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本市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后出国定居的华侨能够继续享受国内养老金待遇吗
(部分省市)可以,但各省人社部门具体管理有差异。
在国家统一的法规框架下,各地的实施细则略有不同,比较通用的情况如下:
1. 社会医疗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或出国定居,其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保险对象工作变动,有所在单位携带有关证件和《职工医疗社会保险手册》到当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个人帐户转移手续,凡有欠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应由原单位缴清,否则接受单位为其补缴;保险对象出国定居,个人帐户尚有余额的,各地的一般做法是一次性发给本人,所需资料同上。
2. 未达到相关养老条件规定的归侨职工如何处理个人养老账户?
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国家及有关市规定的养老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在获准出境定居后,根据本人申请,凭定居国批准其定居的移民签证,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退还本人,同时,终止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有些地方规定要到入籍它国后才能提取)。
3. 海外定居者退休待遇如何?
(1)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归侨侨眷职工出境定居后,可以继续领取基本养老金。
(2)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3)定居海外者领取养老金方法:通过国内的亲属代其领取养老金;由本人委托银行、邮局,为其进行国际转账业务。
(4)为了确保养老金发放到个人手中,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每年要向负责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证明。
注:这“在海外的退休人员与在国内的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指的是:退休之后去海外定居者及已经移居海外在入籍之前退休的海外定居者。
其他:未入籍(持绿卡)如何处理养老金和公积金
1. 如果想一次性取出养老金和公积金的话,必须得有户口注销的证明,因此你必须要考虑清楚在还未入籍前是否需要注销户口。
2. 未入籍且户口未注销,你依旧持有的是中国护照。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没有取得居住国国籍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继续保留,待职工符合退休条件时再按有关规定处理。
3. 据了解,随着中国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赴海外定居。因上述人员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仍由中国国内部门发放,当事人需定期赴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健在证明”,提供给国内有关部门以领取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及养老金等。
部分省地外侨政策:
福建
华侨护照有望与身份证等同效力
依据:《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主要内容:华侨权益保护的职责分工、华侨政治权益和身份证明、华侨子女教育权益
在这份草案中,有两个方面最为引人关注:
一、华侨护照有望与身份证等同效力
一直以来,关于华侨在国内的身份证明及认定问题,中国出入境管理法其实早有规定。
但是,相关规定只限于特定领域,在这些领域之外,护照的使用范围及效力还远远不能与身份证划等号,尤其是在住宿登记、交通出行等方面。对于一些尚没有办理回国定居、没有身份证的华侨来说,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就免不了一番折腾。
对此,草案规定,华侨可以依法凭本人的中国护照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住宿登记等事务,其护照与居民身份证享有同等效力。
二、解决无国籍华侨学生无法参加高考的问题
因为某些原因,有的华侨学生成了“黑户”,无法正常接受教育、参加高考。为改善这一情况,草案明确指出三点:
1. 华侨子女在监护人户籍地或其父母在本省工作地参加义务教育的,享受和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2. 在本省参加高考的,教育、招生等部门应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3. 华侨学生可以在父母出国前的,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的考试招生,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湖北
华侨出国定居可领基本养老金
依据:《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主要内容:华侨基本权益保护
湖北省的涉侨草案主要围绕华侨的基本权益展开,重点条款如下:
1. 华侨出国定居前已经在国内参加养老保险,其养老保险账户予以保留;
2. 保留社保关系的华侨再次回本省就业的,其养老、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接续,缴费年限及账户存额累计计算;
3. 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但需每年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本人的生存证明。
此外,草案还规定,在成立社会组织、买房、公务员竞聘等方面,在本省居住的华侨均可享受与居民同等的待遇。
江苏
为华侨投资者保驾护航
依据:《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
主要内容:依法保护华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和上面两省的条例不同,《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仅针对单项领域,即对华侨投资者人身权、财产权等权益的保护。
条例对华侨在投资方式、投资待遇、投资导向、扶持政策等方面所能享受的待遇进行了细化,例如其中的第七条,“华侨投资者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出资。”
贵州
规范华侨捐赠,确保“专款专用”
依据:《贵州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条例(草案)》
主要内容:维护华侨捐赠权益
据统计,仅2014、2015两年间,贵州省侨办、侨联就总计收到1.43亿元的捐赠款物。
然而,在华侨捐赠的过程中,一些问题依然有待规范,比如受赠人责任不够明晰,捐赠管理不健全,违背捐助人的意愿擅自改变捐赠用途等等。
为此,草案明确规定,受赠人是指本省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非盈利的事业单位;捐赠是自愿行为,不得强迫;捐赠时,捐赠人和受赠人应当订立书面捐赠协议,按约定使用捐赠财产,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近年来,各地侨务政策不断完善,“为侨服务”的理念正一步步落到实处。相信,更多利好政策还将陆续出台,惠及更多心系祖国的华侨朋友。
❷ 要加入他国国籍,退休年龄到了,还能拿退休金吗
,“外籍华人可领退休金”的政策早在1985年就出台了。当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侨政司、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就已经发布过《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其中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持有离退休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国内待遇。
日前,外籍华人领取退休金的方式进行了一些调整。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馆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免收领事规费。
他们在国内工作期间也是为社会创造了价值的,有自己的社会贡献,退休后领取国内的养老金是合法的。”
❸ 请问,已缴纳养老保险金15年以上了,还没到退休年龄移民国外,到退休年龄后还能享受社保待遇吗
不能享受,只能退回个人帐户里的钱
❹ 加入外国国籍,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怎样处理
这儿假如说是早已达到二项规定能够一切正常领取养老金的老年人添加外国国籍了呢?还是不是还可以再次领取养老金?脑中的第一个念头一定是不能领取,由于早已添加了外国国籍,归属于外国人,不会再是我国国籍,应当就不可以领取大家中国内地的社保了。那麼真的是那样吗?
