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5o岁退休32年工龄,个人社保交了83ooo元,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有多少养老金
每个地区不同,、到当地社保局咨询一下。
B. 2021年全国退休人员有多少人
1.国家有明确的养老保险调整机制。过去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都是由各省(市)自行决定。2005年国家下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建立国家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11年,在《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2.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养老金的调整,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物价上涨水平、社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有关,由于职工的工资、物价水平等因素每年都在上涨,因此,养老金的调整也势在必行。这也体现了国家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非常符合我国的国情。
二、明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能大涨吗?
根据养老金调整趋势、社保基金收支情况、2020年的相关经济指标情况,明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大涨的可能性不大。主要原因有以下2点:
1.近几年养老金涨幅趋于平缓,社保基金支付压力逐年提高。在2015年以前,养老金涨幅在10%左右;最近几年,一直保持在5%左右。养老金的涨幅逐渐放缓,趋于稳定。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大部分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在2.5 :1左右,也就是说,2.5名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供养1名退休人员。中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社保基金支付压力巨大,个别地区已经出现严重缺口,需要依靠国家资源调配和政府补贴。受疫情因素影响,2020年国家执行社保减免政策。截止2020年9月底,我国三项社保基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总收入为3.57万亿元,总支出为4.22万亿元。 无论从近几年养老金的增长趋势,还是从社保基金收支情况来看,大幅增长可能性不大 。
C. 全国没有社保金都老年人有多少
各个地方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有一定的差异的,希望以下的
对您有帮助: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十章社会保险监督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
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
。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
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
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
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
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章工伤保险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
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
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条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第六章生育保险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七章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九章社会保险经办
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D. 全国不用交社保而又能享受社保退休金的人有多少呢
93年以前复退休的工人,都属于制这种情况。
具体多少人,你去统计局问问。
其实这种情况你要理解,因为当年工人的工资很低,他们为祖国做出了贡献,不养活他们也不对,不是么?
热心网友不能拿残疾人,低保户,五保户说事情。如果工厂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是免税的。也就是说国家税收在养活他们,低保户中间也有很多农村的,残疾人。有的残疾严重的,到了50岁可以去福利院,也是财政在支持他们生活下去。五保户更不能说了,比如烈属,子女为国捐躯了,难道我们不应该赡养他们么?-----------如果你羡慕这些人,你先把自己打残疾,然后去贫困山区呆着,然后别生育。你也可以享受这样的待遇。
事业单位要分情况,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全额拨款的当然是财政,差额拨款的不完全靠财政,自收自支的和财政根本没有关系。
至于公务员,上海的基层公务员,这么给你说吧,就说2011年刚考进去的,最普通的,到手工资才4400左右,连平均工资都没有到,有啥可说的。虽然他们是财政拨款,但是也缴纳了养老金。有的11年录取了做公务员的,一听工资,马上放弃做公务员了。
E. 有多少人退休金能拿到9000元企业人员有可能吗
在退休后能拿到高达9000元的退休金可以说是一个非常高的水平了,是一个平均养老水平退休金的3倍,更超过很多人的绝对工资数目,这让我们大部分人都非常的羡慕了。所以每年能拿到9000元退休金的人是极少数的,对于企业人员是有可能的,但不是一般的企业人员,而且也是少数的,难度也是很大的。我们可以从以下这几种角度分析来看:
在我国,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之间的差异是非常明显的,有的甚至处于一种失衡状态,很多人都认为退休金之间差异过大,面临着再分配上的不均衡问题。我国接下来将进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要求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而对于国企退休人员退休金的发放也会有一个大的变化,将完善社会化方式发放,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在据2020年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改革通知公布了退休工资总体调整为2019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五。对于退休金的连续十六年增长趋势,可见我国是很关注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也更加重视退休金的均衡程度,来体现公平性。
现在你对退休后能拿到9000元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是否能拿到有一个更深的了解了吗?
