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延吉市社保局请问九月份企业退休工人的工资能涨吗
延吉市企业退休工人的涨工资按照吉林省文件执行。以下的吉林省人社厅、财政厅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吉人社联字〔2016〕65号文件明确:9月底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② 吉林省延吉市的社会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险、生育险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0%—22%,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12%,你自己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7%—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4%—0.5%,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7%—0.8%,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自行确定5%-12%是免税范围最高不得超过20%。个人扣同样比例。 以上各地大致如此,由于地区原因会略有不同。
③ 延吉女教师退休的问题
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的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④ 吉林省延吉市社会保险局关于2016年企业养老金调整标准
2016年调整养老金目前还没有官方消息。连续十一年的调整给人的感觉就是年年都应该涨。但是2016年是否调整,目前还没有具体政策和消息,调整和不调整都有可能。
现在能做的,就是耐心等待。
⑤ 我是农村户囗,后来在延吉市买房落了户口,这样到退休年龄有养老金吗
自己持身份证到延吉市社会保险局参加养老保险,并缴费满十五年以后,达到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依法享受养老金。
⑥ 吉林省延边州退休金几号发放
人社部、财政部已发2018年18号文件,按照5%左右的总体水平,为201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从2018年1月起补发。
上海市已出台具体调整方案,并要求于5月18日发放到位。吉林省正在制定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预计7月份开始发放。
⑦ 延吉市教师退休工资什么时候发
每月10号左右发放。
法律规定退休金每年会发12个月,一般都是一月进行一次的发放,但对于退休金发放的号数一般就会都是在当月的10号来进行给予。
⑧ 延吉市社会保险养老金
养老金参保所需资料:身份证复印件两张(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城镇内居民户口本原件容;《档案委托管理卡》。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比例及金额:
(1)缴费基数:个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缴纳比例:按照当年相关规定执行(3)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纳比例×12四、缴费方式及时限:
持《档案委托管理卡》到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以现金方式缴纳。参保人员应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金,并于每年6月20日前办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迟不得超过12月20日。缴费时间是当年基数出来后每月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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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延吉市退休工资18元是什么钱
18元是增涨的钱。
全国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缴存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缴存基数也因不同地区有所区别,有些城市会以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下限。职工缴费工资高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所在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可选择的档级为60%、80%、100%,基于如今社平工资逐年提高,考虑到个人承受能力,部分省市增加40%的档级。延边州用人单位缴纳养老金比例为20%,个人缴纳养老金比例为8%。
⑩ 吉林省退休人员工资上调多少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7〕4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经办各统筹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2016年底本人统筹项目内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标准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50元的,按50元执行。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四)其他事宜。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由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调整办法和标准执行。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审批和发放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档案管理机构填写省统一制定的审批表,经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时足额发放。
五、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积极稳妥组织实施。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早足额发放到位。
2017年7月3日
吉林省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名单
榆树市、大安市、镇赉县、通榆县、长岭县、乾安县、舒兰市、伊通满族自治县、东辽县、集安市、柳河县、浑江区、临江市、江源区、抚松县、靖宇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