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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给于增加退休工资的请示

发布时间:2022-05-13 01:18:29

⑴ 给退休人员加工资的申请书(因老人家中非常困难)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叫***,来自计算机系06级软件开发专业0717班。我是一名喜爱读书、热爱集体并且性格温和的男孩。我出生在一个贫穷而又落后的小村。家中有五口人,父母文化浅薄,在家务农,由于多年的劳累,父母两人身体状况较差,农业收入低微,所以全年收入十分微薄,我还有一个哥哥正在在****大学读书,家中一年省吃俭用的钱大多都供给了我和哥哥读书,与此同时家里也欠下了一定的债务。从很小的时候起,父母就教育我: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可以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需要的不仅是丰富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今年我圆满的完成了12年的学业,光荣的参加了高考。
当我得到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全家人都很高兴。因为我们俩是我那个家族里难能可贵的大学生,也是我们村子里多年才出的大学生。但是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两个大学生的学习费用真是一个天文数字。为此家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家中实在是再拿不出足够的钱来供我上大学,可是我又不想因为贫困而丧失上大学的机会,我知道这个社会如果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是无法生存下去的。这种深深扎根在心中的观念使我力争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学生。所以我一定要完成我的学业。故向学校证实我的家庭情况,定于特困生类型,以便我能在校获得各种补助,帮助我顺利完成学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时间:xxx

⑵ 提高退休工资的申请

要是上面没人比较难,有个方法比较简单,就是和领导谈好,现退休再聘用,这样不就行啦。可以主动要求自己还年轻想再干几年,要求聘用。这样是可以接着凭职称的。

⑶ 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申请书

XX街道(社区):
我叫XXX,男(女)XX年XX月出生。专原系XXX公司职工,XX年XX月退休后移交属到XX街道XX社区。XX年XX月患尿毒症,每周透析XX次,爱人、子女工作生活情况(略),由于尿毒症需要长期透析,家庭生活因病致贫,现申请大病救助。
附: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收据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注:可以向街道社区工会申请“医疗救助”;也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城乡困难群体大病救助”。具体可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⑷ 我是2000年退休人员,到目前一次工资也没涨,请问谁有山东省烟台市2000——2011年离退休人员涨工资文件

不知你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退休?可到下列网址查找http://ld.yantai.gov.cn/content/xxgk/file.jsp
补充回答:
2000年后,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人员至少有两次调整提高离退休费。以下是网络上找到的山东省有关文件,烟台市是必需执行的,供参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1年10月19日 鲁政办发〔2001〕9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70号)已经
印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拟定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
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执行。关于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附件: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1]70号)
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
增加离退休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确定的调资标准、范围和办法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从2001年10
月1日起执行。
这次调整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的范围是: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
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调整后的
工作人员职务(岗位、等级)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规定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2001年9月30日的职务(岗位、等级)工资档次,按照新的工
资标准调整职务(岗位、等级)工资。2001年10月1日前已办理离休手续和已到达离休年龄
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
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额不足80元的,按80元增加。2001年10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
续和已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照国家确定的
不同职务档次和标准增加退休费。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50元增加退职
生活费。
二、几个具体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和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I.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下同)试用期工资,
按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2,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待遇,按附件2所列标准执行。
(二)离退休前无职务(职称)的人员,在这次调资中,仍按鲁人薪[1994]4号文件的有
关规定,按相应职务增加离退休费。
(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和按国务院国发[1986]26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原
工资100%退休费的老专家、起义人员,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退休费,
每月低于80元的按80元增加。
(四)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津贴占工资构成中
40%的比例计算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五)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精减退职并按有关规定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按每
人每月5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六)2001年9月职务变动的人员,先按原工资标准确定新任职务工资,再执行新工资
标准。
(七)中小学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如何调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情况研究确
定。
三、组织实施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列支。
各级财政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增资政策、兑现增资工作摆到财政支出的首位,积极筹措资
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新增工资和离退休费及时足额兑现。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资发放工作的
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优先兑现中央出台的增资政策,凡是中央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
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兑现地方性津贴、补贴。
各级人事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工资
管理,及时掌握增资兑现情况。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增资方案报省人事厅核准,各市增资
方案报省人事厅备案。
四、加强领导,保证调资工作顺利进行
提高认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
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当前经济发展形势和实施“人才战略”、建
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作出的重要决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
充分认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改善职工生活、拉动经济增长所
具有的重要意义。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注意维护社会稳定,保证这次调资
工作平稳进行。
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兑现工资。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
多种有效措施,特事特办,提高效率,努力做好增资兑现工作。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调
资工作要于2001年10月底前完成,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的调资工作于2001年11月底前完成。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
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把调资的组织实施工作抓紧、抓细、
抓实。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研究,妥善处理,重大政策性问题要及时
请示汇报。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7-09-30 10:55:27 发布人:中国人事工资网 新闻来源:山东省人事厅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通知》(国发[2006]22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8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离退休费计发办法
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后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与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
(三)退职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20年均。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
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
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己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按本人计发离退休费的职务,从2006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
1.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正职670元,县处级副职490元,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35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 (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0元。
(二)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
1.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
3.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及以下、普通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增加160元退职生活费。
三、离退休费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标准时,离休人员相应增加离休费,退休人员适当增加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政策
(一)按国发[1986]26号、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和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老专家、起义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从2006年7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厅局级820元,县处级520元,乡科级及以下33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30元;老工人320元。
(二)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后,对特殊贡献人员提高退休费比例,继续按国发 (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没有明确职务的离退休人员,按1993年的工改办法相应增加离退休费,但不涉及职务的重新认定。
(四)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纳入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基数。离休人员增加的离休费,从2006年度起列入计发1-2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五、经费来源
增加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分别由财政和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财政负担。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六、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各市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实施意见,报省人事厅、财政厅审批。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本实施意见的规定,研究拟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方案,报省人事厅审批。其中,省属驻济南市以外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报告人事厅审批。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经省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本实施意见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⑸ 退休工资怎么申请拿

