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的奖项属于什么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设立的奖项属于省部级别。
一、省部级奖励:
省部级奖励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奖励和国家各部委授予的奖励。
经国家科学技术部批准、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全国评选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中国汽车工业科学技术进步奖、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奖、光华工程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冶金科学技术奖等)在统计时一般被归入省部级奖励范畴。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提高综合国力,1999年4月28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下列国家科学技术奖: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
3、国家技术发明奖;
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科技工作者。国家技术发明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400项。
国家技术发明奖每年评审一次,由国务院颁发证书和奖金。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㈡ 中国哪些人享受正部级待遇
国务院所属机构。目前,国务院所属机构中,正部级机构不少于55个。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正部级待遇。
27个组成部门(其中监察部与中纪委合署)都是正部级,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和国资委也是正部级。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正部级待遇。
国务院直属机构中,8个“总局”、“总署”是正部级机构。4个办事机构法制办、侨办、港澳办、国务院研究室都是正部级。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正部级待遇。
国务院还下设14个事业单位,他们都有行政级别,其中中科院、新华社、社科院等科研机构以及证监会、国研中心等11个部门是正部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中,三峡办、南水北调办、国务院扶贫办也是正部级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正部级待遇。
部级机构另一集中系统是在党的中央部门,除中纪委与国务院下属的监察部合署外,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等 15个中央部门都是正部级机构,人民日报、中央党校、文献研究室、党史研究室等4个事业单位也是正部级机构。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正部级待遇。
公安部、宣传部、中央党校等由国家领导人兼任正职,其常务副职也是正部级干部。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正部级待遇。
中央驻香港、澳门联络办主任都是正部级干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张军都是正部级干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叶小文也是正部级干部。供销合作总社是正部级单位。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正部级待遇。
中国还有19个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的社会团体。其领导都有行政级别,共青团、妇联、文联、作协、残联、科协、全国侨联等机构主要领导都是正部级干部。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正部级待遇。
地方上31个省分,基本每个省分有3名部级干部,分别是书记兼人大常委会主任、省长、政协主席,其中5个由政治局委员兼任书记的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单设,实际上每个地方也是3名省级干部。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正部级待遇。
中国还有一个特殊的现象,民主党派的干部也属于“参公管理”,8大民主党派中央主席一般都是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政协的领导职务,但副职和常务副职也有正部级干部。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享受正部级待遇。
㈢ 中国科协论文奖是什么级别
看证书所盖的公章:
中国科协---省部级
省科协---厅局级
㈣ 中国康复医学会的科学技术奖属于省部级奖励吗,有没有相关文件
中国康复医学会于1983年经卫生部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依法登记的全国性学术组织,1987年中国康复医学会加入中国科协,2001年加入国际物理医学与康复医学学会。
这个协会 的奖项应该没有到省部级的程度吧。比卫生部要低几个层次。
㈤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疾病死亡单位应当怎么赔偿 请问法律依据是什么啊在哪能找到
1、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超龄劳动者却选择了退休反聘,继续留在劳动力市场。退休反聘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目前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争议很大。
2、2010年9月13日公布的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没明确工伤处理问题。
3、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重新进入劳动生产领域的离休人员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0号)中规定,关于离退休人员重新就业后发生工伤如何处理的问题,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4、比如江苏省,针对退休人员因工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全国绝大多数地方法院认为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是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5、其实是否认定为工伤我认为并不重要,用人单位均需参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支付相应的待遇。可以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的规定办理。该通知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㈥ 中国有很多协会都是什么行政级别有行政级别感觉有的协会很牛X,举几个说名一下.
