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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1年企业退休工资能涨吗

发布时间:2022-05-08 13:54:14

㈠ 陕西2011年退休工人涨工资平均140元,具体标准是什么有那位能告诉吗

据说,增长工资按照现在的退休工资,增加的数量是百分之十。

可以参照去年增资标准计算。
各人不一样:例如你国企退休,40年缴费年限,高等工程师,52年工作。2002年退休;

则:高等工程师:60元+53年前工作:60元+现退休金高于1200元:50元=170元;

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40年*2元=80元;

那么你这次共加退休金:230元。

2、若你工龄30年,不具备其他条件,现退休金1000元,则:60元+2元*30年=120元。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增120余元

1月31日前把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宣布了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标准,厅长鬲向前要求全省各养老保险系统全力组织实施,确保1月31日前把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让130余万退休人员能按时领取。

调整标准

人均120元左右

自2005年起,我省根据国度政策,到今年已连续6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养老金水平也由平均604元提高到现在1000多元。

依据国度政策,今年养老金的调整水平为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础养老金水平的10%左右,并要对具有高等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础养老金偏低的人员进行适当倾斜;对艰苦边远地域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其调整水平。按此规定,2010年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应为120元左右。

依据今年的调整方法,调整后,如果退休人员月基础养老金不足600元的,补足到600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不足500元的,补足到500元。企业退休111ttt.com2010年调整基础养老金后,其基础养老金水平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111ttt.com按全省)这次调整后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有所倾斜

特殊人员

二、在执行第一条的基本上,将再作以下调整:(一)具有高等专业技巧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等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等技师,每人每月增加6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等专业技巧人员及正高等专业技巧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三)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四)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础养老金水平在900(含9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基础养老金水平在900元至1000(含1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增加后不足970元的,补足到970元;基础养老金水平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增加后不足1065元的,补足到1065元;基础养老金水平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增加后不足1160元的,补足到1160元;基础养老金在12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增加后不足1255元的,补足到1255元。同时符合上述两款及以上的,则需要累加执行。

这样调整

退职人员

2009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第一条和第二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方法调整退职生活费,调整后,再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如何调整

退休人员一、200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方法调整基础养老金: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满整年后有余数月的,再加1年)。★

随着国民经济增长,物价不断 增长,在2011年有可能上调退休人员上调 百分之十八。新浪乐居论坛' Z! |3 g0 n! f+ y
在未来三年内,改革成为按工龄计算,每工龄满一年100元,十年工龄1000元,20年工龄20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4000元。anshan.bbs.house.sina.com.cn1 |) l) ], L1 b
退休工人耐心等待那一天到来吧。

㈡ 陕西省退休人员2021涨工资细则

法律分析: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按全省),予以补足。

法律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37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3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按全省),予以补足。

六、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

七、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八、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㈢ 陕西省给不给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啥时给张亚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今年肯定会涨的,从今年一月份起,按照人均6.5%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标准,实现十二连涨,各省调整方案即将出台。预计五月份可以到位,增加部分从一月份起补发,祝你开心好运!

㈣ 2011年陕西退休人员是怎样增加养老金涨工资新规定

陕西省人社厅《关于二〇一一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18号)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06号)和相关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l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体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l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l年计算)。

(二)193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1931年1月1日至l935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l936午1月1日至l940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4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在执行第一条的基础上,再作以下调整: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以下简称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l0元;在此基础上,对2000年12月31目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l00元。

(三)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l00元。

(四)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含1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ll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ll00元;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l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l300(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l890元;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l385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三、2011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2010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按第一条和第二条(一)、 (二)、(三)款规定办法调整遇职生活费,调整后,再对1969年12月31目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l2月31目前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五、2011年调整后,195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 700元的,补足到l 700元,其中,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

六、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从201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㈤ 陕西省2011年企业在岗职工涨工资的文件

2010年已经涨过了,具体的发文是这样的

关于北京市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0〕2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0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二)按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

(三)在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832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本条(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032元/月。

三、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原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32元/月的,补足到2032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32元/月的,补足到2032元/月。

五、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两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032元/月的,补足到2032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8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七、65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岁至69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0岁至74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岁至79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年满80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按照本通知第六、第七两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2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八、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不含本通知第六条规定的人员),在按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九、按照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关于北京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社员职工退休、退养和退职试行办法的通知》(京合总字〔1983〕008号)规定办理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人员,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十、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十一、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00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900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800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二、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2011年应该还有可能上调,但具体的文件出台要到明年除才能知道了

㈥ 2011年陕西省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

【2011年陕西养老金调整办法一直不公布,那是官方知道企业退休职工不满意……,等待公布于众时,钱也就到手了,官方一切也就顺利完成了…… 】 说的好!

㈦ 陕西省今年退休工资怎样涨

从3月21日起,陕西省调整提高164.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按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的涨幅,陕西省今年的调整标准为月人均186元

一是普遍进行调整,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即: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30元;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10元;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4、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㈧ 2011年陕西省企退养老金怎么涨

2011.1.1起,201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

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普遍进行调整。退(职)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即退(职)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130元、160元、190元。

二是普遍调整后再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

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在此基础上,对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4、对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在1000(含10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000元至1100(含11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增加后不足1100元的,补足到1100元;基本养老金在1100元至1200(含12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不足1195元的,补足到1195元;基本养老金在1200元至1300(含13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增加后不足1290元的,补足到1290元;基本养老金在130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增加后不足1385元的,补足到1385元。对于196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于200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职手续的企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11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此次调整还对参加工作较早的退休人员设置保底数。对195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1700元的,补足到1700元,其中,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月基本养老金仍不足2000元的,补足到2000元。

对于按照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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