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如果职工是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供养亲属抚恤金其具体赔偿标准是: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 退休职工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第三条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3. 退休职工的丧葬费用计算
【法律分析】
1、丧葬费的拨付标准:企业离休的人员死亡的发放标准是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发10个月。如果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了上一年的全省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那么就按照死亡的上一年的全省在职职工的平均工资的10个月发放。企业退休的人员和个体参保的人员的发放标准是按照死亡上一年的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四个月发放。
2、一次性抚恤金的拨付标准:企业离休的人员是按照离休人员死亡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发放。企业退休和个体参保人员死退休亡后是按照死亡时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发放。
3、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支付标准和支付的办法以及领取的条件都按照有关的规定来执行。如果国家今后有统一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
4、企业离退休人员因为生病或者是因为工作而死亡的,死亡人员的丧葬费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都由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企业就不用在承担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费用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4. 退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法律分析: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5. 江苏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江苏省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如下:
1、丧葬费标准,从2012年3月1日起一次性丧葬费统一调整为6000元,铜山区从2012年3月1日起,丧葬费由4000元调整为6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6000元);
2、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从2012年3月1日起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含所辖县(市)、区)160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1500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14000元,铜山区一次性抚恤费由4000元调整为14000元(徐州市由5200元调整为14000元);
3、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从2013年1月1日起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五市(含所辖县、市、区)2300元,南通、扬州、泰州(含所辖县、市、区)三市2050元,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含所辖县、市、区)五市1700元;
4、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除以20%=340元发给,供养2人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除以30%=510元发给,供养3人及以上的,每月按计发基数的1700除以40%=680元发给;
5、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的发放标准,供养1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乘以6=10200元;供养2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乘以9=15300元,供养3人的,计发基数乘1700乘以12=20400元,铜山区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1200元调整为1700元(徐州市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的计发基数由1300元调整为1700元)。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通知》 第六条 死亡人员丧葬费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或一次性救济费在死亡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储存额或余额中列支,不敷使用的,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
6.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大概是多少钱
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如下:1、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7. 老人去世了养老金多领了几年有什么后果
老人去世后养老金就不可以领取了。也就是说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继承人只能领取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如果继续领取而没有上报死亡,就会形成骗取养老金的行为,要负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老人去世,就应该及时去户籍地派出所上报死亡,然后由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老人账户中的养老金资金。此后老人养老金将不会再发放,如果没有申报,老人养老金是一直会发放的,那么这个时候就不能再领取了,再领取就属于诈骗,要负有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多发的退休金丧葬费扩展阅读:养老金的下发是固定的模式,但是如果在老人去世后,故意不销户,还恶意领取养老金,那么一旦发现,是一种恶意骗保的行为,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并且有权将多领的养老金退回,但是国家会给予相应的丧葬费,也算是对死者的慰藉,因此,在老人去世后,大家一定要及时的销户。一般来说,社保部门在计发退休月数的时候。会将多发的退休工资予以追回,扣减在应发的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和丧葬费待遇上。
8. 退休职工丧葬费补助金怎么算
法律分析: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第二十三条 在国内异地(指非发放抚恤金所在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或者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或者出国定居的中国国籍伤残人员,经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伤残抚恤金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也可以委托民政部门邮寄给本人、或者存入其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所需费用由本人负担。
第二十四条 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伤残人员,每年应当向负责支付其伤残抚恤金的民政部门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当年未提交证明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经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提交证明过公告或者通知其家属后60日内,伤残人员仍未提供上述居住证明的,从第二年起停发伤残抚恤金。
9. 退休教师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病故的抚恤金一般发放20个月退休金;丧葬费标准因地而异。
病故发放20个月退休金
退休教师属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抚恤金执行的是事业单位的抚恤金的统一规定。具体有多少呢?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抚恤金分为病故和因公牺牲两种情形、两种标准。
其中,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对于退休教师来说,病故的抚恤金发放20个月退休金,因公牺牲发放40个月。计发基数是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
举例说明,退休教师生前最后一个月的退休金标准是6000元,因病去世后,抚恤金按照20个月的标准发放,遗属可以领到的抚恤金标准就是6000元×20=12万元。
因此,具体能领到多少钱,还是要看本人的退休金标准的高低,退休金标准越高,抚恤金标准也就越多。
一些人误以为事业单位病故的抚恤金也是跟公务员一样发放40个月的养老金再加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但其实前提必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抚恤金标准才一样。
丧葬费标准因地而异
而至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丧葬费也就是丧葬补助金的标准,目前来看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各地执行的是各地的标准。
所以,退休教师能领到多少丧葬费也是因地而异,不同的地方不一样。比如,北京不论职务级别,丧葬补助金标准一律是5000元。
再比如海南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其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
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实现了统一规定,就是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但是事业单位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尚未统一。所以,退休教师的丧葬费标准还是取决于各地的政策,不尽一致。
总结一下:
退休教师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标准,病故的抚恤金一般发放20个月的退休金;丧葬费标准因地而异,有的是包干制,有的跟平均工资挂钩。
10. 离退休职工丧葬费标准
法律分析:退休职工丧葬费发放标准,依据当地的政策确定。成都地区退休职工丧葬费发放标准为死亡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抚恤金标准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申请退休职工丧葬费,需要提供参保人死亡证明、参保人火化证明、.待遇领取人的居民身份证及与死者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之一)关系证明(以下材料之一: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社区证明、公证书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罗浩律师建议:退休职工死亡后,亲属应特别注意,如果属于当地政府规定实行火葬的地区,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未实行火葬的,不支付丧葬补助费。
法律依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通知》 第一百零一条 当地政府规定实行火葬的地区,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未实行火葬的,不支付丧葬补助费。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数民族人员或其他人员、向医疗机构自愿捐献遗体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