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员有13个月工资吗
法律分析:退休后就不存在十三个月的工资了,表示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为年底双薪。退休后劳动合同终止,应当申领退休金没有13月工资的发放,只有事业单位当年退休职工可以享受本年度第13月工资。
一般是没有的。不过,部分地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上半年退休减半发放13个月工资,下半年退休全额发放13个月工资。
所谓13个月工资,有两种含义,一是年底双薪或十三薪,也就是多发1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年终一次性奖励是退休工资多发一个月。
首先,退休工资多发放一个月,这是不可能的。退休人员在缴费满15年之后,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一年领取12个月的养老金,这笔钱是社保基金发放,年底是不会多发放一个月养老金的。其次,十三薪在退休后一般也是没有的,因为退休人员退休后,已经跟单位结束劳动关系,不再领取工资,不再参与年度考核,一般也不会发放13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B. 退休教师的工资每年是不是按13个月发放
如何保障教师的绩效工资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并要求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新京报》12月22日)
有不少同事从电视上看到新闻后非常欢呼的在办公室谈论,纷纷表示教师工资要上涨了,得赶快准备考公办学校的教师编制。然而,我不否定实施绩效工资后能提高教师的收入,但是我担心的是如何保障绩效工资的真正落实和发放,真的能确保绩效工资落实到位吗?
就目前而言,我国不少落后地区的教师的正常工资的发放仍然存在出现拖欠、发不全、克扣的现象,比如笔者工作的所在县的教师的职称工资就发不全,低等级的职称工资干脆就不发,教师的第13个月工资全部没有,根本原因是县级财政实力弱,支付不了教师工资,而且就现在的财政支付工资情况也是寅吃卯粮。
在过去正常工资都无法保障发放的前提下,实施绩效工资,如何让广大中西部落后地区教师放心,而且绩效工资是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承担发放。如果中央政府真的要彻底解决教师收入低的问题,当前根本措施不是实施绩效工资,而是切实保障过去应发而没发的工资,将过去拖欠的工资带上利息补全。即使实施绩效工资,也必须改变我国一直以来的教师工资承担体制,否则只能是空头支票。绩效工资虽然说是省级统筹,但是比例如何分配,没有规定,如果省级财政统筹绩效工资,但是规定县财政比例占50%以上的话,这项措施只能说无法实施。
因此笔者建议,中央政府应该对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的承担体制实施彻底改革,改革过去由财政实力最弱的县财政承担为主的体制,改为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承担为主,所占比例应该不低于50%,市财政和县财政承担教师工资比例应不高于50%的教师工资承担体制,只有改变过去县财政出大头的体制才能保证教师各项工资的彻底发放落实,否则只能让落后地区教师空欢喜一场。
C. 葫芦岛市绥中县退修教师补发了第13个月的工资,退修的公务员能补发吗
葫芦岛市庹中学退休教师补发第13个月的工资,退休的公务员能补发吗?工资老师工资都比较低,他们的每个月的工资拿到手都不多,所以说第13个英文字应该给予公务员就不一样,公主比较高,他们补发的也不止一次,一个13个月
D. 教师19年上半年正式退休,还可以享受19年的13个月工资吗
如果你是19年上半年正式退休的话,那么是不可以享受19年的13个月的工资的,因为必须要是满年度才可以享当然了,具体还要看你当地的政策。
E. 中小学教师有十三个月的工资吗
教师的第十三月工资只发月工资里的基础工资或岗位工资。
第十三个月工资属于奖励性工资,201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在人社局批准审查后才能发放。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因处分立案审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员不发放。
2001年2月8日,人事部与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第二条第三款,其制定依据是国办发[2001]14号文件。
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
关于十三薪,有几点是非常明确的:
第一,不是机关事业单位都有十三薪,十三薪只有公务员有,事业单位不发放十三个月的工资,以绩效工资即大家常说的年终奖替代。
第二,公务员发放十三薪,是指基本工资,即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构成的基本工资,不包括岗位津补贴、保留性补贴、物业补贴、车补等基础性补贴,且必须在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才能享受,不称职的不能领十三薪,而后面的各类津补贴往往占公务员日常工资的大半。换言之,公务员的十三薪其实是很低的,科级一般在2000上下。
第三,公务员的“年终奖”,除了所谓的十三薪外,一般还有年终考核绩效奖或者文明奖等,这是奖励的大头,东部发达地区高的可以到8-10万,少的基本上也有3-5万;中西部地区很多也有1-3万之间,视地方财政实力核发,差距比较大。
公务员之所以存在较大的中西部差距,主要也与这部分奖励有关。而事业单位不计发十三薪和年终考核绩效,但有绩效工资,有的财力比较好的地方参照地方公务员标准发放,有的按照公务员的70%左右发放,有的自定标准,数额不一而足,从几千到几万之间都有,总体比公务员要少出很多格、不合格以及因处分立案审查考核不定等次人员不发放。
2001年2月8日,人事部与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的第二条第三款,其制定依据是国办发[2001]14号文件。
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奖金标准为当年12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下一年1月份兑现。
F. 退休人员有十三个月工资吗
法律分析:没有,退休后就不存在十三个月的工资了,表示单位为其雇员多发放一个月的工资即第十三个月工资,也称为年底双薪。退休后劳动合同终止,应当申领退休金没有13月工资的发放,只有事业单位当年退休职工可以享受本年度第13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G.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有13个月工资吗
法律分析:一般是没有的。不过,部分地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上半年退休减半发放13个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下半年退休全额发放13个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因为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精神,公务员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即“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都退休了,也不参加考核,没有考核结果,自然不会有第13个月工资,这是政策规定,事业单位转正未满一年不享受十三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H. 当年退休人员有13个月工资
法律分析:事业单位当年退休职工是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资的。
法律依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公务员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即“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I. 退休教师有13个月工资吗
退休教师,是不应该享有这个第十三个月工资。
平时所说的第十三个月工资,其实就是指国家一些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它单位陆续实行的一种双薪制。也就是发放第十三个月的奖励工资,这一种“工资”明显来说,属于是一个奖励工资。国家对于事业单位的员工,包括企业单位的员工,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是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支付13个月的工资。当然这个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是一种普遍的现象,鉴于这个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其实它就是一个奖金制度。
因为属于是在职的职工,在职的职工企业,包括一些事业单位给予的奖励工资。因为退休的老师已经退休,不再那单位工作,已经退休了。所以说这个第十三个月的工资,也不应该领取了。
教师退休工资退休前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对应的比例。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退休费按照本人退休前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在此基础上,中小学教师有10%的比例提高作为奖励。另外,还有一项优惠政策:教龄满30年的教师,都是100%计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