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年龄是按招工 表第一张 表年龄退休吗
㈡ 退休年龄认定时人社局只认其中一张只有年份的招工表结合身份证认定,符合要求吗
这种情况下,只有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最为客观,不容易被人为改动,所以人社局工作人员以身份证登记信息为准是有道理的.但如果你有更为客观真实的证据材料证实身份证信息错误的,当然可以纠正,建议你首先向身份证签发地派出所申请更正后再去人社局办理更正手续.
㈢ 求助:身份证和招工表出生年月不同,退休年龄以哪个为准
应该以你的档案记载中记载了出生年月的表中最早一张上的记录为准。这个是有具体规定的,请参考: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据此,单位经办人需要将你的档案中记录了你的出生年月的所有表格、纸张放在一起,然后按照填表时间进行排序,找出其中最先填写的那一张,以该张登记的出生年月为准结合退休年龄核算你的准确的退休时间。
㈣ 招工表填错出生日期影响退休怎么办
摘要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招工表填错出生日期,根据对于退休年龄的认定,必须以档案填写时间为准办理退休。人社局工作人员说,由于以本人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准,但由此出现了改身份证的人比较多的现象。所以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通知,明确国有企业、大集体、机关事业单位等有编制的职工档案中记载有几个不同出生时间的,以招工表、录用表、入伍政审表等批准其参加工作的正式表上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而个体参保则以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准。这一规定全国通用并沿用至今。
㈤ 退休年龄以招工表上填的年龄,还是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退休年龄以本来人档案最先自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5)退休年龄根据招工表扩展阅读:
持以下材料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社保工作机构按规定办理: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
3、本市市区户籍满20年的人员,应同时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关于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户籍累计年限满20年的证明》;
4、申请当年度缴费、往年度补缴及一次性补足缴费15年的参保人员,应同时填写《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申请表》;
5、申请政府代缴费人员还应提供《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领取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6、因户籍迁入时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申请一次性补足缴费15年的人员,还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迁入时间证明材料。
㈥ 招工表上的年龄和转正定级审批表的年龄不一样按哪个年龄退休
一般情况下,如果你招工表上的年龄和转正定级审批表的年龄不一样,那么是按照你身份证上的年龄来进行办理退休手续的,或者是按照你的档案年龄来计算退休年龄。
㈦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按花名职工花名册还是按招工表退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1
㈧ 到了退休年龄可招工表是职业介绍表但在劳动局备案的多少岁退休
㈨ 退休年龄必须按招工表
【法律分析】:退休年龄是必须按招工表的。退休档案里必须有招工表,因为这是参加工作的凭证,也是确定工龄的凭证。办退休是按档案中招工表中年龄计算的, 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㈩ 户籍记录年龄早于招工表填写时间能否是确定退休年龄的证据
不是。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一般来说,当身份证年龄和档案记录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应该以档案记录的为准。
身份证制度最早是1985年开始执行的,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是意外原因,也有可能是人为原因,会出现身份证的出生年月与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的情况,这为今后这部分工人办理退休时的出生年月认定埋下了隐患。
比如某个单位招工时,可能会对年龄有要求,于是在填写资料时可能不是如实填写,审核时也没有严格审核,这种现象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还是比较普遍的。
对于这种现象,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