因此 在添加外国国籍得话一定要留意和办理退休的一个顺序。如果你是办理退休以后再去移民投资得话,那麼你便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了,不然也只能是退还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❺ 关于海外华侨购买养老保险事宜
根据《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也就是海外华侨华人通常所说的“健在确认表”或“健在证明”,更名为“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对于上述审核表,中国驻外使领馆“即来即办、免费办理”。
一、在中国领取养老金(退休金)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有两个条件:一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当地或行业法规为准)。
一般情况下,领取养老金,首先要在中国境内办妥退休手续,取得养老金账户。
二、加入外国国籍后还能在中国领取养老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以及《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等中国法律和规范性文件,退休人员加入外籍后可继续享受相关退休待遇。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中国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条件,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三、办妥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是否就可以在中国驻外使领馆领取国内养老金了?
答:中国驻外使领馆并不能直接发放退休金或养老金。实际上,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仅是当事人健在状况的证明,当事人是否具备领取国内养老金资格由国内养老金发放部门审核决定。
当事人如果不能回国办理领取养老金事宜,可委托国内亲人凭上述审核表到国内养老金发放单位办理。
四、前往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在境外居住的申请人,可向居住国使领馆递交申请。申请人通常情况下应亲自到使领馆办理,向使领馆工作人员提供有效护照、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一份。
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除填妥的《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及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和复印件)外,代理人还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及申请人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一次。
五、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适用上述审核手续吗?
答:需在香港、澳门地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无法使用上述审核表,而是需要办理健在公证。
特别提醒
申请人可登陆拟领取养老金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拨打“国内当地区号+12333”热线电话,查询具体的政策规定。(驻比利时使馆领事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❻ 移民外国还能领取退休金吗
可以。
《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仍可享受退休待遇的规定》其中提到,“已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加入外国国籍后,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凡在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的精神,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对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规定的退休待遇。”
只要持有离退休证明以及相关单位开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就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国内待遇。
(6)华侨在国外到退休年龄后能不能领取社会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外交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中国领事可根据海外当事人的申请,为其出具“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免收领事规费。
根据新规,当事人只须向中国领事提交如下书面材料,无须再提交离退休证明:
1、海外当事人亲自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和居留证,并在中国领事面前填写上述资格审核表;
2、海外当事人如委托他人办理,除第1条材料外,代理人须提交有效护照、居留证及30天内办理的委托公证书或类似证明。
❼ 出国移民了,还能领国内的养老金吗
您好!该复路集团为您回答。
在我国参制加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法定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批准,加入外国籍的,能够领取国内基本养老金。
养老金是对职工退休后不能再从事劳动的一种保障。只要单位和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只要还活着就应该领取养老金,而不论其在什么地方。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如果原来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和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出国定居后也照常发给。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属代领。
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他们须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单位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止。
请采纳~
❽ 为什么黑龙江省华侨回国入不了社会养老保险,因为没有户口吗,别的省份都可以
这是社保的一些规定你自己看看吧
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
养老保险主要是未来退休之后领取养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惨淡。
医疗保险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时,单位可以报销50%左右的费用,也很重要。工伤保险就更明白了。
还有五险一金,企业如何给员工上保险
关于五险一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收入住院时,医院收取参保人员部分押金,押金数额由医院根据病情按比例确定。如被派遣人员单位和参保人员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员个人全额垫付;
●结算周期: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周期;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用每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参保人员出院或阶段治疗结束时,需由派遣人员个人先与医院结清应由派遣人员个人自费和自付的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申报审核、结算;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的结算,设定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和最高支付额;
●起付线第一次住院为1300元,以后住院为65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超过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员个人负担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
资金支付70%,派遣人员个人负担30%。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10万元。住院费用的结算标准,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各项比例有调整时,按新的标准执行)
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医保是免责的!
