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省部级劳模退休待遇
省部级劳模退休待遇,各地标准不一。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1、发给1万元奖金;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3、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4、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法律依据】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金标准。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2. 劳动模范有什么待遇和福利
劳动模范有多项待遇和福利,具体如下:
一、劳动模范的医疗待遇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劳动模范除其原有基本医疗保险外,另享有医疗补贴。全国劳动模范标准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省(部)级劳动模范标准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由所在单位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劳动模范个人账户。
二、劳动模范的工资待遇
机关和事业单位中,以不超过本人退休前标准工资为限,全国劳动模范、获3次以上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提高退休费标准15%;获2次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提高退休费标准10%;获1次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提高退休费标准5%。
1995年12月31日前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企业职工,退休时仍保持国家及省(部)级劳动模范称号的,按月分别发给基础养老金4%、2%的补助。
三、劳动模范的疗休养待遇
劳模疗休养由市总工会负责分级、分批组织进行,疗休养每年按计划分配名额。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部分省部级劳模参加全总组织开展的疗休养活动,由市总工会负责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安排。
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省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及部分市级劳模参加省总组织开展的疗休养活动,由市总工会负责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组织安排。
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铜都劳动奖章获得者开展疗休养活动,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实施,每批一般不超过100人。
参加疗休养的劳模身体须适合疗休养,一般应在65周岁以下。
四、劳动模范生活困难补助金的发放
月平均收入低于各级工会核定的月补助标准线的本市健在并保持荣誉称号的全国劳模、省部级劳模和市厅级劳模。
全国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在职职工劳模月收入补助标准线为5500元,不足5500元的补足到5500元;退休劳模月收入补助标准线为3500元,不足3500元的补足到3500元;农民劳模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无固定收入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月补助标准线为1000元。
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省部级劳模月平均收入在25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市厅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市厅级劳模月收入低于1600元以下的,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起补起。
3. 江苏省劳模退休待遇新政策
法律分析:劳动模范(以下简称劳模)是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优秀代表。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利于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劳模精神,营造尊重劳动的浓厚氛围。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省以上劳模(含省劳模、部劳模及享受同等劳模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劳模春节慰问金标准
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发放。
二、调整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
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按10%困难面计提。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全省各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
三、调整省以上劳模荣誉津贴标准
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劳模所在单位解决,农民劳模和破产、改制及特别困难企业劳模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市、县(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省以上劳模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待遇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劳模优惠待遇高于上述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提高劳模待遇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4. 市劳模退休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市总工会已根据新政要求,将各级劳模待遇津贴“升级”: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2000元;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1000元,特困帮扶金每人补助(癌症、重病)10000元;无锡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300元。全国劳模、省劳模荣誉津贴也将按新政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省以上劳模待遇标准的通知》,调整省以上劳模春节慰问金、特殊困难帮扶资金、荣誉津贴三项标准。新政调整了省以上劳模(含省劳模、部劳模及享受同等劳模待遇人员)待遇标准。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0元,且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市总工会已根据新政要求,将各级劳模待遇津贴“升级”: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2000元;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1000元,特困帮扶金每人补助(癌症、重病)10000元;无锡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300元。全国劳模、省劳模荣誉津贴也将按新政执行。
5. 2021年全国劳模待遇新规定
2021年全国劳模待遇新规定:
1、提高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2、提高农业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年满60周岁且无固定收入的省部级农业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200元;
3、继续对劳动模范(先进)实行医疗补助。
城镇市级及以上在职离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医药费,由个人承担部分。市级以上农业劳动模范(先进)在参加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时,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地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4、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的列支。
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由劳动模范(先进)所在单位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荣誉津贴在离退休费中列支,医疗补助费用在医疗费中列支;企业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如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由其主管单位解决。有条件的地区,劳动模范(先进)荣誉津贴的发放和医疗补助应列入社会化管理。
5、建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
财政及各区、县(市)财政都应设立劳动模范(先进)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因所在单位经济困难濒临破产或无工作单位,荣誉津贴和医疗补助费用确实无法落实的劳动模范(先进)的补助和因遭遇天灾人祸、患重大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饿劳动模范(先进)的补助。
6、劳动模范(先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给予优先。
住房困难并已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劳动模范(先进)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不参加社会的排队摇号,并在地段的选择上给予适当优先。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 劳模退休补助标准最新消息
法律分析:新政调整了省以上劳模(含省劳模、部劳模及享受同等劳模待遇人员)待遇标准。省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500元调整为1000元。省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标准由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对离退休并保持荣誉的省以上企业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省以上农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全国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300元,省劳模荣誉津贴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200元,且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市总工会已根据新政要求,将各级劳模待遇津贴“升级”:全国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2000元;省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1000元,特困帮扶金每人补助(癌症、重病)10000元;无锡市级劳模春节慰问金每人发放300元。全国劳模、省劳模荣誉津贴也将按新政执行。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7. 企业劳模退休后待遇
法律分析:各地标准不一。受表彰的省部级劳模,应享受的待遇包括4项:
1、发给1万元奖金2、在职时可奖励晋升一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3、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退休费比例可提高510%4、退休后每月享受80元荣誉津贴。
《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第十二条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金标准。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法律依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 第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其中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公务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调整公务员奖金标准。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集体酌情给予一次性奖金,作为工作经费由集体使用,原则上不得向公务员个人发放。 公务员奖励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各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8. 市级劳模退休后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退休劳动模范(先进)的荣誉津贴:
(一)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二)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三)1955年至1965年市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60元。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四)1956年至1964年先进生产(工作)者,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
(五)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