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湖南省岳阳市企业退休工资由哪几部份组成
湖南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仅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构成:
1、基础养老金 = 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计算。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意见》
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二、基本养老金的具体计算方法: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
(1)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办法是: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其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参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时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 200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以其退休当年至参保建立个人账户时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退休前一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2004年至参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一年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0(视同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也取一个指数)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指数后,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详见附表)。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3%×建立个人账户前本人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Ⅱ 我户口是岳阳的,在长沙五险一金买了十五年,以后退休是在长沙吗
这个有政策在外地缴纳社保够十年的话,就可以在缴纳地办理退休,你这个情况是可以在长沙办理退休的,也可以转回户籍所在地,看个人情况,理论上长沙的退休金要比岳阳高一点。
Ⅲ 我是湖南岳阳市的企业职工,四十二年五个月工龄,今年十二月份退休,请问能拿多少退休金。
仅仅来提供一个四十二年工龄算不出退源休金。退休金计算需要许多社保个人信息数据。给你公式自己算,如果你能把公式中文字表达的数据,填上数字你就算出来了。
基础养老金=(社平工资x社保平均缴费指数+社平工资)*2x42x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余额*139
中人过渡性养老金=社平工资x社保缴费平均指数x社保账户前工龄x1.3%
三道公式得出的数相加就是你的基本养老金。
Ⅳ 湖南岳阳三级科员退休金多少
摘要 按照标准,退休人员从科员、助教到厅局级、教授级,每月可增加260元至700元不等的退休费。离休人员增资比退休人员要高一些
Ⅳ 湖南省岳阳市下岗职工17年工龄2021年退休每月能领多少退休金
别心事多少钱了,期望值别太高,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抓襟见肘,不会太多。
Ⅵ 长沙户口岳阳工作退休后工资什么标准
一般是按你交社保的当地标准,你在哪个地区办理的退休手续,就按当地的标准领退休金,详情你可以咨询社保局。
Ⅶ 长沙退休工资和岳阳标准一样吗
你好,长沙退休工资和岳阳标准是不一样的。
Ⅷ 长沙养老和岳阳养老保险哪个高
要看个人,不同人不同理解。
可以向两边都咨询一下做出对比再选择哪个保险高,也可以向劳动人事社保热线电话咨询。
Ⅸ 我是长沙人并且一直在长沙交社保,但发卡地在岳阳,这以后拿退休工资有影响吗
只要在长沙可以查询到你社保缴费信息就可以,不影响的。
Ⅹ 户口在长沙,在岳阳交社保十五年,长沙交社保四年,能在长沙退休吗
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参保的,是按照最后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劳专动者可以在退休之属前,回长沙就业并参保,把岳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长沙,在长沙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关于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继续执行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33号)的规定,一律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具体业务经办规程和流程按《湖南省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工作流程》和《湖南省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出工作流程》办理。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转移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的历年本人缴费工资基数。参保人员按规定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续,其达到退休条件时,由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发放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