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保障 > 江苏超过退休年龄工伤赔偿

江苏超过退休年龄工伤赔偿

发布时间:2022-04-03 02:09:14

1. 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 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赔偿

法律分析: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是不按照工伤处理的,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处理。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和用人单位就不算劳动关系,只能算劳务关系的,而工伤是发生在劳动关系中的,在劳务关系中,是不存在工伤的。因此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不按照工伤计算,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雇主有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 工伤员工已超过退休年龄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的人 主张工伤待遇 如何赔偿问题

1)用人单位使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应当适内用《容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工伤后的赔偿问题,其一,经认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不适用《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实行一次性赔偿;其二,劳动者因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对于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法院一般会不予支持;其三,关于赔偿的项目,根据法律规定以及法院的判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赔偿项目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5. 江苏省超过退休年龄认定完工伤赔偿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还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认定完工伤就按工伤的标准来要求赔偿,主张其它的赔偿也没有法律的支持,你可以与单位沟通一下,看看有没有其它的赔偿,希望能帮到你!

6. 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伤残级数来发放补助金。根据相关规定,工伤经过工伤鉴定后可以分为一至十级,因经济发展不同,全国各地赔偿标准不同,大致情况如下:一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的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的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的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的21个月工资;五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的18个月工资;六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的16个月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的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的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的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补助金是本人的7个月工资。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工伤医疗费、就医交通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7. 超过退休年龄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是不按照工伤处理的,只能按照人身损害的规定处理。超过退休年龄的,员工和用人单位就不算劳动关系,只能算劳务关系的,而工伤是发生在劳动关系中的,在劳务关系中,是不存在工伤的。因此超过退休年龄的工伤,不按照工伤计算,只能按照劳务关系处理,雇主有责任的,就应当向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 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工伤如何处理(《江苏省

《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符合享回受一次性工伤答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因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从立法目的来看,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丧失的劳动能力而影响就业的一种补偿。工伤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已不具备再就业的法定条件。

9. 江苏省超过退休年龄可以认定完工伤吗

超过退休年龄是不可以购买工伤保险的,所以也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可以向工作单位要求相应赔偿。

阅读全文

与江苏超过退休年龄工伤赔偿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农村养老保险交费后多长时间了可以查到 浏览:538
老年人睡觉有时候一哆嗦怎么回事 浏览:476
金泽养老院 浏览:630
加热养生破壁机怎么样 浏览:780
3d云体检怎么样 浏览:400
体检皮试红肿怎么治疗 浏览:269
先天性耳聋老年痴呆 浏览:1000
老年人血压不稳是什么情况 浏览:119
交社保30年能退休吗 浏览:52
老年人辅助用品 浏览:233
长寿花修剪什么形状好看 浏览:325
怎样判断老人家去世了 浏览:572
在长春老人镶满口牙多少钱 浏览:930
老人家中喂老鼠视频 浏览:656
用手写单子体检结果会怎么样 浏览:100
养老保险南京事业单位2015 浏览:805
中国家庭父母和孩子年龄差是多少 浏览:394
老人家走丢怎么办 浏览:775
重阳节庄稼 浏览:152
孝敬好人推荐事迹20字 浏览: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