中国各协会有些有行政级别,有些没有。例举如下:
中国冶金建设协会是我国冶金建设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没有级别的。关键看担任的人是啥级别。前任会长是中冶集团董事长,中冶集团是副部级。
中钢协名义上是个行业组织,按道理来说是个独立的组织。但在中国很多行业协会都是受政府领导的,包括消协、作协。 中钢协现在应该是受发改委下的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委员会领导。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是国家的一级协会,和国务院部门同级,论级别是正部级,列事业编制。中国科协现任主席是中科院院士、全国政协副主席,属于高配。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地方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地方科学技术协会由同级学会和下一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基层组织组成。
㈦ 中国科协和科技部区别
科协是社团组织,科技部是行政部门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CAST)是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由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地方科协组成,组织系统横向跨越绝大部分自然科学学科和大部分产业部门,是一个具有较大覆盖面的网络型组织体系。1958年9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科联和全国科普合并成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是国务院组成机构,其主要工作是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㈧ 老科协申报的高级职称政府承认吗
为老科技工作者在决策咨询、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推动科技为民服务等方面更好发光发热,按照国家和省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申评条件,开封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近日发出通知,在全市老科协系统继续开展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
据开封市老科协高级职称评审办公室主任刘征雁教授(左一)介绍,这次开展的高评工作评审专业范围为国家和省设置、非须统一考试的技术职务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中级晋升副高、副高晋升正高)。所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其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可作为参加科技活动、参与社会技术职务再聘任的依据,但不与原退休单位的退休费、福利待遇挂钩。评审对象为河南省老科协系统正式会员。
据悉, 申报正高或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提供老科协会员证、退休证、副高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学历证。医疗、护理专业还须提供资格证和执业证;教育系列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报人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晋升副高或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五年以上。
开封市老科协主管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王守忠副会长(右一),委托记者转告原在党政机关和未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按上述条件,申报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时,王守忠副会长强调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评审,但原则上只限单项破格。
老科技工作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今年8月10日至9月10受理申报,9月20日召开初审评审会,10月10前上报省老科协,12月底前省老科协评审公布晋升结果,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议后下发职称证书。具体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可电话咨询开封市老科协高评办主任刘征雁:13938603781
㈨ 退休反聘人员终止劳动合同,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
楼主的问题,是政策问题,到目前为止,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上(估计以后也难以上升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层面上来,毕竟不是普遍性问题)。鄙人试探着给与解答,供参考——
1.在计划经济时代,1981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国发〔1981〕164号文件〕,可查网站。规定:
二、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的聘用管理.
工人退休以后,一般不要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其他单位如果确实需要聘用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的退休工人作技术和业务指导的,必须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签订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能聘用.过去已经聘用而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补签合同,履行审批手续.
三、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待遇的管理.
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后,聘用单位除了发给“补差”(即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差额)外,还可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一)、(二)两项规定退休的工人受聘后,其退休待遇一般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继续发给.
本通知下达前已按《暂行办法》第一条(三)、(四)两项和第五条规定退休、退职的工人受聘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聘用单位发给,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规定某些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
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到以安置青年就业为主、经济条件又比较困难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
退休、退职工人在受聘期间,因工伤残、因工死亡时,其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担.
受聘的退休、退职工人,聘用期满解除合同以后,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应该恢复其原来的各项待遇.
跨省、市、自治区聘用的退休、退职工人,其退休、退职待遇一律按发给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退休工人个人开业的审批办法和退休待遇,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规定.
这就是退休返聘的最早的政策文件。很多单位并不办理审批手续,因而也不会减少退休金的数额。
2.在计划经济时代,1986年10月6日,由八部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科委、劳动人事部、中国科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办发(1986)32号文件)。可查http://www.hl.lss.gov.cn/hljszcw/news.jsp?ID=53&tableName=WEB_LDZC03
在该《暂行规定》中,有离退休人员返聘的规定。
3.实行市场经济以来,2005年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八部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并且在2008年1月15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
第516号〕,决定废止《关于发挥离休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暂行规定》,当前处理退休返聘的问题,即依据〔国发〔1981〕164号文件〕和》(中办发〔2005〕9号文件)作为政策依据。
4.处理退休返聘争议,并不是按照劳动合同关系,也不是依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法处理,而是认定为聘用合同关系处理,视为民事争议,(中办发〔2005〕9号文件),其处理争议的主要依据:
A.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B.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C.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D.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各聘用单位要关心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体健康,从工作需要和他们的实际情况出发,聘请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但在实际争议处理中,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往往不受理,而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5.至于楼主您所问的——企业是否需支付补偿金?政策没有规定,就看返聘时如何约定(最好有书面的聘用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则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支持(主要原因是没有法律依据)。慎之为好!
供参考!
㈩ 协会奖项是省部级吗
不是,就是协会内部的。国家级是指以国家的名义颁发的,省部级是指以各个部委、省区名义颁发的奖励。
各种协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属于“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不属于“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在职称评定由评定部门自行掌握。
(10)中国科协退休金省部级奖扩展阅读:
质量技术奖分四个等级,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为促进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优秀奖中还设立优秀六西格玛项目、精益管理优秀项目、质量功能展开优秀项目、可靠性优秀项目的评选。质量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质量技术奖奖励范围包括:质量技术发明成果;质量技术创新成果;质量技术应用研究成果;先进质量技术的推广应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