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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2014新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03 19:05:39

A. 机关事业退休金新政策,中人已退休怎么计发退休金

“中人”的问题主要是50-70后的问题,因为他们很多人长期不需要交纳社保,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人,双轨制的破冰,设置了十年过渡期,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而在衔接和过渡过程中具体发放方法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

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

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实缴;

Xn、Xn-1、... 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 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退休金2014新政策扩展阅读

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1、本政策施行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退休(退职)以及《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规定的各类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2、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养老保险的;

3、本政策施行时,距领取年龄15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参考资料: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

B. 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人员为什么还按原退休标准发退休金,为什么不按新标准发

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按照过渡办法执行,过渡期为十年。

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简称“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10年过渡期:为确保“中人”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具体为:

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

(2)退休金2014新政策扩展阅读:

按退休金筹措方式

在实务中,企业制订的退休金的筹措方式可分为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企业提取退休基金,交给独立的信托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由其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由信托机构从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业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给付义务,否则不得将退休基金收回。

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企业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托机构保管运用,或者企业虽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运用,而未交付给信托机构保管使用,在职工退休时,企业自行筹措资金支付退休金。这种办法与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相比,职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可分为约定提存金办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和约定给付办法(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

约定提存金办法是企业按照退休办法的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交给信托机构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将属于该职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给已退休职工。

通常每年提取定额的基金,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工资的5%)提取的,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取决于提存的金额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业并不保证退休金给付的数额。

企业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数额,即为当期应确认的退休金成本。约定提存金金办法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只须在提取时借记退休金成本,贷记现金,此外别无其他分录。我国企业多数采用这种办法。

约定给付退休办法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支付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在职工退休时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

在这种办法下,退休金的数额通常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及服务年限确定,或者两者均需考虑,或者只需考虑其中一项,如服务年限。前者称为最后工资法,后者称为定额给付法。

C. 国家新政策养老金如何补交

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缴费期间可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补缴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4、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退休金2014新政策扩展阅读

关于领取养老金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参考资料:网络:养老金)

D. 个人补交养老金有什么新政策

朋友你好!个人补交养老金新政策具体如下:

1、参保人员缴费回期间可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答参保人员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2、补缴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确定,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3、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4、养老保险在户籍地的,当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 2019年国家都有哪些新政策关于退休养老金

现在正值年末,全国各行各业都正在为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而拼博。对于2O19年上调养老金的问题尚未触及到,国家也没有正式的官方消息公布,调不调,调多少都还是个未知数。北京具体调多少也要在国家正式公布框架方案后才会据以制定实施细则进行操作。根据近几年的贯例,国家正式公布方案也要到明年三四月份两会以后了,发到手最早也要到五六月份啦!按照目前情况国民经济在增长,物价在上扬,企业退休人员尤其是企业退休早的老人的养老金水平太低,和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又差距过大,2O19年北京市乃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已大势所趋。只是调多少的问题了。耐心等待着吧!

F. 关于公务员2014年底退休金按哪个政策执行调整

每年跟随社会企业退休人员调整,调整办法与企业退休有所不同。

G. 2017年退休金新政策

今年10月份刚刚补领到2016年增加的退休金,估计2017年再增加退休金有难度了,如果确有增加的,也不会像以前那样年头上就宣布,可能要到下半年后有消息。

H. 2018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2018年退休金上调政策尚未出台。据日前媒体报导专家分析2018年退休金上调比例约为5%,明年4月底前公布,各省8月底前进行运作,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耐心等待吧!

I. 2O17年退休为什么按2014年的工资标准计算

行政事业单位2017年退休人员,属于“中人”,按照2014年工资标准计算,属于以下两个原因之一:
一、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视同缴费指数办法还没有出台,无法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暂按老办法,以2014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标准计算;
二、新办法计算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实行保底政策予以保护,以2014年9月的工资标准,按照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28号
三、准确把握《决定》的有关政策。
(四)关于“中人”的过渡。全国实行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简称改革前,下同)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底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次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N
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A*M+B+C)*∏(1+Gn-1)
N=2015
A: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员本人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等对应的退休补贴标准;
C: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相应增加的退休费标准;
M: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对应的老办法计发比例;
Gn-1:参考第n-1年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等因素确定的工资增长率,n∈[2015,N],且G2014=0;
N: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15年。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经+个人账户养老金。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基础养老经=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各地根据测算形成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务职级(技术等级)和工作年限相对应的视同缴费指数(样表详见附件),工作人员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确定本事视同缴费指数。
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
+
Xn-1/Cn-2
+
......
+
X2016/C2015
+
X2015/C2014
+
X2014/C2013)/N实缴;
Xn、Xn-1、...
X2014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至2014年相应年度本人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Cn-1、Cn-2、...
C2013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应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2.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度系数。
其中,过渡系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过渡系数保持一致。视同缴费指数由各省级地区统一确定。
3.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计发月数。
其中,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4.职业年金计发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J. 2014新退休政策

2014年并没有出台关于退休年龄、养老金计算等方面的政策,依然是延续以往政策。回

社保方面,近年来的答相关调整如下:
2014年年初将原新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015.01,发布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自2014.10开始对“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实行缴费参保;
2015年初,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55元/人月提高至70元/人月;
2015.03明确处级以上女干部退休年龄为60周岁,但是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55还是60周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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