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5年国家机关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㈡ 怎样计算2015年的退休工资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㈢ 2015年1月1日享受退休工资待遇和2014年12月31日享受退休工资待遇有何区别
这个要算2015年退休人员。一般情况下,退休时间是从开始领取养老金时起算的,如果2015年已内经退休职工调容整养老金,是不包含从2015年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的。
但是2015年上半年退休的企业职工,在社保局确定了上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后,会补足差额,并补发上半年养老金差额。
㈣ 2015年企业退休工资调整新规定
新规定与公务员一样(工资基数为5000供参考)
1.基本养老金:
工资基数×缴费年数%
即5000×35%=1750元
(基本工资5000元,缴费年数假如35年)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每年缴费×缴费年数÷计发月数(共计发放月数)
即400×12×30÷139=1036元
3.职业年金:
每年缴费×缴费年数÷计发月数
即600×12×30÷139=1554元
退休后每月可领退休金:
1750+1036+1554=4340元
㈤ 2015年1月份退休的公务员怎样计算退休工资
退休人员根抄据当地的财政收支情况袭涨工资,不同地区,会有差别。
1、公务员的工龄是从任命为公务员之日所属月份到退休或死亡之日所属月份的年数(不满1年时,每个月按1/12计算)。
2、退休的公务员、军人、私立学校教职员(不适用公务员年金法,军人年金法,私立学校教员年金法者除外。)重新任命为公务员时,按照本人意愿,根据以前的年金法计算的工龄或服役时间可以与第1项的工龄合并计算。
3、任用为公务员以前的符合兵役法的现役军人或不是志愿而任用的下士官的服役时间可以计入第1项的工龄。
4、给予退休津贴时,除了因下列情况以外的离职期间,需从工龄中减去其1/2。
(1)因公负伤、职业病;
(2)按照兵役法服役时间;
(3)被国家机构,外国机构临时雇用;
(4)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的工龄。
㈥ 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金怎样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工资与退休年龄有关。因为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等等,并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账户本息和÷120+调整系数,各地实际计发公式会有差别,以当地政策为准。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㈦ 2015年1月份退休工资1478元今年能涨多少钱
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涉及统筹地区(所在省份)、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年龄,参加工作时间等诸多因素,没有具体数据,无法计算当事人2015年1月份退休,现在基本养老金1478元,2016年能够增加多少养老金。
下面,是青海省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仅供参考: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 政 厅
《关于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青人社厅发〔2016〕1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青中央单位: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和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辽宁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批复》(人社厅函〔2016〕31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2016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按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这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等因素,对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以及按照青政办〔2003〕133号文件、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文件规定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享受定额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不含统筹外项目)的1%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30元的按30元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时所任(聘)职务(职级)对应的2015年全省同职务(职级)人员月人均养老金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调整增加。其中: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1985年6月30日前退休且工作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无职务退休干部,以及退休时聘为高级技师、技师的工人的基数,按乡科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确定;退职人员、其他无职务人员和高级工及以下、普通工的基数,按科办员、助教及以下职务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标准确定。
(三)倾斜调整
1.向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倾斜。企业退休人员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70元。
2.向高龄人员倾斜。退休人员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四)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的相关规定同步同幅度提高解困补助标准。
(五)建立最低养老金标准
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后,基本养老金低于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85%的,按2015年底全省平均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5%计发。
三、资金来源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上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鉴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起步不久,基金尚无积累,此次调标资金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缺口部分由省与市州财政分级负担(西宁、海西,由省与市州各负担50%;海东、海北、海南,由省与市州分别负担60%和40%;黄南、果洛、玉树由省与市州各负担70%和30%)。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尽快发放到位。要广泛开展宣传,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工作完成后,各市(州)人社局、财政局要及时进行总结,9月底前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书面报告调整落实情况。
2016年9月13日
㈧ 2015年退休社保每月能拿多少钱啊
有人真敢报个数,抄不够你给补上吗?
退休金数额真的不好说,有很多因素在影响着他,缴费年限、缴费平均指数、个人账户资金余额、2015年社平工资数额等,如果你是原固定工,还牵扯一块视同工龄多与少。因此很难具体说出某个人的养老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