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北省2020年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⑵ 河北省的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河北省的退休金调整方案如下: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墩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会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进休退职央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4、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会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进休退职央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 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⑶ 河北省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普调: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5、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之三规定: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⑷ 河北省退休人员2021年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
根据此前国家公布的工作要求,养老金调整方案与发放应尽量在上半年完成。近期,已有多个省份相继公布养老金方案。河北省也是其中之一,今年河北养老金调整如下:
调整人群:
_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_ 按照原工资100%享受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不参加调整。
调整内容:
2021年1月1日起发放的养老金数额。
河北省养老金方案
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挂钩调整
_ 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
_ 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注:本人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倾斜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
_ 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每人每月增加20元;
_ 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每人每月增加30元;
_ 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
艰苦边远地区人员
_ 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_ 二类地区每人每月_加20元,
_ 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
注:这部分人员如常驻省外,其艰苦边远地区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相应地区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如与河北省的类别相同,则按照河北省标准发放。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至平均养老金水平。
【拓展资料】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⑸ 河北省退休涨工资细则
法律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⑹ 2021年河北养老金上调细则方案
法律分析:一是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职人员增加22元。
二是挂钩调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然后再跟养老金挂钩调整,增加比例是1.4%。
不仅如此,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至不满26年期间的增加9元,满26年及以上的增加19元。
这意味着,工龄长的企业退休人员是非常受益的。因为缴费年限越长的话,年限挂钩调整金额是越高的。
而且此条只针对企业退休人员,并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所以,这一点也是有助于缩小养老金差距的,看到这里,相信企业退休人员会拍手称赞。
4类人可以享受养老金倾斜调整
一是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70周岁至74周岁增加20元,75周岁至79周岁的增加30元,80周岁以上增加40元。
二是艰苦边远地区也可以享受倾斜照顾,一类地区增加15元,二类地区增加20元,三类地区增加25元。
法律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文《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河北省近五年养老金调整情况进行比较,主要有五个特点:
1.调整发布时间提前,去年,河北 省发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消息的时间是在7月8日,今年,则在6月3日就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的养老调整方案,比去年发布调整时间提前了一个多月。
2.定额调整水平降低。2018年以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水平逐步提高,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2元为最高,由于受到疫情影响,2021年定额调整水平没有增反而降低了3元。
3.缴费年限调整降低较多。2017年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最高为每年增加2.5元/月,2018年至2018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的标准基本都降为1.5元,2020年调整标准上调为2.32元,今年降到最低点,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32元。
4.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有所提高,今年退休人员按本人去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次基本养老金,今年不降反涨,比去年调整比例提高了0.62%。
5.倾斜调整水平略有降低,高龄老人倾斜调整水平和 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水平都比2020年有所降低,高龄倾斜调整水平全部回到了2019年前的调整水平。
⑺ 河北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调整如下:
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法律依据:
《河北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6年1月1日至195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1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www.shebao13.com
4、符合翼劳社(2009)3号和翼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⑻ 河北省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分为以下几种:
1、定额调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从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本养老金;
2、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3元,再按企业退休人员本人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六增加。年12月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人员,按照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计算此项增加额;
3、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截止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35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50元,年满90周岁60元。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
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⑼ 河北省2021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9元。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等等。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解读,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工作平稳进行。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要严格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