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② 军休干部涨退休金吗2015年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地方后由民政部门管理。为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含服务站,以下简称干休所)主要任务是,按照党和政府
关于安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安度晚年。
第三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是民政部门领导下的事业单位,承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对干休所的工作要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要简政放权,做到"专编专用,专款专用,专车专用,专物专用",确保干休所具有人、财、物使用管理权和生产经营自主权,发挥干休所的积极性、主动性。
第五条 干休所实行下述领导体制:所长负责,党组织保证监督,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参与民主管理。
第六条 干休所所长的职责主要是:实施所内行政业务的领导,领导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所长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
第七条 依据党章的有关规定,干休所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是: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支部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办所的正确方向。
第八条 干休所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是所内军队离休退休干部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组织。管理委员会成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所长和党组织搞好干休所建设,发挥参谋、协调、监督作用;反映老干部的合理意见,维护老干部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干休所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艰苦奋斗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组织纪律教育。要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的思想,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要教育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保持革命晚节。同志之间要互相尊重和理解,加强团结。
第十条 干休所的机构设置要精简。工人的比例必须高于干部。选配工人要实行合同制。有条件的地方,对所长可实行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 干休所要勤俭办所。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③ 退休后犯罪判刑,退休金还发吗
一、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期满后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金按服刑前确定的标准发放,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离退休人员被判处缓刑期间,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文件依据:劳社厅函[2001] 44号)。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后的待遇。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9号)第二条(六)款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缓刑的)以上刑罚,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待遇,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三、根据以上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后,应取消原退休待遇,对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的生活费标准问题, 如果所在省市有具体规定,应该按所在地规定的生活费标准执行,如果所在地没有具体规定,则应由原发给退休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3)退休金组织扩展阅读:
领取条件
退休费成为社会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个重要保障,是推动国家民生发展的重要手段。
根据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人员,必须全部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
一是在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
三是履行缴费义务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特殊工种,政策性提前退休和病退)。
在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国家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15年及以上者,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经办理退休手续并被批准后,即可按月领取退休费。
需要说明的是,缴费15年是最起码的必备条件,如果缴费不够15年是不能享受退休费的。但也不是只缴15年,而是缴费年限越长,到时领取的退休费越多。