在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15年及以上者,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经办理退休手续并被批准后,即可按月领取退休费。

需要说明的是,缴费15年是最起码的必备条件,如果缴费不够15年是不能享受退休费的。但也不是只缴15年,而是缴费年限越长,到时领取的退休费越多。

(5)退休职工给于增加退休工资的请示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金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带上个人的社会保险手册和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局直接查询;
通过当地社保局公布的社会保险查询电话或者网址进行查询;一般的,你在网上也可以查到,你在网络搜索里输入"xx地区养老保险查询"。

然后选择一个官方的网站,然后你会看到有很多条目,有医疗保险查询,养老保险查询,等等,你把你的保险证上的序号输入进去,然后注册一个密码就可以进行查询,也可以计算你未来退休的工资。

退休费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从2005年开始至2015年,尽管国家连续第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但由于受养老金水平差异较大、货币贬值和物价上涨影响,社会各界并不“领情”,相反,却是对养老金替代率连年下降的不满和质疑。养老金占工资比例连降九年,已跌破国际警戒线。

⑹ 关于退休干部和退休教师如何调整退休费的请示的批复

经与省人事厅工资处联系答复,《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专事业单属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1999]23号)仅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于企业。1999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退休待遇只能按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1999]166号文和省劳动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保[1999]94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⑺ 关于退休人员的请示报告 厂领导: 目前,全厂已具备退休条件的职

根据国家规定,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应该办理退休,对于已经到达退休年龄的职工,和调资也没有什么必然联系,是按照缴纳养老保险计算退休费,如果超过年龄不办理退休,超出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因此,你的报告没有实际意义

⑻ 由于人员退休造成增补人员申请书怎么写

先描述理由比如因退休人员导致岗位缺少人员,然后陈述岗位的实际需求人员数量和人员的对口要求,然后请示领导准许。

⑼ 还差二年多就退休了,想申请单位提高养老金基数,申请报告该怎么写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就是本人工资,不得提高或者降低。你单位就是想虚提,社保也不会同意。

⑽ 达到退休年龄达不到退休标准向单位申请补助怎么写

困难职工救助工作标准
一、时间安排
分各单位调查摸底 阶段和省交通工会审核、救助两个阶 段。
二、摸底的范围
、在档的困难职工情况(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和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其他因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职工因患重大疾病一年自负医疗费在元(含元)以上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原始单据、职工所在单位及社会医保部门已受理的单据、社会医保部门规定的药品及医疗项目);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同户口、无工作单位)患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医疗费原始单据,并且自费额超过8元的);
、困难企业年内连续六个月以上欠发职工工资造成生活困难的。
三、申报材料
职工个人申请书(家庭人数、工作单位、本人工资数、家庭总收入数、造成困难的原因);救济表(救济表要认真填写,单位意见栏要填单位意见并盖公章);符合要求的医疗单据等。
四、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对困难职工、重大病职工、零就业
家庭职工(个体经商、经营企业户不包括在内)的走访、调查,全面把握本单位困难职工的实际情况;
、要在深入细致的走访调查基础上,拿出本单位对困难职工的救助方案,向党委汇报,争取行政资金对困难职工进行救助,并对职工救济的情况要填表报送省交通工会;
、对需上报省交通工会救助的,要按要求严格把关,如实申报,不漏报、不误报、不弄虚作假;
五、注意事项
、药费单据系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正式单据,医疗部门或单位受理过的单据(商业药店单据,住院费中输血、用件、床位、取暖费、陪护等不在此范围);
、有合同医院但因救急而在其他医院住院就诊的单据,按医保部门完全不受理的单据的%核算自费额;
、异地就诊的医药费不能核算自费额;
、各单位要打印总表(姓名、单位、自费额、救助额、困难档案号、会员档案号)一式三份,带U盘;
、没上交工会经费、不足额上交工会经费的抓紧上交,否则不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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