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辽宁省退休工人涨工资细则
法律分析:按照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调整办法和标准具体为定额调整。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❷ 2014年辽宁省退休涨工资了吗
目前辽宁省还没有下来具体的调资方案。不过全国已经定了10%上涨侧重工资偏低的群体。估计在3月末4月初就会出来政策,工资一定会长的放心吧。
❸ 辽宁省退休人员今年涨工资什么政策
辽宁企业退休金涨10% 4月底前发放
2014年03月23日08:47 来源:沈阳晚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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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份,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再去取养老金时,会惊喜地发现钱多了!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十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在10%左右。此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兑现。省人社厅表示,本次调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在2014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迎来了第十次基本养老金上调。与以往一样,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体现了社会公平和待遇平衡原则,使不同时期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保持合理差距。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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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2013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
2×30+1×(30-15)+95=170元。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1940元。(记者丁宁)
(责编:孝媛、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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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辽宁退休工人涨工资方案出台
辽宁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的养老金调整方案已报人社部和财政部,等待两部批复后可正式发文,预计下月发文,调整幅度平均涨幅10%。落实国家政策的同时,我省还将针对特殊人群有相应的政策倾斜。同时,各市不再出台文件,统一执行省里文件内容,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
实际上,自2005年起,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连续上调10年。今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将实现“十一”连涨。据统计,辽宁省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幅度均超过了10%,2014年人均涨幅 184元,调整后每月突破2000元,达到2033元。今年平均涨幅仍在10%左右,这样算来,人均上涨将达到203元,调整后或达到2236元。本次调整后,全省将有近600万人受益。
❺ 辽宁省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
法律分析: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❻ 辽宁省退休人员2021年涨工资细则
从省人社厅获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出台,标志着我省养老金“并轨”方案落地。辽宁省将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设立10年过渡期,确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人员)改革后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过渡期内“中人”退休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原则。立足省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此次改革范围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人员,是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在编人员。对于应转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拓展资料】基本养老金计发办
(一)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❼ 辽宁2014年企业退休人还怎么涨工资
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13年1月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法和标准(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6、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2、2012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❽ 辽宁退休人员2021怎样涨工资
(一)定额调整部分,是退休、退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这是辽宁省第一次统一实行基本养老金定额增加标准。
(二)挂钩调整部分。退休、退职人员(不包括五七家属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额外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元。
另外,退休、退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上年度12月份领取的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0.6%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按养老金水平挂钩的调整部分,比去年降低了0.2个百分点。
(三)倾斜调整。对于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额外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和90元,比上年度增加的标准分别下降了5元和10元。
举个例子:
养老金1000元,缴费年限15年,年龄在70岁以下的老人,仍然能够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按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15元,按养老金水平增加养老金6元,如果没有倾斜调整部分,合计增加75元。但是,养老金的增加幅度是7.5%。
养老金3000元,缴费年限35年,不考虑倾斜调整部分,能够定额增加基本养老金54元,按缴费年限增加养老金55元元,养老金水平增加养老金18元,合计增加127元。虽然钱数多,但是增幅只有4.2%。
❾ 辽宁企业退休人员怎么涨工资
辽宁省力资源社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7调整企业退休员基本养金通知》
辽社发(2017)156号
各市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央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力资源社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调整退休员基本养金通知》(社部发(2017)30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力资源社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2017调整全省退休员基本养金关事项通知:
、调整基本养金员范围间
201612月31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金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保险统筹五七家属工含符合劳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建前参军企业退休工)20171月1起调整基本养金
二、调整办标准
()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前参加工作退休工每每月增加75元
2、19491月1至9月30参加工作退休员每每月增加70元
3、194910月1至195312月31参加工作退休员每每月增加65元
4、19541月1参加工作、201512月31前退休(职)员五七家属工每每月增加63元
5、20161月1至12月31退休(职)员每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参加工作退休工每每月增加75元
2、其退休(职)员每每月增加63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员符合家、省规定缴费限(含视同缴费限含特殊工种拆算限同)每满1(足1按1计算同)每每月增加基本养金1元其缴费限超15部每满1每每月再增加基本养金1元
2、退休(职)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201612月领取统筹内月基本养金基数按0.5%比例增加基本养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员按照本201612月领取统筹内月基本养金基数按2.3%比例增加基本养金
(三)倾斜调整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基础符合列条件员别再按标准增加基本养金:
企业:
1、201612月31前满70周岁(含70周岁)、满80周岁退休(职)员、五七家属工每每月再增加50元;满80周岁(含80周岁)员每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家原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区津贴制度实施案〉通知》(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艰苦边远区退休员每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金其条件相同退休员同办、同标准调整统筹项目内养金总额低于调整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员统筹项目内月均养金水平补足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员统筹项目内元均养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612月31前满70周岁(含70周岁)、满80周岁退休(职)员每每月增加50元:满80周岁退休(职)员每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参加企业基本养保险退休员调整基本养金所需资金企业基本养保险基金列支
(二)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退休员调整基本养金所需资金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基金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退休员调整基本养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
四、调整退休员基本养金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基本养金体现党央、务院省委、省政府广退休员关关怀直接关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关注度高各要调整退休员基本养金工作作前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家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力资源社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社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力员尽快做调整待遇审批工作;要采取力措施千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20177月底前增加基本养金发放退休员手发新拖欠
❿ 2014年退休工资调整方案辽宁省退休调吗
辽宁省2014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调整基本养老金,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6年9月底前发放到位。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6)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2016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启动后,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结算。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2016年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