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工资几月份调整
5月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五条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㈡ 2022年辽宁省丹东市4月办完退休工资啥时能发
次月的第二周进行发放。
2022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发放时间是每月第二周的周六。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起开始领取。企业因各种原因逾期给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时间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间为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
㈢ 辽宁退休新老办法计算是什么
【法律分析】
退休养老金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休时平均工资×(1+平均缴费指数)÷2×累计缴费年限×1%。
这里的平均工资指的是退休人员所在地区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说经济发达地区的基础养老保险金,要高于欠发达地区。
而平均缴费指数指的参保人选择的缴纳比例。一般来说缴费指数在0.6-3之间。从这里也能看出,社保的缴费比例越高,相应的基础养老金也会越高。
累计缴费年限既包括实际缴费年限,也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养老金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休时平均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1.3%×平均缴费指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㈣ 辽宁退休人员2022怎样涨工资细则
法律分析:缴费年限调整,是每满一年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人员,超出15年的部分,每年再增加一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这种调整方式实际上是告诉我们,最好不要缴费15年就立即停缴。缴费时间越长,未来增加的养老金也越高。而且如果我们有一个零头,比如15年01个月,实际上按照缴费年限调整的时候就按照16年计算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㈤ 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法律分析:2021年辽宁省退休人员工资进行定额调整,统一增加54元。在挂钩调整方面,与缴费年限挂钩,跟去年的细则是一样的,还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其中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再增加1元。在倾斜调整方面,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进行倾斜照顾。其中,高龄退休人员在2020年底前年满70岁不满80岁,多涨45元;80岁及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多涨90元。高龄退休人员今年享受的倾斜调整金额比去年的50元、100元有所降低了。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以多涨5元,跟去年一样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㈥ 辽宁省退休人员2021年涨工资细则
从省人社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标志着我省养老金“并轨”方案落地。辽宁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立足省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拓展资料】基本养老金计发办
(一)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㈦ 辽宁各市退休金排名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上历史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地区的养老金盈余较多,而有些地区的养老金支出大于收入,给当地养老金发放造成困难,从地区来看,养老基金存在明显的苦乐不均现象,影响到部分地区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为此,国家从2018年起开始在各省市之间调剂使用养老金,以保证全国所有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过,养老金调剂制度是一种过渡性安排,算是全国统筹工作的前哨。
2020年,各省市实现了省级统筹,全国统筹具备了条件,从2022年开始,开始了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养老保险统筹后,好处有很多:①方便养老保险基金的全国调用,收支情况由国家统一调整,能够确保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②可以最大化地统一缴费政策,减少地方不平衡;③养老保险异地参保、异地退休将会更加方便;④社保转移更加便捷;⑤养老金统一计发,养老金调整更有底气。
第二、部分地区开始从4月1日开始发放高温补助
高温补贴是单位给予在高温下工作的职工的一种补贴,能在4月份享受高温补贴的省份,根据目前的了解,只有我国的海南省职工才能享受这一待遇。从每年的4月份到10月份,享受高达7个月的高温补贴,每天补贴10元,每年补贴2100元。
按照我国针对高温补贴的制度规定,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属于高温天气,单位如果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和采取防暑措施。
第三、4省市从4月1日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这4个省市分别是湖南、四川、福建、重庆。从4月1日起,上述四个省市的工资最低标准执行新的规定。湖南三档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分别为1930元、1740元、1550元;四川每档工资上调320元,上调后的标准是每月2100元、1970元、1870元;福建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2030元、1960元、1810元、1660元;重庆市上调300元,两档的标准分别是2100元、2000元。
第四、济南市从4月1日开始执行新的医保等待期
新的医保等待期更加的人性化了。济南市明确,从4月1日起,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医保断缴后,能在3个月内补缴,就没有了等待期,如果断缴超过3个月才补缴费用,在补缴费用的次月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第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又添新成员
3月28日,国家税务局发出通知,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22年1月1日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广大在职人员减轻了个税负担,到手工资增加。
㈧ 2021年离退休人员还能涨工资吗
2021年离退休人员已经享受4.5%的涨幅,于2021年6月底全部发放与退休人员手中。
㈨ 大连今年退休按辽宁省工资吗
法律分析:具体问社保局。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参保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