需要注意的是,退休费并非交满15年就可以不交了,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退休费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退休费也称退休金、养老金,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④ 2020年以后退休金怎样领取
养老金标准与以下几个因素有直接关系。因此不可能现在就会给你明确的待遇标准的:
一、累计缴费年限。二、历年的缴费基数及缴费金额。
三、退休年龄及退休上年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四、利率因素。五、其它因素。
退休金[1] 指的是一个人因为年龄或其他因素从某一工作退下来。公司或雇主必须给予的一次性较大额酬劳。退休在不同的地方及职业有不同的指定年龄或年资,超过此年岁的职员,被视作想再继续工作也不合适,所以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继续工作,此时雇主必须给予一笔大额金钱作为劳工劳苦一生的奖励,并以此作为不工作后的养老生活费和医疗费来源。
弊端编辑
由于世界市场竞争的激烈化,使得有些企业为了降低人事成本,避免付出大笔退休金给退休的员工,而以工读、人力派遣等非常规雇用取代正职员工。甚至以各种手段,如任意调动工作、减薪或是逼退等,让届退劳工自行离职,逃避退休金给付而造成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部分国家的退休金计算法偏向长期在同一雇主下工作的劳工,所以当资方倒闭或是转换资方时,退休金的年资计算引发很大的纷争,常常劳工都是受损的一方。
有些国家采用制度改革法律防止这些行为,并推动国民年金(national pension plan)等年金式国民保险制度,由政府托管定期提拨的金钱,等劳工退休后由政府将退休金转交劳工,以加强基本的保障。[1]
基本信息编辑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退休金英语为:pension。亦为:养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如美国的401(K)、加拿大的RRSP等,以保证老有所养。加入养老金计划是最重要的投资手段之一。[2]
主要分类编辑
按退休金筹措方式
在实务中,企业制订的退休金的筹措方式可分为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企业提取退休基金,交给独立的信托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由其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由信托机构从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业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给付义务,否则不得将退休基金收回。
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企业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托机构保管运用,或者企业虽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运用,而未交付给信托机构保管使用,在职工退休时,企业自行筹措资金支付退休金。这种办法与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相比,职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可分为约定提存金办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和约定给付办法(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
约定提存金办法是企业按照退休办法的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交给信托机构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将属于该职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给已退休职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额的基金,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工资的5%)提取的,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取决于提存的金额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业并不保证退休金给付的数额。企业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数额,即为当期应确认的退休金成本。约定提存金金办法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只须在提取时借记退休金成本,贷记现金,此外别无其他分录。我国企业多数采用这种办法。
约定给付退休办法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支付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在职工退休时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在这种办法下,退休金的数额通常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及服务年限确定,或者两者均需考虑,或者只需考虑其中一项,如服务年限。前者称为最后工资法,后者称为定额给付法。
按职工是否参与提取退休基金分
退休办法按职工是否参与提取退休基金分为共同提取退休金办法(contributory pension plan)和非共同提取退休金办法(noncontributory pension plan)。
共同提取退休金办法是企业与职工共同提取退休基金,交给独立的信托机构保管运用,双方提取的比例不一定相同。职工如果提前离职,可将其自身提取的本金及利息收回,而能否分享企业提取的基金则视退休办法的规定而定。我国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提取退休基金。
非共同提取退休金办法是退休基金全部由企业提拔,职工不参与提拔的办法。美国大部分退休办法均属这种办法。
