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黑龙江省社保局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样的
黑龙江省企事业退休人员二O一六年上调退休金方案已经出台,定额调整月增回五十答六元,满一年月增二点五元,按上年基数月增百分之0点五元,九月底到个人帐户。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上海已经在六月十五日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全国有北京,辽宁等十八省市也已经公布调整方案,并于九月底发放,其他省市目前还没有公布调整消息,不论何时公布调整方案,增加部分还是从一月起补发到个人帐户的。
② 黑龙江地区养老保险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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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黑人社规[2017]16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社保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养老保险省直管的行业、企业: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7〕21号)要求,现将我省2017年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总体调整水平为全省2016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实际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6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5%增加。
(三)倾斜调整: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平均水平。
三、资金渠道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支付。
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将好事办好。
2017年7月14日
③ 黑龙江省退休工资涨多少
2018年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整体涨幅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的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
黑龙江省2018年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办法没有发布,可能在本月下旬或者下月具体实施,请耐心等待。
④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有怎样的调整
为止全国除上海市以外,201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都未出台。
2018上海涨养老金方案出炉!5月18日到账!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上海市从2018年1月起,对企业退休人员(含按规定纳入职保的原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将于5月18日发放到位。
本市对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具体办法为:
一是每人定额增加60元;
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 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不足30元的按30元计算;
三是以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1%。
另外,为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本市今年继续对企业退休人员中2017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在以上三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从2018年1月起,增加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本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930元。
上述增加的养老金将于5月18日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相关人员需要咨询的,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对本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将从2018年1月起增加养老金。按惯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比企业退休人员晚一个月左右,于6月20日发放到位。
⑤ 2017年哈尔滨退休怎样计算表
根据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黑劳社发[2004]67号)规定,黑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 + 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全: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5)2017年黑龙江退休金调正方案扩展阅读
根据《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第二十九条职工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退休年龄;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少于十五年。
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统账结合后达到退休年龄的,除按照规定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半月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第三十一条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并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支付基数的百分之一。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确定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按照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再乘以百分之一点二计发。
⑥ 2017黑龙江退休金调整
肯定是会上调的!2017年黑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已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最迟是在9月底之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⑦ 2017黑龙江退休金调整方案发布了吗
是会上调的!2017年黑龙江省人社厅、财政厅已在按照5.5%左右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并将实施细则于5月底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预计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⑧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职工工资如何计算
各省企业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相同,计算方法如下:
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1/An-1+an/An)÷N。
公式中:a1、a2……an-1、an为参保人员1992年至退休上一年各年的缴费工资;
A1、A2……An-1、An为1992年至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各年的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001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N为参保人员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年底的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计数。
其中:对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人员,An、An-1均取该年上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对每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An取该年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8)2017年黑龙江退休金调正方案扩展阅读: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1、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2、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注意事项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需要个人承担银行相关服务费用)。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二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计发其退休养老金时,所涉及的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按上年度本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在每年的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每年的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
⑨ 2017年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涨
黑龙江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版保障部、财政权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黑龙江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⑩ 黑龙江养老保险80%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
调解时辰和规模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2015年尾前已按划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添加根基养老金。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调解标准
(一)定额调解:每人每月添加56元。(二)挂钩调解:1、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不凡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够1年按1年计较),每人每月添加2.5元。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五七工”“家眷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较。2、与本人根基养老金程度挂钩,月添加额为2015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根基养老金的0.5%。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三)倾斜调解:以下人员在上述调解标准根本上,再恰当添加根基养老金:1、适宜劳人险[1983]3号文件划定的开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添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添加20元/月。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适宜劳人险[1983]3号文件划定的开国前老工人),每人添加15元/月。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添加30元/月;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添加40元/月。4、对艰苦遥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一类地区每人添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添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添加15元/月。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解后其根基养老金低于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均匀程度的,调解到均匀程度。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资金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解根基养老金所需资金由根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2.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吉林省小我养老金数额算法公布
调解方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解退休人员根基养老金接纳定额调解、挂钩调解与恰当倾斜相连系的方法,详细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解,每人每月添加45元。(二)挂钩调解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局部,每满一年,每月添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局部,每满一年,每月添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局部,每满一年,每月添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局部,每满一年,每月添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不凡工种折算年限)不够一年的局部均按一年计较。按照“五七家眷工”政策参加根基养老保险人员不介入缴费年限挂钩调解。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2、与根基养老金程度挂钩。月添加额为2015年尾本人统筹项目内月根基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解。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解标准根本上,再恰当添加根基养老金。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春秋为70—74周岁的每月添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添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添加60元。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遥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添加5元。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解数额不够59元的,按59元调解。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解后,根基养老金达不到调解后本地(地点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根基养老金程度的给以补足到该程度。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小我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小我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春秋津贴率×(小我春秋-65)劳动津贴率×小我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小我累计缴费年限
月小我储老金=小我退休时的小我账户储存额的110%÷(76-小我实际退休春秋)÷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