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符合退休条件社保中心不给办理退休手续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你可以找先社局保或人社厅,还不行直接诉讼社保中心,只要有充分证据你符合退休了,就一定能告倒他,相信法律。
㈡ 退休人员去打工单位不交社保可以去告吗
我们的缴费如果说通过企业单位,来承担部分的缴费比例,那么对于我们员回工个人来答说基本上交费压力是很小的,甚至来讲我们个人所承担的这部分交费直接从工资当中扣除,所以说企业个人完全感受不到,社保的交费压力,但是作为灵活就业的个人,就可以明显地感受到社会的缴费压力,因为他每年都需要实际的支出接近1万元,甚至是1万多元的一个缴费水平,因为即便是缴纳最低缴费标准水平,我们的养老保险至少每年的水平大概是在8000元左右,那么医疗保险至少大概是在3000元左右,所以说是在1万元左右。
但是我们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交纳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可以正常的累积自己的缴费年限的,也就是说,今后我们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以后,那么可以将自己的个人社保,由灵活就业的形式转移到工作单位继续参保,这样一来的话,对于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都会起到一个决定性的帮助作用,那么将来的累计缴费年限相对应的就会比较长一些,那么我们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很明显也是有增加的,所以说个人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参保,养老保险对于我们自己来说是有很大的好处的。
㈢ 退休职工状告社保局,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
1、建议你去查一下退休工资调整的文件,国家社会保障网站应该能够查询;
2、建议不要起诉社保局,一般来说这是行政诉讼,起诉后胜诉的几率较小,只有你找到明确的法规才有机会。
3、现在诉讼主要是对个人的心理影响较大,建议还是谨慎为之。
㈣ 起诉社保局我要求按档案退休赢能赢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内关问题的通知》的容规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所以你这个官司很难打赢,如果打赢官司,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㈤ 深圳社保退休怎么办理手续
【法律分析】
在深圳居住的省内异地退休人员可自行下载“广东社保”APP,进行网上人脸识别自助认证;也可以到深圳市邮政储蓄银行各网点办理协助认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㈥ 深圳市已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其社保(仅指工伤和医疗)社保局还在扣费,那以后发生工伤是怎么处理
已到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不缴费任何社保的.出了工伤社保是不认的,对于这类员工大多数单位都是买商业保险来减产单位的损失,到退休年龄你单位是要报停的
㈦ 深圳退休人员与人保打官司
1.在深圳交满10社保然后转回老家交5年总共15年按哪里的标准领取养老金?参考文件是什么?
按深圳的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保部、财政部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暂行办法通知。通知称“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手续。”
2.如果转回老家自己不再进公司社保听说不能继续参保了是不是真的?
可以自己参保
3.如果自己单独交社保是不是要连公司的一份一起交?
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标准缴纳,不需要交公司的一份
4.如果自己没有按时交社保里面的资金是不是会冻结?
冻结
5.如果社保里面的资金冻结会不会清空?
不会清空,继续保留,并每年结算利息加入
6.如果社保里面的资金冻结想继续交怎么办?
