州省2016年退休人员工资方案
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5〕8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对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7万企业退休人员。
《通知》明确,2014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予以增加,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退休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单独予以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不同时间段,每人每月分别增加550元、530元、510元。
按照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累加照顾: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每人每月增加7元,不足1岁的按1岁计算;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通知》规定,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5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5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5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对企业退休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60元的,补足到560元。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通知》规定增加退职生活费后,退职生活费(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达不到535元的,补足到535元。
7. 贵州省养老金涨幅方案
肯定会上涨的!2017年贵州省人社厅、财政厅已在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专已退休并属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上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8. 贵州社保工资调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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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为更好地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现就我省2017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人员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分别按照下列办法进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30元。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其中:对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16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按2016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0.8%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7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最低增加27元。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