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人员死亡后社保怎么办
法律分析:人去世后社保可以取出来,如果是企业退休人员,要先获得当地的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然后带着户口本,与死者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到社保服务中心申请,社保中心会按照规定会把死者个人账户全部资金余额退还,同时还需要发放死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贰』 退休人员死亡后社保怎么办
退休之后去世的,个人社保里关于养老金的部分可以继承。但是继承的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是不可以继承的。同时还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由亲属进行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叁』 退休后去世 社保怎样补偿
退休后去世,会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些钱都是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全民退休死亡社保怎么补扩展阅读
其实如果老人退休十年内去世,除了自己的个人账户的钱一次算清外,国家还会给死者家属一些额外补助,基本上都是一次付清,补助就包括下列费用:
1.丧葬补助费,各地不尽相同,有发给固定数额的;也有以当地上年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份发;还有以逝者月养老金的一定月数发放。
2.抚恤金,逝者月退休养老金的一定月数,除了各地不一样,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标准月数也不一。
3.逝者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当地上年社会生活水平制定,按月支付。逝者供养人员,很好理解,就是逝者生前供养的妻子、老人等,他们没有经济来源,所以会终生供养;逝者的未成年子女,供养至成年,如果子女虽已成年,会供读书上学到大学毕业。
『肆』 退休后社保去世怎么处理
退休之后去世之后,个人社保里关于养老金的部分由缴纳保险的劳动者的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但是继承的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单位交的统筹部分无法继承。同时还会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由亲属进行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伍』 人死亡后的社保金怎么领取
公民死亡后领取社保金必须出具以下材料,具体到当地社保中心咨询:
1、《企业退休人员和参保员工非因工或退休后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审核表》一式两份(须加缴社保单位公章);
2、死者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死者本人或其继承人、供养亲属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发展行或商业银行的户名帐号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有供养亲属的,还应提供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供养亲属的需提供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此证明需经公证处公证);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提供其居住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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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如果退休两年就去世了,社保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已经退休两年领了两年退休金的话,死亡,只要领到了退休金就不能退了。家属去原来参保的社保局提取个人账户余额,提供办理人身份证,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双方亲属关系证明(当地居委会可以开具),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余额,同时领取丧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柒』 退休职工死亡后社保余额咋领
退休职工死亡后社保余额的处理办法如下:
1、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
2、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3、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法律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还有余额,还可以依法继承。像那些刚退休没有几年的退休人员去世,都可以依法继承余额里面的钱。
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所需要的材料包括;
1、死者的死亡通知书;
2、火化证;
3、死者的退休证、社保卡、身份证;
4、死者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户口本。
提前知晓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注意事项;
1、退休人员去世后,尽快到社保局办理养老金停发手续。如果继续领取养老金,属于骗保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仅要追回养老金而且还要受到处罚;
2、装备好材料,到社会局申请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