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一致,退休年龄按哪个
【法律分析】
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中,有档案上记载年龄与身份证上记载年龄不一致的情况,依照人社部有关通知以及最高法在相关案件(慕容博行政诉讼案)中的意见,若档案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则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具体参见人社部关于职工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法律依据】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❷ 退休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吗
法律分析:以身份证为准。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❸ 身份证上的退休年龄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退休年龄公式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❹ 2021年退休年龄以档案还是身份证为准
摘要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以档案为准,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另外,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适用于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民)。如果参加工作满十年,且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的,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即可退休。
❺ 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一致,退休年龄按哪个
身份证与档案年龄不一致,退休年龄按照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档案和身份证相结合的办法,如果职工的个人档案中登记的出生日期和户口本上的出生日期是一致的,那么职工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认定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会造成任何的影响,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根据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来确定,如果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则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❻ 2021年退休年龄以档案还是身份证为准
只有身份证才是国家对自然人身份年龄认定惟一的有效证件,,是终身不变的,而档案优其是纸质档案都是手写上的是可以随便更改的,只有档案而没有配套的相关证件证明',就根本不足为凭,所以年龄光以档案是错误的,应该有证据证明档案年龄是正确的才行。
❼ 退休年龄以什么为准原始档案还是身份证
1、退休年龄的确定,一般是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认定两者一致的时间为职工的出生时间,依据出生时间确定退休时间。目前大多数采用个人社会保障号也就是身份证号码来确定退休年龄。
2、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二)款规定,职工退休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应按最早档案年龄记载计算。
综上所述,退休年龄的认定是根据身份证、档案综合认定。只有当两者不一致时才以档案为主。
❽ 退休证上的年龄跟身份证年龄不一样怎么办
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退休证上的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没有任何关系,也不会影响退休金的发放。
办退休证时,需要带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本人照片(大一寸)。
4、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通过劳动部门招聘的企业职工,并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
1、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
3、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范围的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4、或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我国职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满15年。被单位开除的职工,开除之前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工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是,实际缴费年限还可以与之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满15年的,可以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人社局申请办理退休。
❾ 退休年龄以档案还是身份证为准
法律分析: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另外,现行退休年龄是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适用于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公民)。如果参加工作满十年,且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的,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即可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本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因工致残退休,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❿ 民法典对于退休按身份证年龄还是按档案年龄算
根据1999年3月9日,由劳社部颁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但是,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因此,按照国家的立法价值和价值成本等进行综合考虑的话,应按照现行民法典的法律规定,以自然人的出生证明、户籍登记或者居民身份证所注明的信息内容为准。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第二项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