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山东省2021年退休养老金上调细则
机关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从2014年10月份调整工资,已经退休的,调整退休金。
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不分教师或者其他行业,而是根据职务或者技术职称进行调整的,各地的调整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要根据当地文件执行,以辽宁省为例:
1离休人员每月最高增加1400元
根据《辽宁省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2 工龄30年以上无技术等级工人每月增加330元
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退休的无职务(技术等级)人员,按下列办法增加退休费:无职务的干部:按本人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执行的标准工资额(六类工资区)确定增加退休费标准,每月增加退休费标准为:原标准工资额在138元及以上的,增加550元;原标准工资额在87.5元及以上的,增加400元;原标准工资额在70元及以上的,增加330元;原标准工资额不足70元的,增加260元。无技术等级的工人:工龄在30年以上(含30年)的,每月增加退休费标准为330元;工龄在29年以下的,增加260元。
3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00元
此外,根据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每月增加退休费标准为,教授及相当职务76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00元。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职)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4增加的离退休(职)费将纳入本人基本离退休(职)费基数
根据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离退休(职)人员按本人现执行的离退休(职)费所对应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职)费。按照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离休后提高了政治、生活待遇的离休人员,按照提高后的职务待遇增加离休费。只提高了住房、医疗,坐车等单项待遇的离休人员,按其离休时实际担任的职务增加离休费。无职务的离休人员,按现执行离休费待遇所对应的职务增加离休费。
增加离退休(职)费人员中,自2014年10月1日至本方案实施期间死亡的,增加的离退休(职)费补发到其死亡之月止。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职)费,纳入本人基本离退休(职)费基数;离休人员增加的离休费,从2014年度起纳入计发1—2个月的生活补贴基数。按照本人l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执行的标准工资额确定增加离退休费标准的规定,仅适用于这次增加离退休费,不涉及职务认定和其他待遇问题。
Ⅱ 山东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全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山东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Ⅲ 山东养老金上调细则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2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9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7%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将本人缴费年限进行分段,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2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40元和60元养老金。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标准等因素,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再适当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其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Ⅳ 山东省退休金上调方案何时出台
法律分析:2021年6月25日,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8号),确定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20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所有退休人员均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阶梯式提高挂钩调整数额。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
这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第三条 调整办法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Ⅳ 山东退休工资22年几月份涨
一般都是在七月份才会涨工资 前面的六个月也会一起补发的 所以你放心好了
Ⅵ 山东退休金调整细则2022发布
与往年不同,此次全省调整养老金采取了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相结合的方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缴多得,进一步加强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效率和激励功能。
山东省近日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这是自2005年以来,山东连续第十一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外,山东还对“1949前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等单独制定了养老金调整方案。
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退休人员定额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定额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对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
普遍调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第三部分是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退休(退职)人员202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增加。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与往年不同,此次全省调整养老金采取了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相结合的方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缴多得,进一步加强养老金调整方法的效率和激励功能。”
此外,此次调整养老金还采取了适当倾斜的方法,针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