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职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企业支付退休金后对职工退休退职无任何给付义务。后者指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是一项向公司雇员提供退休收入的项目。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根据其盈利能力、覆盖范围、盈利标准,受到特别的税收待遇。在美国,集中起来的私人退休金已经成为了重要的金融中介,它的总资产在1989年已经达到了1.9万亿美元。与此相比,纽约证券交易所在1989年所有的上市股票和债券的总市值是4.4万亿美元。换言之,退休金计划的总资产足够购买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和债券的大约40%。对于个人来说,退休金计划用未来雇主提供的退休津贴代替了当下的工资收入和个人储蓄。如果这两者(未来的退休金收入和现时的工资储蓄)提供等量的退休金收入并且实施这两种方法放弃现时消费的代价相同,人们不会太关心这两者的差别。而有利税率会制造一个偏好,使人们倾向于通过雇员公司组织的退休金计划来储蓄,而不是自己直接储蓄。对于公司来说,退休金计划起到了两种基本的作用。第一,退休津贴代替了工资。第二,退休金能够为公司提供一种资金的来源,因为承诺的未来的退休津贴不需要现在就以现金支付。美国免税代码为利用退休金计划融资业务规定了额外的收益。
⑤ 企业职工退休金是按退休前岗位和职务工资计算吗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5)退休金组织扩展阅读
退休金支付方式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职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企业支付退休金后对职工退休退职无任何给付义务。
后者指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是一项向公司雇员提供退休收入的项目。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根据其盈利能力、覆盖范围、盈利标准,受到特别的税收待遇。
在美国,集中起来的私人退休金已经成为了重要的金融中介,它的总资产在1989年已经达到了1.9万亿美元。
与此相比,纽约证券交易所在1989年所有的上市股票和债券的总市值是4.4万亿美元。换言之,退休金计划的总资产足够购买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和债券的大约40%。对于个人来说,退休金计划用未来雇主提供的退休津贴代替了当下的工资收入和个人储蓄。
如果这两者(未来的退休金收入和现时的工资储蓄)提供等量的退休金收入并且实施这两种方法放弃现时消费的代价相同,人们不会太关心这两者的差别。
而有利税率会制造一个偏好,使人们倾向于通过雇员公司组织的退休金计划来储蓄,而不是自己直接储蓄。对于公司来说,退休金计划起到了两种基本的作用。第一,退休津贴代替了工资。第二,退休金能够为公司提供一种资金的来源,因为承诺的未来的退休津贴不需要现在就以现金支付。美国免税代码为利用退休金计划融资业务规定了额外的收益。
⑥ 什么时候可以领退休金
你的父亲今年11月18日到法定年龄,应该从12月份领取退休费,属于2012年退休人员
⑦ 解放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什么老人有退休金吗
社会保障要获得良好效果,必须依靠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的建立。按照现代社会保障理念,社会保障管理主要通过制度、法律和行政三种手段来实现。主要内容有设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分配和管理社会保障经费。本文拟就对南京国民政府在建立社会保障管理体系方面所作的努力进行了研究,以期更加深入地了解当时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状况。
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设置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备的行政组织系统来管理社会救济事业。
从中央层面看,设立了内政部和实业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障工作。1928年《国民政府内政部组织法》颁布,规定内政部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类民政事务,其中赈济与慈善事业是内政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内政部各司分科规则》则更加具体地规定由民政司第4科负责贫民救济、游民教化、灾荒赈济、残疾老幼者救济、慈善团体管理等事项。除内政部外,设立实业部负责处理有关劳工的各种问题和事务。国家规定实业部劳工司负责劳工工作和生活、工会团体、工人失业及伤害救济、劳动保险、劳资纠纷等问题的处理。
从地方层面看,各省市建立社会局负责地方上的社会保障工作。南京作为国民政府首都,是地方上最早建立社会保障机构的城市。1928年1月南京市成立社会调查处,后改为社会处,1929年更名为社会局,正式成为近代南京实施社会保障政策的主要地方机构。社会局分设三科,负责全市社会行政事务,包括户口与农工商状况的调查、失业登记与救济、兴办平民工厂、开办救济院、贫民贷款所、游民习艺所等等。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局工作,在官员选拔上注重选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让受过良好教育的专家参与社会保障事业的管理,显示了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化,在推动社会经济教育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除政府举办的社会管理机构外,民国时期还有众多民间的社会慈善组织。这些慈善团体大多由传统的社会救济机构演变而来,在赈济救灾、收留鳏寡孤独、收容妇女和弃婴、教化民众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补充了政府救济的不足。
社会保障立法的主要内容
国家法律是确保国家有效实行社会行政的基础。1928年立法院成立后,国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社会保障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了《各地方救济院规则》,规定地方政府必须依照法律建立救济院,用于照料孤寡老人、孤儿和残疾人员等。这是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第一部社会救济法规。在传统社会,对于贫民和老弱病残的社会救济属于地方慈善团体的个体行为。国民政府此次颁布的法律将社会救济纳入国家管理体制中,使社会救济由过去的民间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有力增强了社会救济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可以说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社会保障的显著进步。