F. 延迟退休再次引热议 最低100万养老金如何筹备
近日,中国社科院社会保障实验室发布论文指出,经过数学模型计算发现,虽然不同就业群体最优退休年龄差异很大,但对城镇就业人员整体而言,最优退休年龄为 64.14 岁,这个数值可以作为我国调整标准退休年龄的参考值。消息一经传出,又将延迟退休、养老难题等再次带回到公众视线中。 养老资金尽早筹备 如今,许多大中城市人口平均寿命超过 80 岁,“寿比南山”正在成为现实,退休后有多少人的晚年生活能够“福如东海”却存在很大的疑问。一项调查数据表明,退休后 30 年只吃盒饭也要 100 万, 80 后希望 60 岁以后过上相对惬意的退休生活需要准备 364 万。养老资金的尽早筹备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众所周知,社保退休金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按照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2013 年全国企业职工平均退休金为每月 1893 元,养老金替代率仅为 45% ,这意味着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收入不足退休前的一半,且在职期间收入水平越高,退休金的替代率越低,仅靠社保养老明显难以维持现有生活水准。更何况,目前城镇基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额突破 2 万亿元大关,社保养老金的巨大缺口仍然是棘手的难题。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戴相龙坦言,养老金确有缺口,靠公共养老金养老根本不行。戴相龙建议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提倡个人应及早通过商业保险做好退休规划。事实上,在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一般而言个人为养老准备的资金均包含商业养老保险,其比例约占养老金总数的 40% 。 商业养老保险是“压仓石” 在各种养老工具中,商业养老保险有着特殊的意义。中宏保险的专家指出,在一个完整的养老理财组合中,商业养老保险能够起到“压仓石”的作用。因其兼具寿险保障和养老规划的双重功能,被普遍认为是当前解决个人长期养老储备问题的上佳解决方案。特别是具有分红特性的养老保险产品,能够在按期保证提供养老金的基础上,通过派发分红在一定程度上抵御通胀。 养老年金类保险操作简单,让人操心的资金打理均可交由保险公司完成;商业养老保险回报明确,只要确定自己希望在退休后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多少养老金作为补充,就可让保险公司帮助计算出个人需要购买的额度和缴费时间,到了约定时间即可按月领钱;养老资金最基本的要求是追求本金安全并可适度收益,抵御通胀,这也是稳健理财型的商业保险辅助养老的优势所在;商业养老保险还可以强制个人储蓄,这一特点对于平常消费倾向明显,储蓄率低、投资习惯较差的人群而言具有“他律”的效果;养老储备是一项长期的理财计划,通过选择红利留存复利滚存计算收益,储备时间越久,效果越佳,“复利的魔力”可通过养老年金这类长期商业保险得到明显的体现。 富人养老也“保险” 具有一定收入水平的工薪阶层、白领中产家庭,通过合理的保险计划,能够帮助实现家庭生活的财务规划;更有甚者,富人年缴百万甚至趸缴过亿保险费也已经不是新鲜事。生活及各方面条件都已经非常优越的高净值人群,他们购买保险的意义又何在? 首先,通过合理的保险计划,可以保障这些高净值人群在丧失挣钱能力之时,使自己和家人挽回失去的量化价值,在最大程度上保证延续优越的生活方式;富人们通过打拼积累下来的财富,并不希望让富二代们挥霍一空,更不愿意子女成为贪图享乐的寄生虫。保险可以以年金的方式分年给付,一直持续到子女年老,这样既培养了他们独立生活的能力,也保证了他们有一定质量的生活。 其次,已经拥有大量资产,实现了财务自由的高净值人群有许多独特的需求,往往需要通过制定合理的理财计划,保证财富的保值和增值,从而及早规划子女教育,并且更好地保障自己和家人退休后的高品质生活等。 市面上有许多保险计划,为中高端人群提供了适合的选择。以中宏“金裕年年” A 款产品为例,该产品集快速给付、退休贺寿、终身年金、流动性强和简易核保于一体,旨在为成功人士提供财富保障、财富积累和财富传承的上佳解决之道。客户可以从第五个保单周年开始至 59 周岁每年领取保额 5% 的保单现金利益,获取灵活现金流贴补日常生活重大支出;年满 60 周岁时还可获得 100% 保额的退休贺寿金;客户更可以在 61 周岁至 100 周岁止(期满)期间,每年获得 15% 保险金额的现金给付,充分保证退休生活品质。新产品还新增了多种短期保险费缴付选择,同时免除保单体检以简化投保程序,保险公司还将根据经营情况进行保单分红,便于成功人士在较短的时间内轻松完成其人生的合理财务保障规划。 面对养老金缺口及其它诸多养老难题,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和实施尚存在一定不确定因素。对所有人都无法回避的课题,结合自身及家庭情况未雨绸缪,制定合理的保障计划,是积极应对和筹备之道。
G. 国内退休人员超过1万元的人,占比有多少
关于这个问题可以很肯定的告诉大家,这个占比是非常低的,甚至来讲是不足10%这样的一种占比。即便自己是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者说从公务员单位退休初审以上达到1万元的养老金,可以说这样的人群是寥寥无几。
三、哪些人能够超过1万元呢。
只有少部分从公务员的这种领导岗位上退休下来的人员,或者说从部队退休的一些干部军官,他们的养老金水平能够突破1万元以上,除此之外还有就是大型国有企业单位退休下来的高级管理干部,也许能够突破1万元之外,几乎是不存在的。绝大部分从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出示养老金2000块钱到3000块钱左右是比较常见的,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或者说从公务员单位退休,大部分人群,是在6000块钱到8000块钱左右是比较常见的,所以说距离1万元还是有一定的差距。
H. 请问全国退休靠社保养老的总数有多少人
目前全国超过60周岁人员约2.5亿,其中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约1亿,现全部由社会保险支付养老金。
I. 全国社保卡持卡人数13.4亿,你交了多少年社保了
我交了4年多的社保了,而且我也会一直交下去。
对于那些已经参加工作的小伙伴来说,他们对社保的概念应该已经不陌生了,因为社保可以覆盖掉我们的基础保障,所以对于已经出了社会的人来说,基本上每个人都要交社保。
社保的覆盖范围确实已经非常广了。
如果把时间推回到10年前,可能全国社保卡的查人数也没有这么多,因为在这10年间,我们在快速推进社保网络的建设。原因也非常简单,因为社保是全民的保障体系,这个体系并不是某一个人或某一个群体搭建的,而是每一个公民共同参与的结果。
现在全国社保卡的持卡人数已经突破了13亿人,基本上实现了所有人口的覆盖。从某种程度上讲,社保人群的覆盖率会影响到每一个人的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