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宜昌退休工资上调
是会上调的!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7月3日已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属社发〔2017〕29号),为2016年12月底前退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已力争在7月底发放到位,并从2017年1月份起补发。
㈡ 宜昌市个人交社保最低档2021年12月退休缴费15年每月能拿多少钱
湖北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湖北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同意,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具体政策为:
一、定额调整。根据退休时间分三档,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2元、72元、62元。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5)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倾斜照顾。
目前,全省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已经开始积极行动,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今年前9个月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据统计,全省有近490万退休人员参加此次调整,调整到位后人均月增长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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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求专业人士计算。。湖北宜昌 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你可参照北京的计算办法,最好找到你们那地区的计算公式。
北京市新政策养老金计算公式
1、关于月养老金计发办法
月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
2、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
J =(C平+C平×Z实指数)÷2×N实+同×1%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1)J 为“基础养老金”;
(2)C平 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保留两位小数);
(3)Z实指数(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结果保留四位小数)=(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应缴;
(4)Xn , ……,X1993 , X1992为被保险人退休当年至1992年相应年度各月本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5)Cn-1,……,C1992, C199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应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见附表2),其中Cn-1为被保险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当年的应缴费月数,C1991为1991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除以12再乘以3;
(6)N应缴 为被保险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
(7)C平×Z实指数 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8)N实+同 为实际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9)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10)以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3、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周岁) (月) (周岁) (月)
40 233 56 164
41 230 57 158
42 226 58 152
43 223 59 145
44 220 60 139
45 216 61 132
46 212 62 125
47 208 63 117
48 204 64 109
49 199 65 101
50 195 66 93
51 190 67 84
52 185 68 75
53 180 69 65
54 175 70 56
55 170
4、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
G = G同 + G实
其中:G同 = C平×Z同指数×N同×1%
G实 = C平×Z实指数×N实98×1%
(1)G 为“过渡性养老金”;
(2)G同 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3)Z同指数(视同缴费年限的缴费工资指数)=1;
(4)N同(视同缴费年限)为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5)G实 为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过渡性养老金;
(6)N实98 为被保险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7)以上涉及的缴费年限,均计算到月,保留两位小数。
(8)以上涉及基本养老保险金的计算,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历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0年01月01日
年度 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2010 50415
2009 48444
2008 44715
2007 39867
2006 36097
2005 32808
2004 28348
2003 24045
2002 20728
2001 18092
2000 15726
1999 13778
1998 12285
1997 11019
1996 9579
1995 8144
1994 6540
1993 4523
1992 3402
1991 2877
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
一、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2006年12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以下简称183号令),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过渡,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本养老金按以下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1);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与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之和。其中:
按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被保险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的月过渡性养老金为:以被保险人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其本人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为基数,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的实际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公式见附件一。
三、关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期
为使183号令实施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国家确定的原则,改革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实行五年过渡(自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分别按照新办法和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并进行比较。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按原办法计算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基本养老金增长幅度不超过按原办法计算的20%;2007年退休的,不超过40%;2008年退休的,不超过60%;2009年退休的,不超过80%;2010年退休的,不超过100%。自2011年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不再进行两种计算办法比较。
过渡期内,两种计算办法比较时,按原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使用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封定在2005年的32808元/年(2734元/月)。
四、关于调整最低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
根据183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由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平稳过渡,最低缴费基数的调整实行五年过渡(2007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一个缴费年度)。2007年至2011年各缴费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分别调整为相应年度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45%、50%、55%、60%。
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最低缴费基数仍按原标准执行,不再调整。
㈤ 宜昌市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
摘要 你好,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㈥ 在宜昌433个月工龄,个人帐户16.8万元,今年退休有多少工资
㈦ 湖北各地退休金一览表
今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一是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0元增加,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二是挂钩调整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在按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三是适当倾斜的群体,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2020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㈧ 2016年武汉市退休职工退休金调整什么时候到手
武汉市退休职工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在九月底前补发到位。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2016年武汉退休职工按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定额调整
(一)企业单位退休人员
1、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
1、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增加82元;
2、1993年10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增加72元;
3、2006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增加62元。
二、挂钩调整
(一)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以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6%。
三、适当倾斜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五)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6年1月1日至194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5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即1935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在我省是恩施州的恩施市、利川、建始、巴东、宣恩、咸丰、来凤、鹤峰,十堰市的郧县、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宜昌市的兴山、秭归、长阳、五峰,神农架林区)。
(7)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自2016年元月1日起执行,在2016年9月底补发到位。
㈨ 南方财富网请问湖北省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专知》(人社部属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35年1月1日至193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
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
(二)以本人调整前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
(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三款依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