由于民国时期灾荒频繁发生,国民政府出台了很多有关赈济方面的法规。比如,在组织方面有《赈务会组织法》、《赈务委员会制定各省赈务会组织章程》,对于中央、省赈务会组织都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了更好地促进赈济工作的开展,国民政府于1928年颁布了《赈款给奖章程》,对捐款者实行有效奖励;同时,颁布了《办赈人员惩罚条例》,对挪用、卷逃赈款者依照刑法加重处罚。建立仓储以应付灾荒是传统社会的主要社会救济内容。南京国民政府出台《各地方仓储管理规划》,对仓储的建立和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加大了国家对地方仓储的管理力度,使传统的仓储制度逐步适应现代化国家发展的需要。
如何救济失业,保证社会稳定是国民政府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1931年实业部制定《职业介绍所暂行办法》和《县市设立民生工厂办法》,鼓励各城市、县里通过设立职业介绍所与民生工厂来救济失业,为实施失业救济提供了政策依据。同时,还具体规定了办理成绩卓著者或废弛者的奖惩办法,充分调动了地方办理的积极性。
民国时期,民间慈善团体发展迅速。1929年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管理各地方私立慈善机构规则》、《监督慈善团体法》和《监督慈善团体法实施细则》等,对慈善团体的建立、经费使用、慈善内容等作出详细规定。国民政府通过加强对民间慈善团体的监督与管理,逐渐将由民间举办的慈善事业纳入政府的管理体制中。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国家经济进一步发展,劳工势力不断壮大,国家对劳工享有的各种福利越来越重视,1929年颁布《工会法》,规定工会应设置职业介绍所、图书馆和书报社等福利设施。1932年国民政府又颁布《工厂法》,规定工厂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工人享受教育和住宅的福利。为保证工人更好地获得受教育的福利,实业部与教育部共同颁布了《劳工教育实施办法大纲》,规定各厂矿、公司必须设立劳工学校,加强对工人技术和文化知识的教育,没有设立学校的将予以处罚。实业和教育两部还联合成立了劳工教育设计委员会,督促工厂和公司举办劳工教育,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为改善劳工的住宅条件,实业部拟定《劳工新村实施办法大纲》,在各城市修建劳工住宅并配置各种福利设施。
社会优抚制度是国家对因公牺牲和受伤人员及其家属的照顾与抚慰。针对辛亥革命和北伐革命造成了大量阵亡将士的遗孤,国民政府1929年在南京中山陵附近创办了“国民革命遗族学校”,收容阵亡将士的后代。学校设立幼儿部、小学部和中学部,让这些先烈的遗孤得到生活上的照顾和良好的教育。1934年国民政府颁布《陆军平战时抚恤暂行条例》,作为优抚制度的重要法规。条例规定,对因作战阵亡者、因公病故者、受伤者等不同情况,按照军衔高低,给予相应的抚恤金作为补偿。当时原第四军廿六师七十七团中校参谋长张淼五在战役中受伤,本人每年可从南京市政府领取抚恤金大洋四百元。
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社会保障事业的正常开展,必须有充足的经费作保障。因此,随着社会管理的逐步规范,南京国民政府将救济经费开始纳入法制管理中。1930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第一部《救灾准备金法》,明确规定,“国民政府每年应由经济预算收入总额内支出1%为中央救灾准备金,省政府每年应由经济预算收入总额内支出2%为省救灾准备金”。这在法律中明确了筹集救济经费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应有的责任,是政府收支预算的重要内容。对于救济资金如何管理,国家也做了具体规定,即在中央和地方设立两级保管委员会负责管理这笔资金。救灾准备金的任何使用情况,必须定期向监督机关呈报。1935年颁布的《实施救灾准备金暂行办法》和《救灾准备金保管委员会组织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救灾经费的使用和保管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使得救济经费在数量上得到政府的有力支持,在使用上避免了私人的挪用和滥用,为社会救济事业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关于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国家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将救灾经费纳入政府管理,表明了社会保障事业不再是政府的临时救济行为,而是政府管理国家事务的一项重要和长期实施的内容。社会保障经费的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保证了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使经费筹集和使用呈现制度化、常态化,这是社会进程现代化的表现。
结语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从设置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来看,无论是在中央还是地方一级,国民政府时期建立起了一套专门的行政机构,主要职能包括了社会问题的各个方面,凡是与民众生活有关的内容,均为政府统一筹划。从社会保障立法内容看,包含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与现代社会保障事业的内涵基本一致。社会保障的形式也渐趋多样化,不仅限于财物、金钱的资助,还有医药救济、教育救济、职业救济等方式。社会保障对象的范围大大扩展,不仅包括传统社会的灾民、难民、鳏寡孤独残疾人,还包含不幸妇女、失业工人、工商业者等,受益者扩大到全体劳动者。颁布的社会保障以及与社会保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社会保障的内容、设施、程序、经费等各方面,作为中央、地方及社会团体实施推行社会保障事业的依据,保证了社会保障事业的有序和顺利进行。特别是通过《救灾准备金法》而建立起来的救灾准备金制度更是一项有划时代意义的重要举措,表明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开始脱离传统的临时性的救济措施,逐渐向常规化、制度化,法制化嬗变。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建立起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一方面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国家在社会保障事业中的主体地位和责任,这无疑是社会发展的巨大进步,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代化的发展水平。
