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保障 > 工伤赔偿离退休年龄递减

工伤赔偿离退休年龄递减

发布时间:2022-06-18 09:03:43

Ⅰ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5年为基数每少1年递减10%

这个规定是防止有的工伤职工(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单位给予缴纳各项社保费一直到退休内年龄的),到了接近退休年容龄时,提出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去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用此款个人缴纳社保,多赚一些钱。所以做了此规定,差1年到退休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金少给50%;差5年到退休年龄,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两金少给10%,这样,可以防止个别工伤人员钻政策的空子。

Ⅱ 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一年,全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

比如,本应60岁退休,58岁被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距退休至于两年,按照此规定,工伤人内员就只能领取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40%;59岁被解除劳动合同,此时距退休至于一年,按照此规定,工伤人员就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20%。即每接近退休一年,减少20%。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当年,领取额为零元。

Ⅲ 十级伤残赔偿与年龄有关吗

法律分析:工伤等级五至十级的赔偿,与年龄存在关系(其它的没有关系),主要体现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并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中。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30、25、20、15、10、5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工伤职工离岗前16、14、12、10、8、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伤残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Ⅳ 受工伤离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合同到期不续签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递减吗

受工伤之后,离退休年龄还不足5年,如果到合同的时候他们不续签辞退你的话,可以要求赔偿,而且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也不应该递减,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的。

Ⅳ 工伤上了55岁就要递减吗

不能算是递减,因为你活的岁数越大,越接近死亡的平均年龄,现行做法是算到75岁。

Ⅵ 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工伤赔偿

法律分析:距退休不满5年的工伤待遇计算方法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必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少1年在原来的基础上递减10%,比如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差2年,那么在计算上述费用时递减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Ⅶ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得工伤怎么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如果达到退休的年龄后发生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怎么处理是没有规定的,但如果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可按工伤进行处理。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五、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五级、六级工伤职工,经本人书面要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含辅助器具费,下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年龄不足 5 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额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满一周年递减 20% ;工伤职工办理退休手续且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Ⅷ 工伤赔偿标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浙江

法律分析: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浙江详见《浙江工伤赔偿标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法律依据:

《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2020修正) 》

第二十六条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其伤残津贴高于按照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的,按照伤残津贴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并继续享受工伤保险的医疗待遇。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由工伤保险基金继续按月发放伤残津贴,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金额按照规定计发标准按月冲抵到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死亡时其个人养老金账户有余额的,余额由其近亲属依法继承。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分别按照规定比例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至符合条件后,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

Ⅸ 58岁农村户口工伤递减吗

摘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省份不同标准不同。参考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Ⅹ 工伤赔偿会因年龄增长而减少吗

工伤赔偿,是按照伤残等级进行赔偿的,和年龄无关,不同年龄的同等级伤残职工,享受相同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
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阅读全文

与工伤赔偿离退休年龄递减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50岁考驾照行吗 浏览:14
驻马店哪个体检中心好些 浏览:729
老人视力模糊吃什么药 浏览:210
父母是怎么发现你抑郁的 浏览:424
河南老年大学名单 浏览:18
重阳节里说孝道手抄报 浏览:414
老年人提案有哪些 浏览:749
85岁老人就喝水可以活多久 浏览:557
在哪里有免费的养生馆加盟合同 浏览:228
老年人血管薄吃什么东西保护血管 浏览:953
老年人溶栓药有哪些 浏览:238
鲁山哪里交养老保险金 浏览:664
小宝贝好孝顺为你点赞 浏览:120
湖北黄石养老院有哪些 浏览:766
因为拖延症惹父母生气怎么办 浏览:826
楚雄州老年大学 浏览:678
老人做脑电图报告多久出来 浏览:607
吉林省税务局去哪里体检 浏览:958
长寿竹柏盆景怎么养 浏览:248
美国丈夫去世妻子退休金 浏览: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