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不在户口所在地交养老保险退休有影响吗
这个没有什么影响,因为人员流动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你只需要最后把自己的养老保险和社保挂靠到你居住的城市就可以了。
【法律分析】
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在该地办理领取退休金手续。若是没有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0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的退休金和地方没必要关系】
因为是在异地缴纳社保,而我国社保规定,在异地集中缴纳满10年以上的养老保险,那么这个地方可以当做德海退休地点的选择之一,另一个选择地点是户籍所在地。那要是每个地方的社保都没有缴纳满10年,那么就可以将养老保险转移到缴费年限最长的地点,这样有退休地。所以在缴纳的社保的时候要考虑好自己的退休地点,在当地养老保险缴满10年以上,以便以后作为自己的退休地。
【拓展资料】
1、退休地点的选择和养老金也是息息相关的,退休地点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越高,那么退休以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越高的。但是在异地退休的话,可能看病就没有方便,因为使用外地社保卡,不能在老家药店买药,生病住院要提前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保部门申办异地就医,这样才能在老家享受异地就医结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B. 人在外地工作参保,到退休年怎么往户籍地转移,户籍地也曾交过社保
只要在外地达10年累计缴费年限的,就只能在此处办理退休待遇了,到退休时可以从户籍地转移合并到外地参保地办理退休待遇了。
C. 你好,请问在异地缴纳社保,退休后必须到户口所在地领取退休金吗
D. 北京户籍在外省缴纳社保能在北京办理退休吗
能否在北京退休,主要看是否已在北京累计缴费年限达10年。
1.
若缴费年限已达10年,则可以北京退休,享受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
若若缴费年限未达到10年,则享受的是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的北京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等。
E. 异地缴纳的社保退休后退休金与本地社保缴纳的退休金有何区别
异地缴纳社保和户籍所在地缴纳社保,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区别在于两个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平均工资存在差异,而退休金计算中所在地的平均工资是有很大影响到退休的养老金多少。
F. 异地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如何领
不是退休后,而是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缴费年限满足十五年以上,就在你户口所在地本地社保局出具不在户口所在地享受养老保障证明,带着身份证、户口本、不在本地享受养老保障证明,到参保异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G. 我想问社保在不是户口所在地买,以后退休是按哪里的拿退休金
在哪个地方办理的退休,就享受哪个地方的退休待遇
政策: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由户籍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若达到法定退休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则按下列原则确定养老金领取地:
累计缴费年限在某一个地方满10年及以上的,在该地领取。
累计缴费年限在多个地方满10年的,在最后一个满10年缴费年限的地方领取。
累计缴费年限在各地均不满10年的,则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参保人将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转回户籍地,在户籍地按规定办理领取
养老保险最低累计需交够15年
H. 退休后医保和户口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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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的人袭迁户口,社保和医保无法异地调转,扔在原地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申请养老金参保人员,如社保转回老家、到达退休年龄时就可在老家申办养老金。如不转回、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部门的没有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填写养老待遇申领表到参保的社保部门申办即可。
符合办理异地就医的条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填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异地派出所开具的参保人员居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复印件。
异地安置人员如发生住院,须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住院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登记表》、医保证、社保卡、住院病历、医疗费用明细表、出院小结、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由本人或委托承办人到医保处医审科办理审核报销(当年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年3月份以前办理报销手续)。
每年4、5月份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异地安置人员提供的领取养老金工资存折帐户(请于5月底到银行查询余额)。异地安置人员门诊就医费用不再报销。
I. 退休金是在户口所在地还是养老保险缴纳地领
原则上退休金是以缴纳社保所在地领取。
J. 在外地工作交社保满十五年后领取退休金是按外地工作地的标准还是户口所在地的标准呢
人社部规[2016]5号《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四种不同情况做了不同的规定,原文摘抄见下:
“一、关于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地问题。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按照《暂行办法》第六条和第十二条执行,即: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