⑧ 退休金的主要分类
按退休金筹措方式
在实务中,企业制订的退休金的筹措方式可分为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和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企业提取退休基金,交给独立的信托机构,如银行或保险公司,由其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由信托机构从退休基金中支付退休金。企业除非已完全履行退休金给付义务,否则不得将退休基金收回。
未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
企业未提取退休基金交付信托机构保管运用,或者企业虽提取了退休基金,但自行保管运用,而未交付给信托机构保管使用,在职工退休时,企业自行筹措资金支付退休金。这种办法与置存基金的退休办法相比,职工的退休金缺乏保障。
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给付的确定方式可分为约定提存金办法(defined contribution pension plan)和约定给付办法(defined benefit pension plan)。
约定提存金办法是企业按照退休办法的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交给信托机构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将属于该职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给已退休职工。通常每年提取定额的基金,是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如工资的5%)提取的,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取决于提存的金额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业并不保证退休金给付的数额。企业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数额,即为当期应确认的退休金成本。约定提存金金办法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只须在提取时借记退休金成本,贷记现金,此外别无其他分录。我国企业多数采用这种办法。
约定给付退休办法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支付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在职工退休时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在这种办法下,退休金的数额通常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及服务年限确定,或者两者均需考虑,或者只需考虑其中一项,如服务年限。前者称为最后工资法,后者称为定额给付法。
按职工是否参与提取退休基金分
退休办法按职工是否参与提取退休基金分为共同提取退休金办法(contributory pension plan)和非共同提取退休金办法(noncontributory pension plan)。
共同提取退休金办法是企业与职工共同提取退休基金,交给独立的信托机构保管运用,双方提取的比例不一定相同。职工如果提前离职,可将其自身提取的本金及利息收回,而能否分享企业提取的基金则视退休办法的规定而定。我国由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共同提取退休基金。
非共同提取退休金办法是退休基金全部由企业提拔,职工不参与提拔的办法。美国大部分退休办法均属这种办法。
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
退休办法按退休金的支付方式可分为一次支付退休金和分期支付退休金。前者指在职工退休后一次支付退休金。企业支付退休金后对职工退休退职无任何给付义务。后者指在职工退休后分期支付退休金,直至死亡为止,如按月或按年支付退休金。
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是一项向公司雇员提供退休收入的项目。私人的退休金计划根据其盈利能力、覆盖范围、盈利标准,受到特别的税收待遇。在美国,集中起来的私人退休金已经成为了重要的金融中介,它的总资产在1989年已经达到了1.9万亿美元。与此相比,纽约证券交易所在1989年所有的上市股票和债券的总市值是4.4万亿美元。换言之,退休金计划的总资产足够购买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股票和债券的大约40%。对于个人来说,退休金计划用未来雇主提供的退休津贴代替了当下的工资收入和个人储蓄。如果这两者(未来的退休金收入和现时的工资储蓄)提供等量的退休金收入并且实施这两种方法放弃现时消费的代价相同,人们不会太关心这两者的差别。而有利税率会制造一个偏好,使人们倾向于通过雇员公司组织的退休金计划来储蓄,而不是自己直接储蓄。对于公司来说,退休金计划起到了两种基本的作用。第一,退休津贴代替了工资。第二,退休金能够为公司提供一种资金的来源,因为承诺的未来的退休津贴不需要现在就以现金支付。美国免税代码为利用退休金计划融资业务规定了额外的收益。
⑨ 养老保险和退休金有什么区别
这个问题的严格地讲,是错误的。本人估计提问者想问的是“基本养老金和退休金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后,按月领取的由财政部门支付的待遇称为退休金;
而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其他符合退休(职)条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或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人员,按月领取的由社保基金和个人账户共同支付的待遇称为养老金。
简言之,退休费目前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生活费,养老金就是企业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发放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