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教龄满十五年以上的民办教师能办理退休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9
㈡ 民办幼教园长是否有退休年龄规定
私立幼儿园园长有退休年龄规定。民办幼儿园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幼儿园园长属于管理者,按干部条件退休。目前,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规定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健康的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男为55周岁,女为45周岁;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医院出具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㈢ 私立学校教师退休的年龄是多少岁呢
应该是一样的
㈣ 原民办代课教师连续任教十五年以上,可不可以办理退休呢
邻居家奶奶就是当年的民办教员,如今80岁,教龄十年,如今政府每个月给200元教龄补贴!
奶奶很满足:“前些年,一分钱没给,日子还不是照样过?”
没方法,谁让咱当年没转正呢?
不怨天不怨地,把握当下,享用当下的美妙生活,知足常乐,才是最美的夕阳红!
㈤ 原民办教师最新政策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代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一)本人申请。(二)乡级初审。(三)县级审核。(四)市州核准
㈥ 苏州私立幼儿园的老师几岁退休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苏州私立幼儿园的老师男满60岁女年55岁退休
1、幼儿园教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应当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年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
2、幼儿园长属于管理人员,按干部条件退休,当前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
㈦ 民办学校的男老师退休年龄是多少
据说级长一个月1万多,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普通老师大概4000到6000
㈧ 民办高校的老师有年龄限制吗
民办高校的老师有年龄限制。民办学校聘用已退休的教师,男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女的一般不超过60岁,受聘担任校级领导的一般不超过70岁。民办学校调入教师及接收大中专毕业生的,应依照我市的有关规定,由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服务机构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市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年龄必须符合规定。
全面考核
考核制度参照我市公办学校的考核办法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应上报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备案归档,并作为今后民办学校调整教师工资,职务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准确。
民办学校应成立专门的考核工作小组,在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和学生的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自评和群众的评议意见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
㈨ 四川省渠县被辞退的代课教师退休年龄是多少
60岁。
将现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代课教师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依法解聘或辞退的代课教师,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可凭上述证明,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保,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原民办代课教师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仍可以自愿购买养老保险。
㈩ 老民办教师政策
法律分析:老民师除了享受教龄补助外,还有2项待遇可以享受: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个月可以享受115元基础养老金;二是可以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一年缴费28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