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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退休涨工资细则

发布时间:2022-05-26 00:09:21

❶ 2012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2012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中,如果对所谓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多加,双轨制中的新双轨制,又重新“蛋”生了,绝对不合理,这是多数企业退休工人,坚决反对的,希望有关部门,重视此事

❷ 2012退休人员涨工资文件

2012年退休的教师今年涨退休费。

据李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部《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从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2012年退休的教师属于增加范围,各地具体方案还没有出台,估计四五月间会到位,请耐心等待

财政部《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建立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完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2)2012退休涨工资细则扩展阅读:

对符合享受离休待遇条件的老干部陆续有相关规定,条件如下: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以及1948年底以前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工人,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前提拔为干部的。

❸ 2012年河北省离退休人员涨工资如何计算

河北省的规定: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其中按照冀人社发〔2011〕49号文件一次性补缴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和1983年9月9日职改前取得的中级职称)且退休前被聘任的退休人员,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280元,副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170元。
2、截止2011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3、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5、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待月增加额达不到158元的,补足到158元。
6、2011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其中: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9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五七工”、“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发〔2009〕8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人员中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低标准缴费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达不到650元的补足到650元。

❹ 2012年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的细则有吗

辽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普遍调整:2元×缴费年限+不同退休时间段的固定增加额1~3月份的养老金上调部分,4月份一并补发到个人账户中晨报讯(记者常旭)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再开养老金时,会发现钱多了。
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已出台,此次养老金调整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4月份将把当月和前3个月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并补发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个人账户中。
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涨200元,月人均将达到1662元,这也是我省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且人均增加额最高的一次。
此次具体调整办法是先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再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段统一确定固定增加额。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也就是,同期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增加的养老金就多。再按不同时期退休人员退休时间段确定固定增加额,这样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时,对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普遍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不满1年,按1年计算。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帮你算算涨了多少钱?周海如是沈阳市一家企业退休职工,今年79周岁,他是1953年参加的工作,1993年退休的,工龄一共41年。去年他调整后的每月养老金是1991元。按照调整养老金办法计算,周海如此次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41×2+145+35=262元那么调整后,周海如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991+262=2253元
特殊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的总额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❺ 2012企业退休涨工资规定

陕提高企退人员养老金 按年龄月增100-230元
2012年03月06日07:16西安晚报

■按年龄段每月增发100元~230元

■缴费年限每多一年 每月多领4元

■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再增发160元~260元

本报讯 陕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议昨日召开。记者了解到,我省调整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去年年底前退休的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年龄段及缴费年限进行普遍调整,调整金额为100元——230元+(4元×缴费年限)。普调后,再按政策向部分群体倾斜。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和省政府批准,对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下同),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精心组织,确保调待工作平稳实施,调整数据真实、准确。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最短的时间内,一分不差地发到退休人员手中,让广大企业退休人员能够幸福、愉快地安度晚年。

调整方式

养老金按缴费年限递增

普遍进行调整。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即:

退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年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

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部分人员可享政策倾斜

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同时符合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在此基础上,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也就是说,在普调之后,高级职称人员最少每月可比基础数额多领160元,最多可多领26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对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新闻链接

未办完手续人员

月暂增发150元

另外,对已按照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

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按照此次调整办法进行调整;

2011年12月31日已领取养老补贴,但还未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待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后再按此次规定计算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超出150元的部分从2012年1月1日起予以补发。

(西安晚报)

❻ 辽宁抚顺是劳动社会保障局2012年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2012年辽宁省退休涨工资标准

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一览表

项目 调整对象和时间、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 调整对象和时间
2011.12.31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自2012.1.1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 调整办法和标准(1+2+三=合计增加金额)
1 工龄钱:退休(职)人员符合缴费年限要求(含视同,不含特殊工种折算)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增加→ 2元
2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养老金:
①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 155元
② 1949年1月1日——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150元
③ 1949年10月1日——1953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 145元
④ 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 143元
195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人员→ 80元
⑤ 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 95元
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职的人员→ 50元
⑥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职)人员,只调整工龄。
三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
1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科技人员,与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比对后确定增资额度→ 最高550元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与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比对后确定增资额度→ 最高400元
2 1941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未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 35元
1931年12月31日前出生,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80元

❼ 退休人员涨工资2012是如涨有什么具体规定

黑人社发[2012]25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绥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和《关于黑龙江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部发[2012]1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以及其他参保人员(“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1年12月31日前正常退休人员,增加102元/月;
2、2011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其他人员,增加70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1元/月,其他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其中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二)特殊调整
1、高级职称人员再调整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再增加600元/月。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工人高级技师的再增加500元/月。
2、高龄人员再调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以上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月。
3、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再调整
在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月。
4、未达到平均标准的军转干部再调整 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资金列支渠道
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有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网上调整。省社保局接到调整文件后,按文件规定标准和范围,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提出业务需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根据需求在网上进行操作。省、市(地)、县(市)社保经办机构按文件规定标准对调整后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无异议后进行确认起动并按规定给予社会发放。
(二)没有进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信息平台的大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农垦总局社保局和省森工总局社保局,参保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省社保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三)由于原始信息错误而影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按原规定核改程序逐级进行审批核改(见附表二)。
(四)基本养老金网上调整完成后,省社保局及时将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在4月28日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见附表一)。
(五)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搞好协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不得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调整范围。特别要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档案进行认真审查,采取县(市)行政、经办联审,市级复审的办法进行,并将复查结果进行公示。对违规操作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表一: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附表二: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信息错误核改名册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❽ 2012年山东离退休人员如何涨工资

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养老金涨160元
◎范围是2011年年底前已办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
◎包括高级职称人员在内的三类特殊群体可享特殊调整
按照省人社厅最新文件,潍坊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将再次提高,普调部分人均月增160元。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根据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的调整系数乘以160元计算增加。我市的调整系数为1,也就是说我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养老金普遍增长160元。
第二部分按2011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三类人群予以适当倾斜:
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
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含两项)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省直管企业)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不含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其调整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❾ 2012年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的细则有吗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2-04-02 1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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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2012年企业增加退休金

辽人社发[2012]1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绥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昌图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省本级参保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
从2012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符合劳人社
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
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
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
15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
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
每月增加5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
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
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
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
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
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
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
)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
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要求,把此次调
待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和发放工作。要采取有利措施,千方百
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力争在2012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
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此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2012年3月5日印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
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8号)即行废止。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❿ 山西省运城市2012年退休职工涨工资方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2]3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企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二、调整标准
(一)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二)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三)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四)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875元的,补齐到1875元。
三、资金渠道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切实将其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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