只要直接再交就可以了(单位交、个人交都可以,自然解冻)
总值是计算累计年限,中断了也无妨的
《暂行办法》规定,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不得提前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处理。这就真正、全面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暂行办法》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即: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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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深圳退休人员怎么要扣社会保险费是怎么回事
深圳市社保每月22日扣费。 个缴人员要每月22日前在缴纳社保费账户中存入足够金额。社保局从银行扣费账户自动扣款
㈨ 根据深圳社保局的作法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无法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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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带给劳动者六大利好
《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填补了我国社会保障领域立法的空白,在民生保障方面迈出历史性的步伐,对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险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其中《社会保险法》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法定权利,对于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意义重大。
医疗费用异地报销不是梦
【案例】
2009年冬天,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刘老太来到北京,帮助儿子、儿媳照顾刚刚出生的孙子。一家人本来其乐融融,没料到的是刘老太由于操劳过度诱发了脑血栓。在北京的医院住了一个月之后,花费了一万多的医药费还是不见好转。这时候,刘老太自己开始着急回家了,原因就是刘老太在北京没有缴纳医疗保险,没有办法报销医药费用,在北京看病负担太重。但是刘老太的儿子、儿媳又担心老人家回到石家庄市没人照顾,不利于病情的控制。一方面是高额的医药费用无法报销,一方面是独自住在医院无人照料,面对两难的选择,刘老太一家人犯了难。
【法官解读】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此可以预见,随着《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细则的实施,像刘老太一家的上述担心即将成为历史。因为今后这些都是社保和医疗单位的事,看病人只要直接拿着医保卡在所在地看病就成了,哪些是自己支付的,哪些可以报销的,直接就用社保基金结算了。此外,《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皆可、均能享受
【案例】
老王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一直在河北一家大型国企工作,九十年代末以“停薪留职”的方式离开了该国企,来到北京的一家民营企业淘金。2005年,达到退休年龄的老王面对退休问题却犯了难。因为北京和河北两地的社保局都拒绝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及支付退休金。北京方面的答复是老王在北京缴纳养老保险不到十五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河北方面的解释是按国务院有关规定,老王在北京工作多年,应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可怜老王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到头来却成了老无所养。
【法官解读】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并且,基本养老金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目前普遍存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畅这一突出问题将获得解决,同时还会极大地提高劳动者参保的积极性,彻底解决部分地区曾经出现的农民工退保的现象。
工伤医疗费用用人单位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
【案例】
小李高中毕业后来到河北一家砖厂工作。2009年的一天,小李在工作中不慎受伤,由于单位没有给他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小李住院期间的医药费都是单位垫付。等小李出院以后已经没有办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了,这时小李找单位要求赔偿时,老板表示需要时间筹集资金。好几个月过去以后,小李得到的消息却是老板抽逃资金,不知去向。受到好心人的帮助后,小李申请了工伤鉴定,被鉴定为工伤五级。后,小李又申请仲裁,两个多月后裁决书下来,仲裁委支持了小李5万多的申请请求。但事情还未结束,裁决生效后,法院强制执行时又遇麻烦,虽然原公司还在,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账号都变了,小李完全没有办法提供执行线索。手中拿着生效的裁决书,小李却无处拿钱。
【法官解读】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随后再由用人单位偿还;另外,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随后再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医疗费先行垫付制度,从制度设计上真正实现工伤保险制度本应具有的统筹资金、共担风险的功能,使工伤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能真正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即使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同样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工伤治疗费,其工伤也能得到及时治疗。
失业人员待遇芝麻开花节节高
【案例】
家住天津市的小韩自幼体弱多病,10岁时就染上乙肝病毒。成年后,小韩一直没有办法找到工作,好心的街道办大姐给小韩办理了失业人员登记,这样每月就能领取一些失业金。就这样小韩一家三口依靠父母微薄的退休金和小韩的失业金维持生活。祸不单行,2010年春天小韩的肝病犯了,光住院费就花了好几万,这其中只有很少的部分能够享受报销待遇。高额的医疗费用着实难倒了一家人。
【法官解读】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此可见,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小韩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医疗费用也不再打折。当然,小韩享受此待遇的前提条件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根据《社会保险法》,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一人缴费夫妻共享
【案例】
小李和小张高中毕业后一起考到了北京的一所大学,在大学时代成为了情侣。两个人毕业后都留在了北京工作,并且结了婚。但是小李没有找到能够解决户口的单位。工作了几年小李的单位都没有办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因为目前北京没有为外地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规定。因为担心高额的生育费用无法报销,小李和小张一直都不敢生育。现在他们所盼望的就是哪一天小李的单位能够给她缴纳了生育保险,那样他们就能够生下自己的宝宝。
【法官解读】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该条规定将未就业的职工配偶纳入生育保险,改变了原有生育保险只保参保人员的作法,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要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权利的建制本意。相信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以及北京市相关政策的出台,案例中小张和小李的担心即将成为多余。
用人单位社保缴费不给也得给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主要散见于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中,权威性不足,法规之间缺乏衔接。部分企业拒缴、少缴、漏缴、拖欠社保费的现象层出不穷,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造成他们断保、不能或不能及时享受有关社保待遇。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罚款。
同时,《社会保险法》还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依法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责任大大加重,行政力量介入的力度也将增强。相信在法律的威慑力下,用人单位将不再敢于触及法律红线,劳动者的权利将会获得更好的维护。
㈩ 深圳市退休人员状告社保局
不会吧?!
社保中心拖欠工资实在没有任何理由!
建议直接咨询深圳社保中心。
也可以向深圳市政府、信访局投诉。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