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辽宁省今年退休人员涨工资怎么计算涨的金额啊
具体调整办法为,全部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他符合额外条件的有另外增加标准。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通知》还规定,担任正高级专业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副高专业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政策中还增加了新内容:在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例如:某人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工龄32年。应涨工资:32年 X 2元/年 + 62元=126元
『贰』 辽宁企业退休涨工资今年是涨多少
辽宁企业退休涨工资了,今年的涨幅在15%以上。
『叁』 二0一九年灵活就业人员缴15年退休今年能涨多少退休金
2020年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时在原来工资基础上上涨5%。你的退休工资也一样
『肆』 辽宁省退休人员2021年涨工资细则
从省人社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标志着我省养老金“并轨”方案落地。辽宁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立足省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拓展资料】基本养老金计发办
(一)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伍』 辽宁省2009年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内养老金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
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特别是此项工作在两节期间进行落实,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陆』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法律分析:2021年辽宁省退休人员工资进行定额调整,统一增加54元。在挂钩调整方面,与缴费年限挂钩,跟去年的细则是一样的,还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其中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再增加1元。在倾斜调整方面,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照顾。其中,高龄退休人员在2020年底前年满70岁不满80岁,多涨45元;80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多涨90元。高龄退休人员今年享受的倾斜调整金额比去年的50元、100元有所降低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以多涨5元,跟去年一样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柒』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怎么涨工资
辽宁省力资源社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7调整企业退休员基本养金通知》
辽社发(2017)156号
各市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央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力资源社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调整退休员基本养金通知》(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力资源社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2017调整全省退休员基本养金关事项通知:
、调整基本养金员范围间
201612月31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保险统筹五七家属工含符合劳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建前参军企业退休工)20171月1起调整基本养金
二、调整办标准
()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前参加工作退休工每每月增加75元
2、19491月1至9月30参加工作退休员每每月增加70元
3、194910月1至195312月31参加工作退休员每每月增加65元
4、19541月1参加工作、201512月31前退休(职)员五七家属工每每月增加63元
5、20161月1至12月31退休(职)员每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参加工作退休工每每月增加75元
2、其退休(职)员每每月增加63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员符合家、省规定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含特殊工种拆算限同)每满1(足1按1计算同)每每月增加基本养金1元其缴费限超15部每满1每每月再增加基本养金1元
2、退休(职)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201612月领取统筹内月基本养金基数按0.5%比例增加基本养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员按照本201612月领取统筹内月基本养金基数按2.3%比例增加基本养金
(三)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符合列条件员别再按标准增加基本养金:
企业:
1、201612月31前满70周岁(含70周岁)、满80周岁退休(职)员、五七家属工每每月再增加50元;满80周岁(含80周岁)员每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家原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区津贴制度实施案〉通知》(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艰苦边远区退休员每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金其条件相同退休员同办、同标准调整统筹项目内养金总额低于调整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员统筹项目内月均养金水平补足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员统筹项目内元均养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612月31前满70周岁(含70周岁)、满80周岁退休(职)员每每月增加50元:满80周岁退休(职)员每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基本养保险退休员调整基本养金所需资金企业基本养保险基金列支
(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退休员调整基本养金所需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退休员调整基本养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
四、调整退休员基本养金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基本养金体现党央、务院省委、省政府广退休员关关怀直接关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关注度高各要调整退休员基本养金工作作前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家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力资源社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力员尽快做调整待遇审批工作;要采取力措施千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20177月底前增加基本养金发放退休员手发新拖欠
CString str; CString类的对象 str.GetLength();
『捌』 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从哪年开始零一年到二零一九年每年各涨百份之几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到2018年连续14年上调,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版老金最低标准持续提高权。
2005年7月1日,养老金金额约为714元;
2007年7月1日,养老金金额约为963元,上涨幅度为9.1%;
2008年7月1日,养老金金额约为1080元,上涨幅度为10%;
2011年7月1日,养老金金额约为1531元,上涨幅度为10%;
2013年7月1日,养老金金额约为1893元,上涨幅度为10%;
2015年7月1日,养老金金额约为2200元,上涨幅度为10%;
2016年7月1日,上涨幅度为6.5%;
2017年7月1日,上涨幅度为5.5%;
2018年7月1日,上涨幅度为5%;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平均提高5%左右。
『玖』 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今年工资怎么涨
2015年上调退休职工的养老金10%全国的细则都没有下来呢估计年前就会下来并从一月份开始补发的。
『拾』 辽宁退休涨工资不,涨多少,什么时候发。
辽宁省今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已经到位。
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
《辽宁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7)1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
5、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3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6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2.3%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