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27.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所以,死亡职工的家属可以到社保局去办理死亡职工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
2. 社保交满15年没到退休就死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社保买够15年,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费用不会退还,但可以被继承。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 社保未到退休年龄死啦怎么办
法律分析:个人交的社保在退休年龄死亡后是可以提取的,带好死亡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户口本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帐户终止,医保个人帐户的话,也是这样的,自己交的那部分,如果没有用完,那么也是提取的,带好死亡证明和社保卡和代办人身份证,在养老帐户终止45天后至医保中心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 社保参保人员未到退休年龄死亡怎么办
社保参保人员未到退休年龄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继承领取他社保个人账户里的钱。
5. 没到退休年龄人去世社保怎么办
参保人没有到退休年龄去世的,社保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以由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但是可以取出的金额只包括个人账户缴纳的部分,统筹账户中单位为其缴纳的部分是不能取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6. 社保已交满15年但没到退休年龄已离世能退吗
首先,社保已经缴费15年,但还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钱是可以退的,但退的只是个人账户的钱。社保是分为两个账户,一个账户是统筹账户,另外一个账户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而交费总额的2/3左右进入到了统筹账户当中去,只有交费总额的1/3才会进入到个人账户当中,能够退出的钱只是你交费总额的一少部分而已,个人账户中所有的钱,都可以退还给参保人的家属,职工在世参保时,每个月缴纳社保的40%费用都会进入他的个人账户中,所以家属到最后是可以提取出来的
其次,个人账户里的钱是不能提前支取的,除了死亡,还有退休,出国定居,就可以终止养老保险关系,退还个人账户里的钱,如果是在职职工参保,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了个人账户,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40%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包括本金和产生的利息,是可以由参保人的家属继承的。也就是说,这部分钱可以退还给家属,退还的只是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账户里的钱会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单位给你缴纳的社保费那部分,也就是统筹账户里的钱是不退的,这部分钱已经进入到统筹账户,会用来支付其他长寿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最后,还可以有一笔丧葬抚恤金,丧葬抚恤金大概是,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左右的一个工资待遇,根据各地方的规定,参保人死亡的,可以发给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一般最少相当于十几个月的社平工资,大概几万块钱,只要去当地社保局带好参保人及家属关系的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7. 社保缴纳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去世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本息,可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法律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