失业保险享受待遇
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档案退回街道后。可以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它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北京市相关文件执行;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根据北京市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享受待遇
在合同期内不幸发生意外,需向企业索取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尽快(最好在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初次治疗诊断书或住院病历;
2、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队的事故裁决书或交通部门的交通事故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
生育保险享受待遇
可以报销与生育有关费用
报销范围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与生育有关的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
现在要求,医保缴够20年,养老交够15年才有资格领养老金和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关于前面提到的五险中的三险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意思是这样,比如对于养老保险.比如你的工资是2000,那么你个人要交纳8%,单位给交纳15%(以上数据都是假设).这些钱都存到你的一个帐户里,等到你满足了可以享受养老保险的时候才可以支取(具体条件见前面).然后考虑到上面一段写的内容,万一要是转不了的话,那么你的钱就白交了,还取不出来.
所有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部分都是这样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这样.比如按照工资乘以比例:假如你每个月要交500单位给你交1000如果你跳槽了,这些钱又不能转,那么你每个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来——因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只有到买房子的时候才能取出来.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所以比较无奈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将来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
前面说过,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500,单位可能给你贴1000,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1500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那1000也是给你的.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1000算做给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小心啊小心!
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地税登记证;
(4)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驻地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分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表格填报说明:
1、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但不得低于586元)
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表:
险种国有、集体企业三资、私营企业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纳
养老保险22%7%20%7%13%7%
注: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办理如下:
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如下:
(1)到当地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资金管理中心”按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并指定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
(2)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须附的相关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它机构批准设立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3、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本表一式四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记表后留存二份;单位送交指定的公积金办理银行一份,凭此表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帐户和职工个人帐户;公积金帐户建立后将每月交一份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表及汇补表交附给公积金办理银行。
二、单位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如下:
新的正式录用职工或者新调入及调出职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的职工办理帐户转移。
三、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10%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5%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5%计缴。)
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理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经“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变更登记表》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办理手续如下:
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并自注销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二十日内持“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的《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注销登记表》,到受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续。
失业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新参保失业保险的公司应在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如做异动的单位需在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开出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再拿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登记办理手续,并盖上现管辖失业办的章,然后,再拿到原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盖章;最后,在拿到现单位所管辖的失业办办理此事。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在失业办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缴费单位月度缴费基数申报(异动)表及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
相关证件如下: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及复印件;
(4)财务报表及工资表;
(5)软盘一张拷贝(做一份失业保险缴费职工花名册)拷贝到失业办作记录;
二、失业保险缴存比例如下:
按职工月均工资总额的3%计缴。(其中单位部分按2%计缴,职工个人部分按1%计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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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加入外国国籍还能领取退休金吗
可以的,我们老板娘就是嫁了外国人,但在中国还有交五保,所以到了退休年龄是有得退休金拿的
养老金是对职工退休后不能再从事劳动的一种保障。
只要单位和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只要还活着就应该领取养老金,而不论其在什么地方。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如果原来享受因工残废补助费和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出国定居后也照常发给。这些待遇可以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属代领。如果需要寄出国,可以到当地中国银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兑换成外汇寄出。但是,在享受这些权利的同时,他们须每半年向支付待遇的单位提供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生存证明书。退休待遇可以支付到退休人员死亡止。去世后,可以按国内标准领取葬丧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可以领取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或救济费。值得注意的是,在国外的退休人员,不论定居与否,不再享受国内的医疗保险,但回国看病的,仍可继续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